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四月中旬收到房屋稅單,看到新北市稅處有附上粉紅色紙張提醒,若符合條件,1.房屋是住家用沒有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設戶籍在該房屋3.本人持有房屋三戶以下,可以申請依自住房屋稅率1.2%繳納房屋稅。
朋友一看明明全部符合,然稅捐處還依舊先按2%開出稅單,又說三月底前完成申請才可按1.2%稅率,這明明有問題實在擾民,朋友用線上申請更正稅單,傳了身分證資料及稅籍資料等等申請更正,卻仍未收到回覆。
為何國稅局行政權會如此囂張?法院都無法制衡。事實上法官判決書與國稅局答辯狀「抄很大」!相似程度高達99%;有學者形容很貼切,台灣稅務行政訴訟法學教授、法官打不贏,連同大律師或稅務機關退休下來都打不贏。有學者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等5位法官為例分析,統計其歷年判決稅務訴訟案件,經過實質判讀校正後發現人民勝訴率僅有1.6%。甚至有資深律師還調侃自己,還真的三十多年才打贏一件,人民稅務行政訴訟勝訴律僅有1.6%,係金的!
更離譜的是,國稅局不自行查核將舉證責任推給納稅人,用租稅炸彈炸納稅人,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曾提到,法定有權調查核定所得稅的是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及國稅局查審人員,其他人都不行。自己從未想過有查審人員竟然沒有實質查證,僅憑空想像被查核人應有多少,毫無對象與金流依據,即可計算出虛無所得並課稅。
太極門冤假案更是侯寬仁檢察官越權查核,這些被核定的所得都是虛的、空的,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3款「行政處分內容是任何人都不能實現的」,是無效處分。
以九年無法返台與家人相聚的稅災戶鍾先生為例,鍾先生是科技人才,尚未畢業即已獲獎無數,2008年於台北設立軟體設計公司,數度獲獎卻不賺錢,所以他們寫了自動交易的機器人程式去交易期貨,但結果仍不如預期,於是2013年結束公司。沒想到國稅局指稱他們2012年未報稅,2014年收到2012年本稅4600萬的稅單,可能之前公司結束未收到稅單,導至2014年再寄來時,補加罰共5400萬,並遭行政執行署凍結所有帳戶。問題是他們公司並沒有那麼多的收入,一切都是稅務人員的想像。
還好在有正義感的律師、會計師與稅務官員協助下,更正錯誤的稅單,但是九年來無法與家人過正常生活,實在令人不捨。呼籲稅務人員,執法者是服務人民,而不是為體制失誤背書。 濫開稅單,或為國庫收入、個人利益而違背法律與良心,這是不可接受的。
期望公務人員都能堅守崗位職責,實踐公平正義,發生錯誤的稅單稅務員可以用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而不是死 不承認,利用公權力做出違法或損害人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