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廢除違憲機關―行政執行署 讓人權意識成為政府的DNA

近日媒體報導,北市租賃車公司因積欠16萬罰鍰未繳,遭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查扣該公司名下一輛賓士車後,張姓負責人隨即繳清全部欠款。而桃園一名莊姓機場黃牛,累積罰鍰12萬2834元未繳,桃園分署卻打算查封拍賣其位於宜蘭的祖厝,嚇得莊男急向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同屬罰鍰未繳,為何有人積欠16萬罰鍰,被查扣的是一輛車?有人滯欠罰鍰12萬2834元,卻得面臨祖厝被查封拍賣的威脅?就執行手段來看,士林分署為了十幾萬元,從執行動產車輛為先,桃園分署卻選擇了不動產房屋,實令人深惑不解?《行政執行法》第三條:「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為了12萬多元就查封拍賣莊姓民眾祖厝,顯見桃園分署只顧追回罰鍰,絲毫不存顧及人民權益之想法?

桃園機場莊姓黃牛案,其祖厝險遭執行署法拍,猶如數年前基隆市民陳青旭的再版。當年陳青旭因為不知有1萬8千元交通罰單,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賤價拍賣60年的透天厝祖產,致一家老小頓時無家可歸!此案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不僅將此案列入文官人權教育的教材,其報告還形容行政執行署顯有失格,並指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對於基隆陳先生滯欠1.8萬元罰鍰拍賣其屋,未落實公平合理原則,執行過程欠缺嚴謹,損及義務人權益,引發社會爭議,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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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是權力還是暴力

沒有人知道偵訊室裡發生了甚麼事,但問話的口氣似曾相似。說黑道或許太過,但戲謔、威脅、侮辱等一副以大欺小的模式,相信很多人都有聽聞。

或許押人逼供比較省事,或許威嚇讓人恐懼能提升效率,或許條件式的誘人認罪遠比釐清真相、找尋證據來的容易,或許羈押可以達到一定的脅迫目的—然,冤案的發生,不都是類似的情境,累積堆砌而成嗎?

京華城案於5月20日開庭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發言時喊冤表示,2024年9月27日被偵辦時,檢察官林俊言嚴厲的訊問他,突然拿出一封簡訊,也就是他對於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捐210萬元表示致謝的內容,據此指控他涉嫌收賄罪,在他根本來不及反應之下,就將他當場逮捕,羈押,而經過最近幾次朱亞虎的作證,很明顯已證明收賄罪指控是「莫須有罪名」,「我是無辜的」。日前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聽聞夫人自殺之後,哭喊「他是冤枉的,他怎麼出生在這樣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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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檢察官不淘汰 將是天下最令人害怕的人

一則來自美國俄亥俄州的冤獄新聞令人震驚——男子吉里斯比遭錯判入獄20年,終獲賠償4,500萬美元,卻也讓小鎮面臨破產。真相浮出水面:是警方刻意隱匿有利證據,誘導指認,導致一場人間悲劇。也爆出檢警違法造成冤獄,結果卻要全民來賠?

但更令人痛心的是,類似的故事,正無聲無息地在台灣上演。就在幾天前,台北地方法院一間法庭內傳出男人撕心裂肺的哭喊:「我是被冤枉的,我們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檢察官怎麼那麼可惡?」

有立委形容:「檢察官是天下最令人害怕的人」。筆者以為國內外造成冤案共通癥結:檢警濫權權力未受制衡,甚至對於違法官員沒有淘汰機制,甚至無須賠償,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大家應該還記得曾經名噪一時的侯寬仁檢察官,承辦社會矚目案件,如周人蔘、馬英九特別費、雲林廢土案等,事後被抓包充斥許多慣用違法手段:押人取供、偽造不實筆錄、起訴書內容多臆測而非佐以實證、利用媒體操縱輿論與判決等,這些案件經多年訟累後,多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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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良心的實踐才是良政的體現

「檢察官的良心在哪裡?」「我為什麼生在這樣的國家!」日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聽聞妻子墜樓身亡後撕心裂肺控訴台灣司法人權的荒謬,但我們還是要問還需要多少人命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今年《世界幸福報告》已公布台灣排名第27名,榮登亞洲第三,更是東亞第一!超越了新加坡、日本、韓國和中國,是東亞幸福感最高的國家。實在很難想像,在台灣社會許多的角落裡,仍存在著矛盾衝突!台灣人民安居樂業,百姓良善,樂於助人是國際公認的友好品德素養,為何在政府某些系統存在著反差?!

根據統計,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非常低!最新調查結果顯示,竟有逾8成民眾不瞭解政府司改內容,逾半數民眾認為我國司法不公正,也對司法公正判決沒有信心,更有過半民眾表示對檢察官能公正起訴,沒有信心。能夠通過國家考試的司法人員都是菁英中的菁英,絕對不容易!

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數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8.6%以上,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千百億,真是嚇死人,尤其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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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生孩子還要幫你查稅?」僅是家醜?不是國恥?

生育率低靡(平均每位女性生育0.8位,低於日本的1.3位)已然是全民共感的國安危機,財政部竟然還能再趁火打劫!114年6月19日立委王世堅在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認為,民眾實際支付的生育手術費能否抵稅,不應取決於診所或醫院是否稅務報備、會計記錄是否完整。財政部將查核診所報稅記錄的責任轉嫁給民眾,強迫民眾成為財政部的查稅人員,根本是「變相」懲罰民眾以達到查稅目的。台灣荒謬的陳年稅制「沒承擔、死不讓步」,最令人咬牙切齒地莫過於國稅局依據過時的「解釋函令」辦理稅務案件,導致外資觀望或撤離。

台灣租稅法律充斥了很多法律本身規定不夠清楚的部分,財政部一直靠多達近萬條的解釋函令在彌補,實務上出現很多徵納雙方的衝突與爭議。眾所周知很多函令訂於數十年前,背景與當今商業環境早已不同。一些函令甚至從未修訂或廢止,但稅官仍依舊「依法辦理」,導致標準與實際營運現況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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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限制出境」難道是行政機關的的合法擄人勒贖嗎?

