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稅務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是官官相護也好,或是官僚主義作祟也好,百姓永遠是輸家。
再者,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還有,行政法院法官非財稅專業法官,因而法官無法提出財稅專業的判決,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人民申請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有必要通盤檢討,打掉重練,改革必須著重公平正義,如何避免政府打假球的現象,方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違法濫權檢察官竟把自己封為神探,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就是其伎倆,每每利用媒體驚天動地辦案後,即讓百姓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的丟官、丟工作的丟工作,妻離子散,人間悲劇數不盡;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上萬太極門弟子噩夢連連,歷經29年,就算是司法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稅單仍死纏不撤。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歸納提出幾個建議,第一個是法官不專業,應該比照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來參與行政法院的審判。第二個是有關訴願,過去要先繳稅額的二分之一,後來減為三分之一,訴願門檻還是太高了,可能造成人民財產全部被扣押。第三個是已經審過該案件的法官,應該要強制迴避,否則人民的權利極可能被沒收。第四個是沒有確實證據的起訴案,法院在起訴審查時就應該予以駁回;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就不得再上訴。
為了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迫在眉睫了!讓法官不再是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行政法院可以去除敗訴法院的污名,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