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國際法學專家大沼保昭教授大作「人權、國家與文明」,提出相當有見解的理論-文明相容的人權觀;書中開宗明義指出人權侵害可分為:(1)國家機關所為(2)飢餓、社會性迫害、歧視等社會構造及習俗所造成(3)緣於每個個人或團體的行為三種情況。前者期待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後二者期待行政機關及教育機能來防止與救濟;吾人皆知保障人權是屬國家之第一要務,但是人權被侵害又是來自公權力如警察、檢察官、稅務稽查員等國家的執法者,故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人權保障之本質還要仰賴國外的監視與糾正,如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共同公約等。
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
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29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太極門稅案,財稅單位二十幾年來荒腔走板,毫無賦稅人權可言,就是為了假藉法律名義分獎金的貪污。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高鼎懿分析,依法令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且在96年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更加證實刑案的筆錄、資料全不可採。然中高行法院法官許武峰竟私下向中區國稅局調取刑事偵查筆錄,且與審判長沈應南及陪席法官林秋華,均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即以該不實筆錄作為審判依據。並搶在刑事判決確定之前(96年7月13日),就於94年5月25日做出悖離事證、枉法的割裂判決,判決80、82~84年度勝訴,卻獨獨判決81年度敗訴。81年度就是屬於事實認定錯誤,所以適用法律也錯誤的稅單。太極門依法要求中區國稅局歸還被強制沒收的土地時,國稅局完全無法答辯,法院難道不知道?
這次中高行判決的三位法官劉錫賢、林靜雯、楊蕙芬,其中審判長劉錫賢曾經在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太極門敗訴,此判決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而林靜雯在最高行政法院將228號判決發回重審時,即表明她要受最高行政法院對事實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的拘束,曾要求國稅局進行更正。劉錫賢及林靜雯這兩位法官很清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的事實,怎麼還會做出採納國稅局以補習班名義來課稅的離譜判決?這根本是完全無效的判決,還能被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