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積非成是 可憐百姓永遠沒機會爭取公道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

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磨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專業法院、培訓具備專業法官人選刻不容緩。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表示,李泳賢先生被違法徵收違法執行,這不是個案,國稅局隨便拿一個函釋說沒有遷入戶籍,就要課奢侈稅,這不是法律,李泳賢案從頭到尾就不應該開單課稅,而且欠稅限制出境沒有經過法院,卻是行政單位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決定,相對刑事訴訟法羈押很嚴謹,但是行政執行署的管收卻不走正當程序。吳景欽認為,行政執行署自己做處分自己執行,又有執行獎勵金,根本是雙重風險,吳景欽呼籲,國家不是營利機關,不是討債公司,不要只為行政績效忽略人權保障,為避免濫權,應廢除行政執行署,回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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