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官恣意濫開稅單 納稅人生氣了

賦稅人權被剝奪的小民要如何面對,可能幾百千元繳掉就算了,可是千萬的稅單如何繳得下手。不繳,就會年年罰,稅單年年會自動加錢,最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拍賣財產;嚥不下這口氣就告國稅局,結果又是另一個惡夢的輪迴,百姓勝訴,國稅局表示沒關係,再重開一次稅單,跟你重玩一次,百姓被判敗訴,認命繳錢終止輪迴,還是再告下去,繼續永無絕期的輪迴吧!政府再不修法,百姓遭遇的惡稅制輪迴如何解套,人權被侵犯要向誰申訴?

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稅務獎勵金」,之後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加上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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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勿濫用國家公權力違法迫害人權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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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捍衛宗教信仰自由 稅收不應作為限制它的武器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CAP-LC )指出「稅收武器經常被用來歧視少數的宗教和心靈群體。 這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也是人權界應該意識到的問題」。最近這個議題引起國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而「稅收正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連,我們在不止一個國家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跡象」。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稅收不應該被用來作為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武器!

CAP-LC把太極門的案例,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會期,標題為「濫用稅制迫害少數宗教心靈團體已成全球的問題」,他們覺得一個政府用稅制的手段來迫害一個宗教團體是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宗教信仰是受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讓他們也看不下去。其中,英國的Alex表示,台灣難道是兩個國家?為什麼法院的判決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會,法院也無可奈何。歐洲的人權法庭以及美國的法院也表示,世界各國不可以用稅收的制度來迫害宗教信仰的團體。

今年已經87歲高齡的前監察院王建煊院長「王聖人」,就拿將近二十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王建煊曾被外媒封為亞洲最佳財政部長,還被票選為最受歡迎政治人物,他不只在政治圈上有傑出的成績,還是出名的公益大使,他捐出畢生積蓄成立數個不同的基金會,為的就是實現幼有所長,老有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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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抽血的不是針是制度!納稅人也需要一個真正的「監督者」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近期爆發教練逼迫學生抽血供其研究的醜聞,引發社會震驚。面對強勢權力與失衡制度,學生被迫「抽血」,有人選擇休學、退隊,甚至身心崩潰。精神科名醫沈政男指出,大學師生關係如同「密室」,缺乏第三方監督機制,導致權力失控,學生權益無處申訴。從台師大抽血案,看見的不只是校園失序,更映照出台灣稅災戶面臨的制度性霸凌。國稅局與行政執行機關,同樣是一個「沒有監督者的密室」教練無視於學生的權益,就像國稅局與行政執行機關等也是無視於人民的財產權。

顏先生在台設辦事處,卻因單純的進銷存操作,遭國稅局任意開出營所稅稅單。他先是補繳20萬,沒想到隔週又被威脅補繳到200萬,否則限制出境。國稅局的語氣宛如黑道:「你常跑大陸,小心被限制出境!」他最後忍痛關閉辦事處,撤出台灣。

更慘的是張國雄,早已卸任的公司負責人,卻因「前負責人」被限制出境,甚至連太太也遭傳喚。長年陰影壓得一家人喘不過氣,妻子敗血症猝死、兒子跳樓自殺。直到9年後,他才得以解禁。張國雄悲憤控訴:「討債公司逼死人要負責,那行政執行署就可以合法逼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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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修正違反兩公約的稅捐稽徵法 人民財產與自由才有保障

115年聯合國將隆重慶祝人權兩公約於1966年簽署滿60周年,而台灣也將進行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政府在保障人民財產權與自由權方面,是否及格?在公民不沉默/台灣VS國際/人權接力論壇,提到一個案例。鍾先生原本在國際上是科技業得獎達人,在台灣申請的公司沒有運作得很好,公司倒閉的時候只有17塊錢,國稅局卻說他欠稅5417萬6448元。

由於鍾先生公司虧損,只因未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非逃漏稅,國稅局竟假設他交易了16億,收入達到4億6000萬,鍾先生被限制出境,105年被臺灣除籍,滯留國外長達9年。後來鍾先生透過多種管道獲得平反,從103年離開臺灣共3100天,退稅1557元,等於2天值1元!承辦檢察官不用任何證據,就可以執行無期間限制。

114年6月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也宣示114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強調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及程序正義的重視,恪遵憲法「依法課稅原則」。憲法第十五條明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稅務人員竟假設他賺了錢,行財產、自由的剝奪!

另外,是欠稅限制出境的問題。102年第一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委員來台,就指出,我國限制出境的人數為各國所僅見,我國以欠稅限制出境保全稅捐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違反兩公約精神,與公政公約第12條遷徙自由的保障有所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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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從連年超徵看國家的課稅文化偏差

根據統計,自民國103年至今的11年間,除了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出現短徵,其餘10年皆為「年年超徵」,且屢創新高。從103年至113年,政府共超徵稅收超過2.4兆元,僅去年(113年)一年的超徵金額就高達5,283億元。雖然立法院曾三讀通過將部分稅收「還稅於民」,每人發放1萬元,但卻遭行政院以「違法違憲」為由否決。這筆鉅額超徵背後所暴露的,不只是預算預測的誤差,更是國家課稅態度上的結構性偏差與稅務文化的深層問題。

財政部聲稱超徵主因為「景氣變化未能準確預測」,然而,連續十年都出現低估景氣與稅收的情況,顯然已不是偶然,而是制度性的低報與保守估計,藉此避免預算編列上的壓力,更容易在年度結算時創造「政績」。

日前在台灣大學舉辦的論壇中,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以自身多年觀察與辦案經驗指出,稅務機關在解釋法律與執法過程中,往往採取「有利國庫、不利人民」的傾向,為了達成徵收目標與個人績效,基層稅務人員常在法律模糊地帶選擇對納稅人最不利的解釋方式,造成大量爭議性課稅與行政救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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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告檢察官不可以嗎?

