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不肖官員貪圖獎金 台灣稅災哀鴻遍野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在開始承諾的同時,也代表著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實現人民在公約保障下的權利,而這也是為何我們要持續監督政府的理由。政府承諾遵守並且落實人權,才是「人權立國」真正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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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檢察官要擇優汱劣 莫讓司法人權崩潰

談到司法、稅務何嘗不是如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就是典型司法人權崩潰的司法正義無用的司法體制,這幾年來司法人權算是進步的,只是人民面對官官相護的訴訟也是莫可奈何,詢問法官為何未採用對人民有利的證據作出判決,竟能回答:年紀大忘記了;但面對人民勝訴的判決時,更有官員回答:法院的判決不算,這不是司法人權崩潰,那是什麼!

再談稅務人權,一樣的,人民面對國稅局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可以用盡手段開出稅單,這樣製造多少稅災戶出來呢?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109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31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賦稅人權也是崩潰了。接下來,人民不得不再面對執行官強制執行拍賣時標的物無上限的被拍賣,幾萬元的欠費欠稅案會被拍賣掉數百數千萬的房產,真的讓百姓崩潰了!

對這些做錯事的官員,其長官竟然會以公務員懲戒法十年後可以逃避處罰,如此的官官相護,也是真的讓百姓崩潰了!但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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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轉型正義不是口號 要落實保障人權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但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畢竟六十多年都過去了,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期望未來政府能首重「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這樣就是人民之福了!

台灣從戒嚴到解嚴,一直以來人權未見被保障,尤其是「法」、「稅」兩項,從民調結果可見一般。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那是否警察也是「要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這其實是前檢察官侯寬仁的辦案寫照;更諷刺的是曾被民調投票選上台灣十大惡人之首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竟被英國知名雜誌選為全球最佳財長,只因他很會課稅,是真的,因為年年超徵稅收千億元以上,除了那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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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保障司法超然性 司法科學委員會不應隸屬法務部

凡一個新成立的單位(機構)必須要有清晰的目標和理想,猶如建築物基礎打穩後才有好的未來,如中鋼若不是聘請趙耀東,可能沒有今日的中鋼。台積電如果創立之初沒有張忠謀,也不會有今日的護國神山。

吳思瑤的質詢,在司法部規範設想的那個方向好,還是能夠真正國家層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好?要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因為必須跨部會領域,包括人權、心理、法律、電腦醫學、刑事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人員,對於政策教育認證等都有相當的層級,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

前立委賴香伶曾表示:「目前法務部研擬把法醫研究所升格到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換湯不換藥。她提醒要走民間鑑定,更獨立性的機構來提升司法公義跟人民權益的保障。」

過去的司法鑑定,大部分偏重在自白證據,1990年後,才逐漸重視科學證據;因缺乏科學證據造成的冤案,如蘇建和和江國慶等案。在台灣提出送鑑定只有檢察官跟法官才有權力送鑑定。其實鑑定關於刀、槍彈、毒品等,並非法醫研究所專業,屬於國防部跟刑事局的專業,科學鑑定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的機關之外,現在卻要將國家科學研究院,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球員還兼裁判,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司法倫理全集中在政府機關,缺乏公正獨立超然性,未來訴訟案件的源頭、證據鑑定,法務部一把抓,法院判決將會是法務部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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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升格不升級徒增預算 不如修改刑法168條更落實證據力!2

法醫研究之科學鑑定若要涵括所有相關鑑識範疇,並升格成為國家科學研究院等級,更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機關之外。但現在卻要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更要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如同球員兼裁判,若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等等,全集中在法務部手裡定奪,將缺乏鑑識公正獨立的超然性,未來訴訟案件的證據鑑定結果,顯然都由法務部一把抓,法院的判決到底要「掐圓?捏扁?」,恐怕也是由法務部說了算。

法醫研究所之前就曾陸續爆發出鑑定不實的爭議,一位孕婦李亦芳產後死亡案,當事人家屬控訴法醫研究所作偽證,卻被法院以「非直接當事人」駁回而不受理,讓做出不實鑑識報告的法醫逃過了究責,事實上,我國刑法168條偽證罪的構成要件,須鑑定人有「具結」(簽名)的情形下,才能成罪,而我國法律對鑑定人所出具的鑑定書,沒有必須具結(簽名)的規定,所以鑑定人縱使有虛偽陳訴,只要沒有具結(簽名),依法還是無法以偽證罪來論處。但鑑定書的內容卻足以決定他人在法律上的責任,江國慶案就因法醫出具不實的報告而冤死。所以鑑定書作為法院論罪的重要證據,當然要力求呈現事實真相,若鑑定確有不實,是否有具結就不應作為成罪的要件,才能落實法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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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升格不升級徒增預算 不如修改刑法168條更落實證據力!1

我國的法醫研究所,自87年7月1日成立以來,一直是法務部底下的機關,負責法醫的培養與司法科學鑑定,但法務部111年開始大張旗鼓表示要將法醫研究「所」升格,成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112年法務部也發新聞稿指稱,將研議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後因廣大學界、法界、民間輿論反對,才就此作罷。

近日執政黨立法委員吳思瑤,在質詢新任法務部長時,又再要求將法醫研究所升格成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並以「先求有,再求好」來規避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所應有的配套措施。司法科學鑑定最重要的是「正確性」,吳委員此舉,顯然並不是真正的在乎司法鑑定的正確性,是否只是想要趕快讓機關升格,增加人員薪給與升遷?而該機構若僅是改名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未成為獨立第三方機構,實際上若還在法務部轄下,則司法鑑定結果仍舊難逃行政干預的疑慮。因此若僅是升格改名,組織與種種配套措施沒有跟進,根本無從提升司法科學鑑定最關鍵的正確性問題,其實徒增預算,毫無實質功能,不改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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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威權從中抽走的獎金不用返還? 莫讓「貪」葬送民主!

