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來自美國俄亥俄州的冤獄新聞令人震驚——男子吉里斯比遭錯判入獄20年,終獲賠償4,500萬美元,卻也讓小鎮面臨破產。真相浮出水面:是警方刻意隱匿有利證據,誘導指認,導致一場人間悲劇。也爆出檢警違法造成冤獄,結果卻要全民來賠?
但更令人痛心的是,類似的故事,正無聲無息地在台灣上演。就在幾天前,台北地方法院一間法庭內傳出男人撕心裂肺的哭喊:「我是被冤枉的,我們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檢察官怎麼那麼可惡?」
有立委形容:「檢察官是天下最令人害怕的人」。筆者以為國內外造成冤案共通癥結:檢警濫權權力未受制衡,甚至對於違法官員沒有淘汰機制,甚至無須賠償,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大家應該還記得曾經名噪一時的侯寬仁檢察官,承辦社會矚目案件,如周人蔘、馬英九特別費、雲林廢土案等,事後被抓包充斥許多慣用違法手段:押人取供、偽造不實筆錄、起訴書內容多臆測而非佐以實證、利用媒體操縱輿論與判決等,這些案件經多年訟累後,多獲判無罪。
例如在雲林廢土案侯寬仁訊問過程,先用押人取供,再以親友安全威逼當事人咬出其他人,換得交保,侯寬仁告訴被告:「你想想自己有老婆小孩,你如果被關起來,痛苦是老婆小孩,你老婆為你哭有用嗎?還有別人為你哭嗎?沒嘛,給你機會你不要嗎?」監察院後續調查報告直指,侯寬仁不但以笑謔怒罵之不當問話對待被告,更用與案情無關的詞語,威嚇被告產生心理壓力。監院的公文直言侯寬仁不當紀錄累累:「檢察官侯寬仁不當詢問之案件,以本院調查之紀錄非僅有本件,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確實了解該員之全般狀況,列入獎懲之參考依據。」堪稱當時監察院認證「濫權最顯著」檢察官!
雲林廢土案劉烔意律師憶及當時,他的當事人被告土庫鎮公所技士張隆生訊後哭訴,侯寬仁訊問的筆錄內容和他回答的完全不同,劉律師因此請求勘驗,後來法院發現偵訊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遂撤銷該訊問筆錄的佐證資料。曾多次與侯寬仁交手的律師也直言,侯寬仁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如今竟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成了最差的示範。呼籲政府應將濫權辦案違法檢察官應該馬上淘汰,造成冤獄也要負責賠償,否則有恃無恐,每一個台灣人都可能是下個受害者,又若是檢察官不用負責賠償,仍然是全民百姓當冤大頭,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