性善性惡之說,千年來吵不停,有罪無罪之辯,一年來報不停。有律師表示,如果真的證據確鑿,幹嘛還要靠羈押來逼人。

京華城案開庭,檢方一聽到法官說7/24得詰問完畢,可能問到很晚後,竟問會不會有疲勞問題?遭法官反問:「你是會怕證人疲勞嗎?」惹來哄堂大笑。辯護律師都議論紛紛:「偵訊的時候你問到半夜都沒問題……。」一段小插曲,確實好笑,可是對當事人來說,一點也笑不出來。一進入調查程序,檢察官有絕對的權勢,以致於濫權辦案理所當然。

7月13日真理大學法律系所主任吳景欽在國際論壇上表示,30年前侯寬仁檢察官動用檢警調荷槍實彈去搜索當事人,第一件事就是通知媒體,經過30年後今天又如何呢?只有一點改變,差別是現在只透露給特定媒體。這樣的濫權違法,不但沒有懲處還升官,其象徵的意義就是讓後輩以他為榜樣。

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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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悚!人民是待宰羔羊?

日前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指出,行政執行署自90年設立以來,便取代原本由法院進行的公法執行,但其缺乏中立性與正當性。根據憲法第八條,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由法院裁定,但行政執行署卻可直接限制人民出境,明顯違憲。行政執行署是違憲機關,應全面檢討甚至廢除,並回歸由法院主導執行權,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被恣意剝奪。

行政機關在行使涉及人身自由的公權力時,應由法院裁定以確保其公正客觀之必要機制,其重要性可由稅災案例得窺。稅災戶鍾先生是科技創新頂尖人才,90年至111年曾在兩岸三地獲得多項技術、創業與設計大賽獎項,卻在台灣遭遇重大稅災。他的公司在101年倒閉,但國稅局卻烏龍推計,荒謬「假設」他交易達16億,且淨收入高達4.6億,直接開出了5,400多萬的稅單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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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們違背良心違法打假球 百姓不敗訴才怪

買車有繳關稅、貨物稅、汽燃稅、牌照稅等等,真是萬萬稅,也是一頭牛被剝了好幾層皮標準的寫照。萬一車主隔年忘了繳汽燃稅或牌照稅,甚至是違規罰單忘了繳,會被國稅局或是執行署連課加罰不知要多少,然後會再發給稅官稅務獎勵金,這時車主是忘了繳,沒收到掛號信,之後國稅局再把欠稅案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催稅,行政執行署也是用掛號信催討,又是讓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沒收等等將之結案,執行官又領了一筆績效獎金。可憐的百姓又被剝了一層皮!

這當中又有許多事情會發生,百姓不服,申請復查,再申請訴願,可以嗎?不!請先繳掉三分之一的稅額,才可以繼續執行訴願的行政救濟,或說是國稅局協助百姓討回被國稅局冤枉課稅的稅單,美其名是政府要協助百姓的行政救濟,甚至會派出納保官協助百姓行政救濟,不過,勸百姓們,若是金額少的話,繳掉算了,稅單金額大的話,也是要評估到最後在行法院有多少的勝訴率,依照專家學者提供的數據1.6%,看也是繳掉算了!因為百姓沒有勝算!

從接到冤稅單到行政法院判決,所要走的行政救濟路線,這真的不是百姓個人可以做的事,一言難盡啊!政府官員告訴百姓說:真的救濟有困難,可以請稅務單位的納保官協助處理,但百姓獲得的的訊息是「納保官」是優秀的稅官提拔上來的,這不嚇死百姓!真有百姓找納保官處理,結果是愈處理,稅繳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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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廢除違憲機關―行政執行署 讓人權意識成為政府的DNA

近日媒體報導,北市租賃車公司因積欠16萬罰鍰未繳,遭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查扣該公司名下一輛賓士車後,張姓負責人隨即繳清全部欠款。而桃園一名莊姓機場黃牛,累積罰鍰12萬2834元未繳,桃園分署卻打算查封拍賣其位於宜蘭的祖厝,嚇得莊男急向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同屬罰鍰未繳,為何有人積欠16萬罰鍰,被查扣的是一輛車?有人滯欠罰鍰12萬2834元,卻得面臨祖厝被查封拍賣的威脅?就執行手段來看,士林分署為了十幾萬元,從執行動產車輛為先,桃園分署卻選擇了不動產房屋,實令人深惑不解?《行政執行法》第三條:「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為了12萬多元就查封拍賣莊姓民眾祖厝,顯見桃園分署只顧追回罰鍰,絲毫不存顧及人民權益之想法?

桃園機場莊姓黃牛案,其祖厝險遭執行署法拍,猶如數年前基隆市民陳青旭的再版。當年陳青旭因為不知有1萬8千元交通罰單,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賤價拍賣60年的透天厝祖產,致一家老小頓時無家可歸!此案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不僅將此案列入文官人權教育的教材,其報告還形容行政執行署顯有失格,並指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對於基隆陳先生滯欠1.8萬元罰鍰拍賣其屋,未落實公平合理原則,執行過程欠缺嚴謹,損及義務人權益,引發社會爭議,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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