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惡法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 必須廢除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七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前台大葛克昌教授提到:「全世界各國稅務員都受過法律訓練,只有台灣沒有」,聽了令人毛骨悚然,難怪台灣的稅務員開起稅單來更脫序,更是無法無天,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112年欠費、欠稅強制執行超過1405萬件,這些統計資料顯示懂稅不懂法的稅官們有著拼命開稅單的行為,百姓不服,卻要自己舉證,但也無法讓稅官撤銷稅單,要循行政救濟、訴願、或告上行政法庭,但可悲的命運才正開始而己!

惡法亦法?造就台灣「萬年不死稅單」台灣現行無效的稅捐行政救濟制度,不但因反覆爭訟導致勞民傷財,更釀成法的不安定性,如同希臘神話中的薛西弗斯,必須周而復始地不斷地將一塊巨石推上山頂,永遠看不到盡頭,指出「惡法」必須廢除,並呼籲違法官員承認錯誤,解決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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