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濫用稅法侵犯賦稅人權 應懲處違法官員

法務部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要求司法院進行修法!但是進度極為緩慢,甚至還稱一切都是依法,近10年來簽署兩公約的批准書後,曾經要求政府部門兩年內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然而實際效果並未彰顯,國內進行修法也如牛步,這個攸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權益,難怪會認為政府只是在作秀而已,並沒有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結果是僅供參考,沒有執行,監察院職責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

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是為了獎金還是國庫,相信是為了獎金,因為發現許多案子從發生到結案,被不同的單位剝了好幾層皮了,送到國庫時所剩無幾,可能只剩骨頭了。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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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憲法賦予人民財產權保障至高無上 不容國家侵佔

112年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共1405萬件,裏面烏龍稅單不知凡幾,可是一般百姓不懂法、不懂稅,1.8萬元的交通違規罰款沒繳,一棟透天厝就被執行官拿去拍賣了,一般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眼睜睜看房子要被點交了,幸好有專家協助,最後撤銷拍賣程序了。百姓面對病毒不害怕,因有官員提供對策;但百姓面對烏龍稅單無半步,因有官員強課稅,財政部能掌握人民的每一筆所得,依據稅制電腦就可依法開出稅單了。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張前部長您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您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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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錯誤稅單硬開到底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怕夜長夢多,怕再拍下去就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9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單單112年,行政執行署公佈待執行的欠費久稅案,就有1405萬件,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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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積非成是 萬年稅單逼得老百姓走投無路

人民打行政救濟時卻被稅捐機關警告「稅法獨立於一般法,你官司打贏還是得繳稅單」。「這到底是什麼政府,用稅單逼得老百姓走投無路」?行政法院根本是敗訴法院,而且勝訴也毫無用處,因為最後還是將開立稅單的權限交由國稅局。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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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撤銷吃人違法稅單 國家公權力不要再沈睡不醒

稅務機關有很多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公然的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萬年不死稅單」,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在依法行政之下,應研判是非,行政執行要有良心,讓人民心服口服,支持政府,讓國家越來越好。

膾炙人口的書「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描述的都是百姓被司法凌虐活生生的例子。死不認錯的官員,產生多少法稅冤案,一再吞食老百姓的輕春歲月、生命財產。如果政府已經忘了「為民」、不尊重「人權」,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造就了禍國殃民的「鴨霸政府」,國父用五權憲法將立國百年,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就算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未見提升。烏龍稅、罰單能撤,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何時撤烏龍稅、罰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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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你是我的眼 老百姓被追得團團轉

前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到政大校園向大學生說「你是我的眼」,要大學生當起眼線來檢舉逃漏稅了,感覺國稅局快發狂了,手段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中區國稅局的追稅女悍將,更是蠻悍在科長帶隊總共十人,負責追稅業務。光是從104年到106年,這10名娘子追稅軍就為國庫追回8120億元。據法務部統計,法務部執行行政執行業務18年,累計徵起金額已突破5428億元,可以蓋8座台北101大樓與104座小巨蛋以上,108年追討金額達275.91億元,其中滯欠大戶的徵起金額就有112.5億元。109年追到欠財稅案件2484億元(占44%),可以感受稅官們追稅成功的果實。

不該有的「獎金制度」,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卻讓少數貪圖巨額獎金的不肖官員,刻意製造可獲得更多獎金的機會,顧不得「保障人權」才衍生那麼多問題,不但違背了制定獎金的精神,也苦了被罰單、稅單追得團團轉的老百姓!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的189萬件,一直增加到112年1405萬件,攀升超過5倍了,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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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拚獎金 人民的活路在那兒?

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是保障人權?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千稅萬稅國稅局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人民最害怕的是碰上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有三位最有名的恐龍法官,即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等三位,抄襲國稅局的答辨書狀做出違法的判決書,記者會記者問為何有利人民證據棄之不用,竟敢面對媒體大眾說出年紀大了,有利人民的證據看過就忘了,最可怕的恐龍法官莫過於此!更可怕是這三位根本沒有稅務專業的恐龍法官,全部經由司法院就地合法為有證照的的稅務專業法官,人民碰到這三位法官還有活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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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官執法 百姓陷於萬年稅單輪迴之苦

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而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已進入第七年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納保法》已實施了,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侵害人權!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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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踐踏賦稅人權 國家暴力換湯不換藥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29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而《納保法》實施七年多了,若只是在狼群中找一匹最凶的狼來照顧一群綿羊,如此的《納保法》,人民避之唯恐不及,有什麼好期待的!?因而《納保法》應該重新修改,全面檢討,儘速推動修正,以確保納稅人權利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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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惡法搶奪老百姓財產 違背憲法本意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老是讓人民感慨「政府老是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合理課稅從尊重『賦稅人權』開始,不要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是違法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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