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良心在哪裡?」「我為什麼生在這樣的國家!」日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聽聞妻子墜樓身亡後撕心裂肺控訴台灣司法人權的荒謬,但我們還是要問還需要多少人命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今年《世界幸福報告》已公布台灣排名第27名,榮登亞洲第三,更是東亞第一!超越了新加坡、日本、韓國和中國,是東亞幸福感最高的國家。實在很難想像,在台灣社會許多的角落裡,仍存在著矛盾衝突!台灣人民安居樂業,百姓良善,樂於助人是國際公認的友好品德素養,為何在政府某些系統存在著反差?!
根據統計,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非常低!最新調查結果顯示,竟有逾8成民眾不瞭解政府司改內容,逾半數民眾認為我國司法不公正,也對司法公正判決沒有信心,更有過半民眾表示對檢察官能公正起訴,沒有信心。能夠通過國家考試的司法人員都是菁英中的菁英,絕對不容易!
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數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8.6%以上,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千百億,真是嚇死人,尤其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制度的設計往往是問題的關鍵!1961年,思想家漢娜•鄂蘭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的身份,在法庭現場報導對阿道夫.艾希曼(Adolph Eichmann)戰犯審判,並於1963年出版《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艾希曼審判的報告》,提出著名的「平庸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概念。她認為,罪惡分成兩種。一種是極權主義統治者本身的「極端之惡」,第二種是「被統治者」或「體制參與者」的「平庸之惡」。第二種有許多人在無意之中犯錯,但集體的罪行效應,不低於第一種。
根據漢娜•鄂蘭的觀察,凡是民眾對於「顯而易見的惡行」不加以當場限制,甚至去配合或參與的行為,就是「平庸之惡」。例如納粹建造集中營,人民前往應徵各種職務、承包工程,配合納粹的不人道行為,或是諸如趙高「指鹿為馬」,群臣「點頭稱是」,這些都屬於平庸之惡。這兩年,台灣實有不可思議的社會現象,人們對於那些官僚積非成是的惡行,視為平常,靜默無聲;看待不公不義之事發生,只要跟自己理念不合竟用背道而馳的標準在衡量,太多人被蒙蔽雙眼嗎?抑或是有心人蓄意擾亂大眾所聞所見,讓人們內心的良心警鐘都不響了?
官員們身在公門好修行,應高標準的道德規範自律,以百姓蒼生為重,體民所苦,用良心的實踐在施政的每個政策上面,才是良政的體現,才是真正造福國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