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國家要給予人民公平正義社會 就不應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

太極門案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分,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109年太極門修行聖地被行政執行署拍賣,國稅局作價承受收歸國有時,有立委及民意代表都站出來聲援。「國稅局要把這塊土地收歸國有,百姓非常清楚地要告訴所有官員,這不是錢的問題,也不是土地的問題。」「問題是公理跟正義,大家都是為了公理正義在爭,這才是他們的精神所在。」並認為,解鈴還須繫鈴人,繫鈴的卻把結越綁越緊,對政府單位都不好,以後會受後人唾棄。

所以這個結要趕快鬆綁解開,不要再掩飾過去的錯誤,如果能勇於承認錯誤,大家都會佩服你。我們常在教育下一代,結果我們自己都做不到,我們憑什麼能教育下一代?建議政府單位甚至可以組一個專責單位,包括行政系統單位、立法單位、民意機關單位,任何單位都可以組成專責單位來處理,把這個結打開,重點還是良心。鄭重呼籲犯過錯的官員要勇於認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子子孫孫將會引以為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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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肖官員違法濫權 拿著惡法搶奪老百姓財產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台灣人好管、怕死、愛錢,政府官員也很厲害,會利用這些人性的弱點,再加上威脅利誘,就算國稅局亂開稅單,大家也會乖乖繳稅,免得麻煩!因為稅務單位會利用各種無奇不有的方法,包括有事沒事就去公司、工廠拜訪,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讓小老百姓的賦稅人權,也被稅務官員踐踏了!

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旳宗教團體太極門。96年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欠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欠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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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憲是法難 平反冤案就是救贖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新北市板橋江子翠保安宮,因連續積欠107、108年地價稅,金額高達46萬8804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宮廟欠46萬地價稅遭法拍,信徒砸422萬挺保生大帝,菩薩為了欠政府的地價稅,差點兒連遮風避雨之處都沒了,如何護佑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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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 稅官拿著解釋函令玩弄百姓

財政部公佈110年稅收超徴4034億元,年年超徵千億,估且不談稅收超徵是否還民,稅制有欠稅要被限制出境、被管收就是違憲的法制,這在文明國家是不會這麼做的;還有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也太多了吧!這都是違憲的法條,應都廢除,再者廢除稅務獎勵金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財政部從93年至107年超徵稅收已累積高達8,700億元,經濟不景氣,稅收卻連年超徵?行政執行署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數從90年新增190萬件,到109年新增高達1431萬多件,為何欠稅欠費案件數飆升?這當中有多少是冤案,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奪,提升賦稅人權的法稅改革勢在必行。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華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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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冤獄賠償由全民買單 是國家的奇恥大辱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過往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稅務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道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人權的問題嗎?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109年,台灣有1431萬件待強制執行欠稅欠費案,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檢調機關要嚴守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及善盡確實舉證的法律責任,更希望類似不幸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否則只會傷害更多學術生命,浪費司法資源,台灣也會因此不配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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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侯寬仁製造太極門假案 國家暴力換湯不換藥

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當政府人權政策鳴槍起跑,在檢視國際人權兩公約其修法及入法,可是跑道上各部會的執法官員卻東張西望,你望著我、我望著你,大夥兒卻遲遲不敢開跑;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退嚕;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稅務人權的不公不義,唉!太極門案28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竟在109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看到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28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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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 人民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最可怕的是執法官員可以任意制定解釋函令達到非法變合法的課稅,財政部官員依據作業要點就可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更厲害的是制定法條要立法院通過,例如之前追稅期限是5年,快到期時請立法院改追稅期限為10年,最後又改15年,形同無限期追稅嘛!國稅局用一張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百姓,讓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的不遵守法院無罪無稅判決,直接執行查封、拍賣、沒收手段侵害人民財產權,百姓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就被結案了,財產沒了,命也差點沒了,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嗎?

法院曾請公益律師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然而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手,繼承人跑了,並全部都拋棄繼承。過了1年多, 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律師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律師非常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也成了「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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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稅單一出駟馬難追 依法行政以人心為我心

人民有欠一萬八、三萬八、四萬八不等的欠繳稅金或欠繳交通違規罰款,甚至未到期的農會貸款等等,就被行政執行署拍賣數百、數仟萬的房產,限制出境不說,還可以用管收關人,這些都是違憲的作法,國外人權國家是不敢這麼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權的。

國稅局用盡手段就是要課老百姓的稅,若是依法課稅,百姓心服口服,但若是沒有證據,隨手抓一條解釋函令就能開出稅單,就能搞死老百姓,因為稅單一出,駟馬難追;要老百姓自己走行政救濟的路,這條路是一條不歸路,行政法院94%的人民敗訴,這個稅人民必繳無疑,結果稅官也贏到了「稅務獎勵金」,又是自肥的案例,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強制執行案件,109年有1431萬件,顯現台灣稅官自肥的案例多到數一數二了!

一個守法的百姓應該依法繳稅,然而百姓也有維護自身財產的權利,少繳的稅,國稅局會追稅,多繳的稅,國稅局也應主動無限期退還,這樣才能平衡,也能取信於百姓。希望政府要依法行政,而不是老拿百姓開刀,表現政府的包贏,拿了人民的血汗錢。希望「見義勇為」的委員們,站在保護人民的立場,護衛人權就不會白做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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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 搶奪百姓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是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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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侯寬仁膽大妄為竄改筆錄 製造冤案無數

有多少百姓遭受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政府要「藏富於民」是很簡單的道理,把金雞母照顧好,就可源源不絕生財有道,政府往往喜歡做殺雞取卵的事,強奪民財的結果,逼得人民走投無路,只好自嘆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外商眼中台灣居然是「邪惡的軸心」,等到國內的企業都出走到國外後,外商也視台灣為禁地,看來台灣只好等著抽「乞兒稅」了!「債留子孫」可不是我們辛苦一輩子所希望看到的結果。「庶民經濟」原本是要以人民為主體,人民愈富有國家才會更富強康樂,政府不能盡作趕盡殺絕的事,完全不幫人民留一條生路,只好全民淪落到均貧的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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