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廢除違憲機關―行政執行署 讓人權意識成為政府的DNA
近日媒體報導,北市租賃車公司因積欠16萬罰鍰未繳,遭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查扣該公司名下一輛賓士車後,張姓負責人隨即繳清全部欠款。而桃園一名莊姓機場黃牛,累積罰鍰12萬2834元未繳,桃園分署卻打算查封拍賣其位於宜蘭的祖厝,嚇得莊男急向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同屬罰鍰未繳,為何有人積欠16萬罰鍰,被查扣的是一輛車?有人滯欠罰鍰12萬2834元,卻得面臨祖厝被查封拍賣的威脅?就執行手段來看,士林分署為了十幾萬元,從執行動產車輛為先,桃園分署卻選擇了不動產房屋,實令人深惑不解?《行政執行法》第三條:「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為了12萬多元就查封拍賣莊姓民眾祖厝,顯見桃園分署只顧追回罰鍰,絲毫不存顧及人民權益之想法?
桃園機場莊姓黃牛案,其祖厝險遭執行署法拍,猶如數年前基隆市民陳青旭的再版。當年陳青旭因為不知有1萬8千元交通罰單,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賤價拍賣60年的透天厝祖產,致一家老小頓時無家可歸!此案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不僅將此案列入文官人權教育的教材,其報告還形容行政執行署顯有失格,並指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對於基隆陳先生滯欠1.8萬元罰鍰拍賣其屋,未落實公平合理原則,執行過程欠缺嚴謹,損及義務人權益,引發社會爭議,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