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審官幫政府搶錢 賦稅人權何在?

這幾年政府全力推動黨產歸零、年金改革,接著還要推動司法改革,唯一不推動的是稅制改革,難道是國家財政空虛的魔咒使然嗎?沒錯,稅收是國家建設的根本,但絕不是凌虐百姓人權的機器啊!更不是摧毀民俗文化的工具,台灣的稅制沒讓人民多賺錢,要知道台灣的政府官員可以因欠稅就查扣歌仔戲服公開拍賣,扼殺了文化自由;可以因為人民欠稅而限制出境,限制人民遷徙自由,更可怕的是112年台灣還有待強制執行超過1405萬件的欠費欠稅案,以及萬年稅單等來綑綁人民。

台灣百姓很溫順很好管,不管政府對錯,大都是照做,但若不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錯誤稅單,實在是繳不出去,會從一倍、兩倍、三倍的罰下去,再來就是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最後查封、拍賣,弄得家破人亡,完全不顧百姓的「賦稅人權」;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聽到許多稅災戶的故事,結構都一樣,收到上千萬、上億補稅單,自己要舉證,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也不會改變,多少稅災戶被脅迫「多少繳一點」就默默繳了!「人民勝訴率1.6%就絕對贏嗎?」就算百姓贏了,敗訴的還國稅局,可以再改改數字重開稅單給百姓,百姓不服也沒用,國稅局會請你再把救濟訴願程序重走一遍,也會大方的說,你可以再告國稅局啊!這樣子是要讓百姓啼笑皆非!還是無可奈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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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人權不彰 國家經濟發展一大障礙

刑法第129條關於公務員瀆職罪的刑罰,蘇友辰律師強調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對於租稅明知不能課徵,卻強加課徵就是瀆職罪的一種,盼官員覺醒勿自蹈刑法瀆職罪。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Simon Kuznets曾說:「當一個國家的所得分配愈不平均,社會公平正義受到損傷,會影響社會內部的安定,也減緩經濟活動的效率性。」同樣的當一個國家的賦稅人權不彰,賦稅不公以及貧富差距問題就會出現,變成國家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台灣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就是少了人權,政府以為拼命的把人民需要的建設做好,人民就應該滿意了,事實不然,國內仍有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天天發生,例如司法的判決不公仍常發生,也造就了恐龍法官,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更是人民最大的民怨,更讓人民最討厭的是稅官可以濫開稅單不用被處罰,還可以領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政府機關公然的帶頭違法領獎金,恐怕是世界唯一,這是百姓期望政府推動法稅改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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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官漠視有利人民證據 違反公平正義審判

林秋華法官曾在一場記者會中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近九成!台灣高院謝碧莉法官遭控「未審先判」的醜聞,一時輿論喧嘩;無獨而有偶,中高行也曾爆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 漠視實質證據」違反公平正義之審判,受害者的怒吼聲,充分表達對司法的不信任,及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值得社會的關注。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好像是稅官要對百姓剝奪人權,強奪民財才能課到稅嗎!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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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無中生有稅單 善良百姓被折磨半死

人民面對國稅局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可以用盡手段開出稅單,這樣製造多少稅災戶出來呢?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112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05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賦稅人權也是崩潰了。接下來,人民不得不再面對執行官強制執行拍賣時標的物無上限的被拍賣,幾萬元的欠費欠稅案會被拍賣掉數百數千萬的房產,真的讓百姓崩潰了!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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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法來查水表 對人民進行迫害之實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最可怕的是少數執法官員可以任意制定解釋函令,把非法變成合法的課稅。財政部官員依據作業要點就可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更厲害的是制定法條要立法院通過,例如之前追稅期限是5年,快到期時請立法院改追稅期限為10年,最後又改15年,形同無限期追稅嘛!國稅局用一張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百姓,讓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的不遵守法院無罪無稅判決,直接執行查封、拍賣、沒收手段侵害人民財產權,百姓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就被結案了,財產沒了,甚至命也沒了,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嗎?

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公然說「法院說的不算數啦!」,國稅局便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稅單會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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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掌開稅單之生殺大權 百姓哪有活路?

為什麼不見稅政有很大的進步?難道是一定要用稅制來向人民大量的挖錢嗎?以利國家建設,從財政部國稅局年年超徵千億元就可以看出,稅官徵稅很用力;從每年有眾多的稅災戶產生可以感受到有許多稅制是虐民的,從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增加到9千多條,讓稅官不用證據,隨手拿一條解釋函令向人民課稅,稅政如此,人民能不害怕嗎?不只於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待執行的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直在太驚人了,每年以驚人的速度增加案件,再不修改稅制的話,很快就人手一條了,這樣要說台灣是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沒人會相信,更說台灣是幸福指數排行前數名,真是無法感受!

專家學者表示,許多年輕世代思想傾向"臺獨",但爲了自己的未來和實際的民生問題,依然會去大陸工作生活。這絕對不是政治造成的,而是迫於現實不得不的舉動,許多專家學者均指出是台灣稅制不透明、稅官貪圖獎金濫開稅單,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促使外資撤走,企業出走或關閉,人民就業困難,只好到對岸垂手可得、較高待遇的工作,長此以往,財政部不再有年年超徵千億元的稅收,國債再度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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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萬年稅單讓人民陷入稅災泥淖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雞蛋再密也有縫」,而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賦稅人權難以伸張」可見一斑。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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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百姓如俎中肉 國稅局用違法稅單追殺

對於無視人權為何物的侯寬仁,憑自己的直覺「用眼神閃過一絲的陰影」都可把「養小鬼」納入起訴書了,科學辦案對他來說是最大的諷刺,醫院醫師使用電腦斷層是為了找癌症、氣胸等等「生病問題」,但是法醫的工作是要替命案、意外案件找出真相,再說,沒有比解剖呈現人體內部狀況,能看到最真實的死因了,還要電腦斷層影像醫學合作嗎?真的不必多此一舉吧!難不成有了CT就可起死回生?這就交給醫院吧!

台灣司法的自由心證跟著檢察官走,隨便指控一個人犯罪,很容易就造成執法官員侵害百姓人權的事件,現今接踵而至的執法人員侵害人權之事,的確是有樣學樣,反正都奈何不了我,可憐百姓如俎中肉,只有任由檢察官宰割了!希望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而非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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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未調查舉證即發單課稅 讓人民深陷水火之中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僅只得到1.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各相關單位批公文分攤領獎金,如何讓百姓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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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非法課稅栽贓枉法殘害人民 真可恥

連續三年在美國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IRF Summit)持續探討太極門1219事件,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於高峰會周邊論壇向國際發聲:「我今天坦蕩地以我國所得稅法及行政程序法的條文規定,對太極門被檢察官以栽贓枉法的手段,做濫行信仰、政治以及租稅破壞,做必須平反的論述。」他表示,財政部訂有宗教團體免納所得稅,任何以無對象的虛無收入,計算虛擬不能實現所得課稅,是最嚴重的破壞納稅人權,形同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太極門案的檢察官就是這種冤枉課稅的肇事者,公務人員若明知故犯這種不該收的稅,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太極門冤案就是當時法務部長自命英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戒嚴時期一清專案模式,調動憲兵掃黑,所造成的戕害人民錯案。

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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