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誘惑 違法稅單滿天飛

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快快切除司法毒瘤吧!檢察官是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新刑事訴訟制」後,能真正整飭司法風紀、消弭惡習,還司法公平、公正、公義純淨的空間!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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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都是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

日前媒題報導「曾伯恩有趣的演講」大賺2283萬5950元,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命補繳娛樂稅26萬餘元並罰鍰,薩泰爾公司抗繳26萬娛樂稅敗訴,筆者認為一切都是不合時宜的稅制及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何況訴願、行政法院、加上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都是人民的敗訴法院。又納保法第21條規定–「行政訴訟打贏後,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

不合時宜娛樂稅好比本該被廢除的貨物稅,比如電視,摩托車這些都已經是家家戶戶都擁有的必備,卻必須繳疊床架屋的稅,才能擁有。娛樂稅自民國31年開徵以來,至今已有82年歷史,朝野立委提議廢除,但是財政部認為這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而不廢除。 

「曾博恩有趣演講」,既是有趣,當然會有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妙語如珠的口才、字面諧音..等吸引觀眾聽演講,稅捐機關非要解釋為這是娛樂觀眾,需課娛樂稅!這就是對人民不公的地方,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有趣演講」為「單口喜劇」該怎麼解釋,都是財政部稅捐稽徵處說的算!人民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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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刪除稅務與執行獎勵金預算 停止引誘公務員犯罪2

因為行政執行署要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弟子在全台各地舉牌陳抗,行政執行署竟聯合竹北六家派出所,於109年9月19日18:15在無人報案也未告知罪名的狀況下,將新竹一位舉牌抗議的無辜黃姓志工,以現行犯為由強行押至派出所,而行政執行官李貴芬於當日19:27才至竹北派出報案並製作筆錄,媒體拍到警方將逮捕時間更改為21:00,顯然警方明知違法,才會有計畫的竄改,更意圖對前來關心的陳志龍教授與民眾,以聚眾集會的罪名逮捕,因陳志龍深諳這種構陷手法,才沒讓陰謀得逞。事後竹北警察局還發佈假消息,謊稱黃姓志工是直入李貴芬家中陳抗,才以現行犯逮捕,但因當時過程有網路直播影片為證,警方謊言不攻自破重創警察公信力。

為領獎金不擇手段,反正違法也不會有事。細究太極門被違法拍賣過程,極其荒謬,違法連連。行政執行署在行政執行官李貴芬在開標前,違法公告阻絕投標人投標的權利,蓄意讓該案流標後,更在短短幾週後,馬上進行減價投標。行政執行署為何要違反程序,提早讓台北及台中國稅局共同承受?因為每多一次減價拍賣程序,拍賣價就要減少20%,會影響他們的獎勵金,於是為了高額獎金,不惜違法犯紀。但該次拍賣無人應買,國庫也未入帳,何來的獎金可發?自然是來自預算中人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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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刪除稅務與執行獎勵金預算 停止引誘公務員犯罪1

人民忘記登記,土地就變政府的?馬祖地區的立委陳雪生,近日在立法院痛斥財政部國產署窮凶惡極,全馬祖80%的地都歸國產署,縣政府及老百姓所擁有的地只有10%多,但老一輩的馬祖人在民國38年政府遷台以前,就已經在馬祖當地生活,他質疑國產署哪來那麼多的地?民國62年才成立地政局,當時有許多人不知要去登記自有土地,而且現在許多老一輩的人都已不在人間,後輩根本不知要怎樣舉證,縱使當地民眾講述歷歷,但國產署只要民眾無法明確舉證,一概都不返還土地,即便人民提起訴訟救濟,也都是以敗訴收場。

與民爭利,國產署自行加收延長3倍租金。國產署對人民請求返還土地的案件,常以消極被動的方式處理,但是若有民眾不小心侵占國有地,則其追討的手段卻非常嚴厲。如果民眾未於20天內依法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將會確定並取得執行力。所幸我國民事訴訟法在104年7月1日修法後,縱使民眾疏漏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但依法都可再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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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我們辦的不是案子 是別人的人生!

立委陳雪生問國有財產局在馬祖佔領多少老百姓的土地?陳雪生說明有80%,說到憤慨處動不動國產署去告我們老百姓,我們還想告國產署耶,國產署是土匪還是強盜?比共產黨還壞啊。

馬祖在民國62年以前當地居民和阿兵哥共同享有的土地,62年才成立地政局,才給馬祖老百姓登記土地,政府現在要當地居民舉證82年就擁有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當時誰會想到今天政府要所有權狀,如果沒有就是侵占國有地,早期包括清朝或日治時期,根本沒有劃分,人民仍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抓魚的抓魚種田的種田。政府一紙命令就要沒收人民世代居住或耕作的土地,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理,難怪立委陳雪生氣到想跳樓!

無獨有偶高雄林園區謝明文家族四代傳承養殖產業,民國58年國家利用國有財產法,將日治時代就一直耕耘的土地收歸國有,原本自然生態且有利於漁業發展的土地,居然要留給財團變為住宅區。民國62年政府強制徵收土地將林園開發成重度污染的工業區,把原本可以永續發展成為魚蝦貝藻類等養殖資源的集中地,就如此的被破壞無遺,殊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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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偵查大公開損人名譽 將「偵查不公開」法制化

立委羅智強前陣子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108年到112年底,法務部列入有可能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件,有7,255件,但卻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遭起訴,現在根本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對國人而言,「偵查不公開」幾乎是人人都懂的基本法律常識。但現實生活中,「偵查不公開」似乎只是個參考名詞,其應有的保護被告者人權,檢察官似乎並沒有把它當回事?

