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雖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不死違法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稅捐復查所受限制雖已於釋字第224號解釋表示屬於違憲應予以刪除,但訴願之限制仍存在於現行法-稅捐稽徵法第39條中,台灣目前的稅捐稽徵法仍違反人民明載於憲法上之權利,稅捐正義仍是空談,所以訴願限制應和復查限制一樣應予以刪除,如此才可真正保障人民行政救濟之權利。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然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卻是被國稅局逼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規劃稅制改革,實踐國際「人權」兩公約!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指出,太極門案不斷挑戰現有制度的不合理之處,凸顯了行政訴訟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問題。既判力的限制導致行政機關難以自行糾錯,人民也難以請求再審。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和第128條雖提供救濟途徑,但實務上因尊重既判力,這些途徑難以實現。他也指出,新證據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範圍有限,與刑事訴訟相比,行政訴訟對新證據的認定更為嚴格。他認為這些觀念有很大的問題,在制度設計上阻擋了人民重新救濟的機會,應該要給人民一個回到原處分機關更正的機會,他強調原處分機關要改變觀念,行政法院的態度也要改變,甚至修改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讓人民有請求權可以重新進行救濟,這才是民主國家合憲的人權,否則賦稅正義就 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