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解釋函令怎能凌駕法律之上
貨物稅知多少,只知議題常在立院吵。有立委痛批財政部行政怠惰貨物稅擺爛23年,原來,23年前就立下的目標,卻一直苦無進展,而今,終於有了好的消息。貨物稅修正案9月7日上路,國內車商表示,車價在100萬元以下的車款最有感,這是國內主力銷售市場,如果以100萬元的車款,買新車可享5萬元貨物稅減徵,若汰換十年以上老車還可再獲5萬元,等於降價達10%。
有人調侃道,80年前,「汽機車」為奢侈品,貨物稅高得離譜,80年後,「汽機車」不是奢侈品,但貨物稅依舊高得離譜。立委講得很明白,追根究柢,原來是剝削老百姓的一塊大肥肉!講到剝削,還有要人命的解釋函令,也是讓很多人恨得牙癢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3條第3項明定「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然而,現行財政部發布的解釋函令卻多達9千多則,其中不乏逾越母法及與現今法令及社經情況嚴重脫節之情事,凸顯稽徵機關裁量權過大及稅務法律制定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