生而為人,每個人都有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權利。但從偵查大公開檢討件數之多,令人無法想像究竟有多少人因此名譽大損、人生被毀?不久前,吳宗憲立委分享自己擔任檢察官時,曾偵辦過1名區公所員工,在客氣問完筆錄後要簽結時,對方回過頭告訴他,那張印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傳票,雖只是張傳票,卻害他一輩子。因傳票上印的《貪汙罪條例》把他的長官嚇得半死,就把他移到比較不重要的位置。吳立委表示,檢察官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一張傳票,就害慘了一個人的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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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呼喚吶喊 正義消失的27年

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一個教授進入教室後,對著一位女學生,問她名字後,請她馬上離開,並說以後不想再見到她,學生回答她不明白為何,教授堅決地表示不想重複第二遍,同學們一臉茫然。女孩離開後,教授接著問說為什麼要有法律,同學說社會秩序、保護人權、公平正義…,教授接著問說,我對剛的同學不公了嗎?為何當下沒有人抗議或阻止我。接著一陣地闡述,如果你不為伸張正義出力,那麼遲早有一天你也可能遭遇不公,到時將無人會為你出頭。影片最後的字幕打著孟德斯鳩的話語,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看教授要女學生離開之時,雖然錯愕但覺得是影片效果,離現實有點遠,沒想到就在周刊上看到比錯愕更錯愕的冤獄事件。86年,正在當兵的王瑞豐被控結夥搶劫,他被上手銬、戴腳鐐,接著被判5年。年復一年,總統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換到蔡英文,直到去年,安靜的法庭上,審判長宣判,說出關鍵的2個字:「無罪」那2個字,他等了27年。受訪時,他不斷重複著這句話:「我要怎麼去證明我沒有做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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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偵查不公開」 提升司法信任的第一步!

不久前,立委吳宗憲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說了他一個一生難忘的親身經歷。他擔任檢察官時曾偵辦一位基層公務員,案由是貪污罪,開完庭後,很客氣地請他離開,以為是皆大歡喜的結果,當事人卻過來跟他說,「檢察官,你這張傳票害慘了我一輩子」,因為傳票上面是《貪污罪條例》,他的長官與家人都嚇得半死,長官馬上把他移到比較邊邊的位置。這件事讓吳宗憲後來都會拿來告訴他帶過的每一位學習司法官: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一張傳票,就可能害人一輩子。

「偵查不公開」一直沒有落實,確實毀了許多人。例如史上最倒楣老闆呂炳宏,被媒體報導是他員工殺人的共犯,雖然最後不起訴,但「殺人犯」標籤卻如影隨形;新聞記者郭玫蘭獲不起訴已經好幾年了,但「共諜」標籤一直讓她找不到工作;南港女模命案無辜涉案的梁小姐,事業與人生卻再也回不來了。 而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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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王瑞豐案與太極門 司法不公何時休?

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果我們無法加強司法與行政機關的監督與問責,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理,那如何終止荒謬的冤案一再發生呢?

近日媒體報導了一件荒謬的冤案。1997年,當時22歲的王瑞豐正在服兵役,某個休假日,他與高中同學陳某相約騎摩托車逛夜市。兩人吃完滷味後去剪頭髮,之後回家。不久,王瑞豐與陳某卻被一位婦人指認為結夥搶劫,在警局當場被上手銬。

婦人表示,當晚她騎摩托車載著兩個女兒,路上遭到一名歹徒騎車、一名歹徒搶劫皮包。她追了一公里多未能追回皮包,並記下車牌號碼,警察根據這些線索找到了王瑞豐與陳某。

王瑞豐回憶,在接受審訊過程中,他遭受了種種屈辱與霸凌。法官拒絕勘驗現場,並與檢察官一同堅持他的罪行,令他心灰意冷。更令人感到不公的是,陳某在普通法院審判時,法官重新勘驗現場,認定婦人被搶之處並無路燈,不能排除婦人看錯車的可能,最終判決陳某無罪。然而,審判王瑞豐的軍事法庭卻判他五年刑期,並強調此等重罪已是輕判。直到27年後,他才獲得憲法法庭無罪判決。

網友見此荒謬冤案,紛紛表示王瑞豐應該請求國家賠償,並要求嚴懲當年軍事法庭的法官與檢察官,更質疑同樣的案件,為何陳某獲無罪判決,而王瑞豐卻被判五年刑期?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怎能出現如此荒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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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的格局是仲裁是非 不是菜市場喊價!

近期法官龐大工作量引發過勞並自殺的案件震驚社會, 司法院引進行政訴訟調解新制,盼能解決提升紛爭解決效能,並紓減訟源,緩解司法過勞。然而,這項改革卻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批評。 

行政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仲裁是非,維護法律的公正與社會正義,並非像菜市場是進行價格談判的場所。行政法院應該基於法律和事實進而裁決是非對錯,而不是為了減少案件積壓而讓官民雙方妥協,畢竟行政訴訟不是民事紛爭,如果行政法院開始追求結案效率而非公平正義,恐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我們應該追根究柢哪些是大量訟源,就像近年眾多違法稅單的問題,想必也是很大宗的訟源,是否要去解決違法稅單源頭的獎勵金問題。行政法官更應該在各個稅案爭訟過程中去了解,是否有不法之處,而不是發回原處分單位另為適法的處分,稅捐單位若只是數字改一改,濫權課稅本質不變,人民一定不服,反而增加更多訟案。只有真正揪出行政疏失,才能系統性的督促杜絕違法行政產出違法稅單,減少人民因為不服而訴諸行政訴訟,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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