近日一場人權保障的國際論壇中,有關稅制上限制出境的規定,是否符合兩公約的人權問題,再度獲得關注與討論,也引起國人重新重視。

會中有位鍾姓稅災戶現身說出自己慘痛的遭遇,他因國稅局的烏龍稅單,被長期限制出境,滯留國外長達近9年,直至111年底才獲得平反回國,但已錯失小孩成長最寶貴的時期,讓他留下無限遺憾。鍾先生之前在台灣從事期貨交易相關業務的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以為公司沒賺錢就不用報稅,沒想到日後竟接到國稅局的稅單,稱說他有營業收入16億餘元,估計所得4.5億餘元,應納所得稅4600萬元,外加罰金800萬,共需繳納5400萬元,同時限制出境。

鍾先生不服,說他根本沒有收入,為何被課重稅?國稅局竟回答因他沒有提出異議否認,就是確認有這些收入的證明,事實上他當時人在海外工作,所以沒能提出救濟,而國稅局要課稅,其實依法應盡到舉證的責任,這樣自行估計就要課人民重稅,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國稅局推計收入過程極其離譜,鍾先生公司倒閉,結餘只有17元,但國稅局卻說有16億元收入?原來都是國稅局的烏龍算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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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羈押沒完沒了 被告人權還剩多少?

近日,在一場論壇中,聆聽吳景欽教授的發言後,才注意到角川歷彥所提起的國賠訴訟案。此案在台灣媒體鮮少報導,然而在日本,卻引發對「人質司法」制度的大規模反思與改革討論。雖然台灣並未使用「人質司法」這一術語,但司法實務中存在的問題,與日本的現象本質上類似,值得我們深思。

何謂「人質司法」?意即在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被告若否認罪行反而會遭長期羈押,形同以自由為人質。角川歷彥國賠案,即是挑戰日本這行之多年的陋習。

2022年9月,日本大型出版集團角川書店前會長角川歷彥,因涉嫌向東京奧運與帕運組織委員會前理事行賄,被東京地方檢察廳特別搜查部逮捕,次月遭起訴。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他始終堅決否認犯行。然而,當其他認罪的共犯已陸續獲准保釋時,唯有堅持無罪的角川歷彥,三度遭法院駁回保釋申請,最終被羈押長達226天。當時他已高齡78歲,因長期拘禁未能接受原定的心律不整手術,感染新冠病毒後病情惡化也未獲准送醫,生命一度陷入危險。此外,他還因此被迫辭去董事長與董事職務,名譽與事業雙雙受損。

2024年6月,在一審無罪確定後,角川歷彥就對日本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2.2億日圓,在這場命名為「角川人質司法違憲訴訟」中,他強調:「我想要起訴的是『人質司法系統』;我要求國家賠償,但我並不要求補償。」以自身切身經歷轉化為改革的力量,呼籲全民共同反省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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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落實「依法課稅」可以由此著手2

在東吳大學的這場研討會上,律師蔡朝安表示,即便是長久以來都是爭議焦點、涉及到人民權利非常大的稅法議題,台灣卻一直無法透過立法的方式往前推進,一直都容忍著「解釋函令」作為法律上補充解釋,讓執業律師感到無力與失望,感覺上這是財政部的稅法,而不是人民的稅法。即便是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有很多認為所謂行政函釋只是技術性、細節性的補充,並沒有危險。可是事實上有太多太多的解釋函令,並不僅僅是技術性跟細節性,實質上就已經影響到人民的納稅權益,正當性一直都不存在。

已故的前司法院大法官黃茂榮曾說:民主體制的希望在民間,不是在法院或行政機關,民間先要有實踐真正的法治國家的想法,才能徹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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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落實「依法課稅」可以由此著手1

為紀念黃茂榮大法官於今年元月辭世,東吳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日前主辦一場研討會主題為「財稅法及行政法問題探討」。前大法官黃茂榮,歷經釋字第651號至740號解釋,參與作成解釋87件,提出意見書76件,於維護憲政秩序不遺餘力,在財經、稅、憲法領域,樹立了標竿性的解釋。

這場研討會的重點,在探討台灣租稅法律規定有許多地方不夠清楚,而財政部一直靠著多達「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在彌補,苛刻人民的稅捐,時常造成徵納雙方的衝突與爭議。財稅機關常說的「依法課稅」,實務上不依照法律,而是依解釋函令。這些巨量的函釋,有些互相衝突矛盾甚至違憲,並且完全未送立法機關審議、檢驗。

財稅官員都稱「解釋函令就是法律」,他們如此有恃無恐,起因於財政部為了要規避立法院的審查機制、隨意解釋法規,在民國85年增加了稅捐稽徵法第1-1條「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當時的立法委員竟也草率地讓它通過,造成財稅機關經常以解釋函令突襲納稅人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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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院是為維護人權 而不是維護官權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許多來自國外的宗教人權專家學者認為太極門人權案是一個重要的宗教自由人權案件,需要用轉型正義的概念進行平反解決。轉型正義是一個國際上先進的民主國家的精神,它強調政府應對過去犯下的錯誤負責,並提供救濟措施給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庭。太極門案件涉及的信仰自由和人權問題,必須以透明、公正的方式進行調查和處理,並提供可以真正保護人民的適當的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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