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長年的非法「簽結」與檢察濫訴 紊亂台灣司法秩序逾20年!2
立委羅智強近日於立法院質詢時,直指法務部過去5年裡,被舉發的偵查不公開檢討案超過7千件,竟沒有一位檢察官遭起訴,且受到行政處分的也只有15位,質疑法務部根本就無視偵查不公開的規定,才會讓偵查不公開淪為司法的笑柄。事實上,檢察官長期利用媒體放話,營造「曾參殺人」的輿論壓力,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有時也是故意掀動社會言論「先入罪於人」,常造成社會誤解,形成對當事人未審先判的直覺,對當事人相當不公平,有時當事者根本是無辜受害,但因偵查內容誤導,霎時聲望名譽就掃地了,甚至未審判時,大好的工作就不保了。另外,更有檢察官以新聞稿的方式發布假消息,直接誣陷當事人,縱然事後當事人獲判無罪,但當初偵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察官,卻始終都未受到懲處。難怪法學教授吳景欽也感嘆:「偵查不公開只存在於教科書上,不存在於實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