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逾一年多,截至今年五月,已通過十件財產返還案件,財產案賠償總額逾二億元。對於返還、賠償威權時期受害者無端遭受迫害及橫遭搶奪的財產,當然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只是,轉型正義至今不見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而賠償當年受害者損失的,幾乎是來自現今納稅人的血汗。更離譜的是,當年已領取獎金的檢舉人、告密人,在證實受害者是清白無辜後,不該領取的獎金,有誰要求其等返還?

眾所皆知,威權時期不乏因覬覦豐厚的告密、檢舉獎金,構陷他人為匪諜,而承辦機關也分潤了相當的獎金。據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表示,國家沒收政治犯的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警總沒收人民財產,還有獎金可以拿!」孫斌質疑,警備總部以前有所謂「團體獎金」,警總人員會跟上面邀功說幫國家取得多少財產,或拿這些財產轉賣取得多少錢繳庫,辦案非常辛苦、耗費心血及人力等,國家就會給一筆獎勵績效的團體獎金。

究竟有多少人因「獎金」受害,衍生的迫害人權、傷痛歷史,讓人如何不引以為惕?無奈,隨著政治上的解嚴,令人神共憤的引人犯罪獎金制度,依然未除,甚且還光明正大的依附於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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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對新政府的期盼 擺脫黑道討錢比擬

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侵害民眾權益,引發民怨,獲多位立委關注。立法委員謝龍介更以親身經歷,指出行政執行官員比黑道討錢還兇,應該即刻改善。

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法院強制執行新收案件的數量在108年為1,463,648件,112年已高達1,931,005件,增加了467,357件。而111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聲請強制執行後,更是讓原本負荷沉重的法院雪上加霜,光112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是處於查詢中。造成司法體系人員難以負荷,保險公司接到抱怨電話不斷,被保險人健康、生命保障受衝擊的三輸局面。

此外,立委謝龍介也點名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官,「討錢討到有夠殺的」,比黑道討錢還兇啊?!他說曾陪當事人去執行署,進去坐下,親眼看見旁邊放兩副手拷在那裡,讓人看了手腳就涼。質疑,當事人不過欠個二、三萬元,為什麼討到讓人想跑路?不僅如此,接下來,「欠你三、五十萬說你不繳嗎?不繳要將你管收。」謝龍介表示,也有法官替當事人說,你們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就要管收,管收的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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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稅制正凌遲著人民 政府豈能冷眼觀之!

日前媒體報導,有位科技公司負責人因欠稅9500萬元而被管收,這案件是非對錯如何?只有當事人,國稅局才清楚,不過,倒讓筆者想到我國稅制弊端叢生,其中戕害我國納稅人已達半世紀的惡瘤「萬年稅單」必除之,不然無法還人民公道,甚至稅延子孫。

有一句法律名諺:「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一張烏龍稅單足以讓企業倒閉人才出走。台灣行政救濟,人民收到烏龍稅單,因行政救濟制度失靈,納稅人投訴無門,賦稅人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當人民申請復查救濟時不僅自己要舉證還要先繳1/3的稅額或擔保,若繳不出來就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或是管收。到了行政法院更是「羊入虎口」,法官不懂稅法,以吏為師,行政法官99%照抄國稅局答辨書,判人民敗訴率94%,雖那6%很幸運贏了,但法官不會自為判決結案,而是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如果不服,你得再走一遍行政救濟程序(復查、訴願、行政訴訟),成『萬年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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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讓違法萬年稅單不再遺臭萬年

今年報稅創新的措施「手機報稅4.0」,想必能讓所得稅的申報更形便利。相對於報稅技術總是能夠與時俱進,但關係到我們更重要的賦稅人權利保障制度,到底是前進還是倒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6年施行,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並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然而,所謂「萬年稅單」的存在,就是對其最大的諷刺。

國稅局開出了稅單,人民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透過復查、訴願或是行政訴訟提起救濟。要是法院判定人民敗訴,那麼這張稅單就是繳定了;不過,即便法官認為人民有理,別高興太早,結局是法院幾乎只會判決「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然後國稅局簡單調整一下稅額,另外再開出一張新的稅單,如此無限循環,萬年稅單依稀便儼然成形。現況就是,國稅局永遠不會輸,而案件延宕或是擱置的結果,人民需要負擔額外的利息,個人財產權甚至因為禁止處分而受到限制。
 
想要終結萬年稅單,首要之務就是要財政部立即將這二個戒嚴時期的解釋函令下架不得再援用。解釋函令其實僅僅是行政規則而非法律,況且,這兩號解釋令已經牴觸行政程序法關於「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的規定,嚴重侵害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也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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