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補稅濫罰企業出走 如果台灣的法律可依循2
法律與稅制不良,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全球其他地區,都是社會動盪的根源,當公平性受到侵害時,人民的基本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社會的不滿便會積聚,最終爆發為激烈的抗議和暴力行為。古今中外許多朝代的更替都是如此,例如:中國秦朝、隋朝、明朝、元朝的滅亡都與稅制嚴苛有關;美國的獨立建國也是因為英國的濫稅而起。
2010美國財政部國稅局(IRS)位於德州首府奧斯丁的分局,遭男子約瑟夫.史塔克(Joseph Stack)駕駛小飛機衝撞,引發爆炸與大火,造成包括嫌犯在內的兩人喪生、13人輕重傷。當局研判嫌犯做案動機是不滿稅務法規與國稅局作法,為抗議而出此下策。
還有,2011年阿拉伯之春,2019年法國“黃背心”運動,黎巴嫩在2019年也爆發大規模抗議運動,都是由一系列社會不滿引起的,其中包括司法不公、貪腐、官僚主義和稅制不良等問題。
台灣的司法與稅制改革歷年來受限於官僚體制的慣性,改革步伐緩慢,在某些層面上甚至呈現倒退。由於官僚體制的保守,以及對民眾權益的忽視,最終使得人民的基本權利與保障屢屢被犧牲,造成少數官員貪腐、圖利廠商、貧富差距擴大、經濟發展受阻等等的問題,使得人民對政府制度、官員推動的政策失去信任、這些都會激化社會的矛盾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