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官員罔視人民權益 令人髮指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過去台灣社會曾被白色恐怖陰影籠罩,自由受限、人權被踐踏;長期以來人民,對於政府有些失望,尤其司法更是讓人卻步;「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更見那些失職的司法人員罔視人民的權益、草菅人命,令人髮指與痛心!對於一些「知法犯法」的檢察官,辦案的粗糙、浪費司法資源、藐視人權等違法之事實,但願監察院能一秉初衷,繼續督促司法機關,讓那不肖的檢察官無所遁形,還司法清廉公正之風!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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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錯誤處分變成國家暴力 老百姓有夠可憐!

自古以來,苛政猛於虎,用大量徵稅方式充實國庫或貪污是暴君的作風,惡官與惡政讓人民非常不滿,以致人民揭竿起義,擁立英明新王,期待藏富於民的太平盛世,現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更應如此。聰明的政府不要再迷信「要用更多的錢做更多的建設會得民心的」,這樣做法反而是用更多的國家暴力對待人民,怎麼可能會獲得人民的支持呢!而超徵稅收是國家對人民最大的暴力,民心向背一目了然,執政者您還期望什麼呢?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官員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不得不謹慎。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犯錯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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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不依法行政 國家霸凌無所不在

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他說「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讓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國稅局經常開出巨額稅單,很多人繳不起就不能訴願,不就死定了嗎!這是極度的戕害百姓的「賦稅人權」。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法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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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濫開稅單百姓難逃魔掌

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了美其名的「稅務獎勵金」,之後雖然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台灣的長足進步似乎只有在經濟上的表現,但在法稅人權上似乎從未進步,尤其是解嚴後,許多戕害人權的法條仍然繼續沿用,政府官員不努力修法趕上時代的進步,還說「惡法亦法」要人民遵守,官員自己卻不遵守,才會有許多淪為國際笑柄的不堪數字。例如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尤其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達9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將執行的欠費欠稅案件高達1405萬件,更令百姓不服的是財稅官員每年可領為數不少的稅務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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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裁量權過大 賦稅人權難以伸張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為獎金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權、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將它變成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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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分稅務獎勵金 人權不見了

台灣萬年不死稅單一直糾纏百姓?獎金害死人!查稅獎金已經落入不肖官員口袋?前立委黃文玲驚爆,財政部長一年竟可以分到兩千多萬!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曾公開承認:「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沒有獎金 不足以養廉」,一句話道盡財政官員貪婪的嘴臉。而立委陳瑩106年就踢爆,國稅局以「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重新發放已遭刪除的稅務獎金,且幾乎「人人有獎」,巧立名目消化上億元預算。

行政法院原本應該是人民行政救濟的管道,然而行政救濟動輒數年,且在球員兼裁判皆為政府官員時,人民敗訴率極高。根據統計納稅義務人的敗訴率高達約98.4%,除必須補繳稅款外,期間的利息也必須按日計算支付,經過多年的勞心勞力,依然得到「敗訴」的結果引發民怨;因此有「訴願制度只是擺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的說法。因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至今已七年多了,究竟設置「專法」對你我有什麼影響?多了哪些保護你我的政策?大家須深入瞭解攸關您我權利的《納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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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保官不保民 當然人民生命財產毫無保障

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元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元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華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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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民辛苦血汗錢納稅 成為官員圖利誘因

台灣堪稱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也曾經歷過228事件、白色恐怖等極端國家暴力的年代,從戒嚴到解嚴,才有熱閙的、聞名世界的總統大選,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許多戒嚴時期的法令、稅制都不修法,以致於官員仍有極大的權利來對付百姓,例如過去的侯寬仁檢察官辦案可以沒有證據押人,向媒體發佈假案情內容,誤導社會大眾,欲致受害人於死地,又有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可以竄改公文、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自己可領千萬元,自肥不說,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又縱容稅官們濫開稅單領獎金,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還不足以形容。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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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的司法正義 有擇優獨缺汱劣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的未來,還有希望嗎?從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英九案、雲林廢土案的起訴過程中,不難發現侯寬仁檢察官的辦案手法與偵查手段,幾近林鈺雄博士所警示的,為達目的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濫權追訴或起訴。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懲處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會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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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上強迫其繳稅 多可怕!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尊重人權的「司法官法」,要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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