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馬總統也簽下國際人權兩公約,希望台灣人權能跟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磨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但是在台灣仍有欠稅數倍重罰的法令,這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與歐美先進民主國家都只有10~30%的罰款差了數十倍;再者,有欠稅者被限制出境的,有被凍結財產沒有留生活費的,都是過於苛政,形同帝國主義政府的作風,是不講人權的。
尊重人權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的,政府也應推動多元族群文化的認同與尊重,然而每一個人,每一個族群也都要自我覺醒,包含自己的語言、文化、傳統技藝,不是靠政府補助與經營,而是要靠每一個人一起承擔、傳承文化的使命,並且學習彼此包容、彼此尊重不同族群文化的多樣性,才能建構一個以良心為本的愛與和平文化。
在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政府雖直接言明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而賦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專家一針見血的建議,卻未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
呼籲政府不要反其道而行,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作詐騙的工具。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