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剝奪人權 談轉型正義太沉重了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把太極門的案例,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會期,標題為「濫用稅制迫害少數宗教心靈團體已成全球的問題」,他們覺得一個政府用稅制的手段來迫害一個宗教團體是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宗教信仰是受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讓他們也看不下去。其中,英國的Alex表示,台灣難道是兩個國家?為什麼法院的判決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會,法院也無可奈何。歐洲的人權法庭以及美國的法院也表示,世界各國不可以用稅收的制度來迫害宗教信仰的團體。

繼歐洲宗教間宗教自由論壇主席Eric Roux表示,台灣是現今世界上偉大的民主國家之一,他無法理解,竟然會縱容少數官僚持續迫害一個已證明清白、和平、誠實的心靈修行團體長達29年,當一個民主國家開始偏離正軌,發生不公義時,其影響可能比發生在一個極權體制的國家時更糟糕,這降低了整個世界的民主標準!Eric Roux表示民主國家偏離正軌比極權國家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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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還稅於民 還公道於民

曾幾何時台灣竟被冠上了「詐騙王國」的惡名。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電話詐騙到投資陷阱,無所不在。這些手段不僅侵害財產,更摧毀家庭、傷害心理,甚至奪走生命。然而,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許多受到冤錯假稅案的受害者深陷困境時,國家機器卻未能成為避風港,反而雪上加霜地逼迫他們繳納原本不應該承擔的稅款。

蔡美環夫婦的故事讓人憤懣難平。94年,他們因誤信友人舉債960萬元投入華信公司理財專案,結果卻落入詐騙集團之手。檢調早已證實,華信公司所謂的「獲利」實為虛構,但北區國稅局仍然認定蔡美環夫婦有「薪資所得」與「利息所得」,課以26萬元的稅款,外加10萬元罰鍰。即便刑事判決已明確華信公司匯入的款項為返還投資人的金錢,而非所得,國稅局依然不肯罷手,堅持追討稅款。這樣的行為,令人不禁要問:國稅局真的依法課稅了嗎?

國家鼓勵稅務人員以績效獎金為導向,難免讓人質疑稅收目標是否已偏離初衷。如此以追求業績為優先的稅務體制,無異於一場權力的濫用狂歡。與其幫助受害者重建生活,國稅局卻選擇將他們推向更深的絕望。更可悲的是,人民針對稅務不公提出救濟的成功率近乎零,累積的冤案數量難以估計。這是公平的稅制?還是一種變相的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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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當「地獄職場」遇到「稅災煉獄」

接連發生的公務員過勞與壓力致死事件,揭開了體制內長期隱藏的結構性問題。如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所指出,有單位一年半內81人離職,平均每月5人走人,離職率竟高達八成,這樣的「地獄職場」令人心驚。而勞動部吳姓公務員疑因職場壓力過大,在辦公室選擇輕生。讓人聯想士林地院李姓法官墜樓身亡,留下「我很累」令人痛心,也道出公務職場中無法承受之重。

當公務體系的高壓環境以血淚顯現時,兩位公務員之死,不僅僅是個人悲劇,更是一個警訊,凸顯並指向體制內的結構性暴力。是社會的巨大損失,而人民面對稅務壓迫的無力感則是另一種隱形災難。

職場霸凌早已不是個別現象,無論是基層員工還是廣大民眾,都可能淪為這種體制化霸凌的受害者。在這個悲劇的光環下,一個被忽視的問題也浮上檯面:人民,作為國家體系的另一端,是否同樣也正經歷著來自國家體制的「霸凌」?

一名進口商分享了他被國稅局「雙重標準」處罰的經歷,展現了稅務機關如何利用「解釋函令」擴權,模糊法律規範,進而施壓納稅人。兩年前,一批小麥因未通過海關查驗而退運,該商請求同業代為進口小麥,並依稅務員指示不開發票。然而兩年後,國稅局卻翻案,引用另一份解釋函令,要求補開發票,導致兩家各被罰了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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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看見稅審法中的不良善—協力義務

原來話也不能隨便說,或許在「目的良善」出爐的當下,已經注定勞動部部長下台的命運。勞動部公務員在工作場所輕生,從明顯死亡卻不蓋白布的掩飾,到不准放話的封口令,再到目的良善的託辭,無一不是為了息事寧人,然而紙包不住火,愈不願意坦誠面對的問題,愈容易被問題所解決。

最近剛好也有個立意良善的司法草案,叫「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簡稱《稅審法》草案。立委黃國昌談到,106年立法院通過《納保法》,高舉非常多的理想,但是七年過去,人民跟掌握稅務高權的國家機器,在訴訟中存在不公平,因此才推動《稅審法》。

關於草案第11條,當事人就行政法院事實關係之調查,應協力為之。陳清秀教授談到,違章案件裁罰處分之訴訟,德國立法例係「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處罰程序」規定,並未課予人民協力義務,適用刑事訴訟程序「不自證己罪原則」,違章行為人享有保持「緘默」權利。而且違章處罰程序上,法院於審判時應適用「無罪推定原則」(無責任推定原則),適用高度證明程度,「在有疑問時,應為有利於人民(納稅者)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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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單是否正確?相關人員應秉持良心去執事!

為正義發聲的線上直播節目「全民公審」邀請法稅專家深入探討《稅審法草案》。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談到民國90年開始實施《行政程序法》,106年實施《納保法》,而在行政法院設立稅務專業法庭,目前提出《稅審法》,基本是有在自省檢討。《行政程序法》、《納保法》等現有法律已提供保障機制,但因稽徵機關未落實執行,導致法律條文形同具文。他認為在《稅審法》須要增訂第一條,「維護依法課稅和公平課稅原則,若違法及不公平課稅即應撤銷。」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含括了所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精神,只要法院、稅捐機關真正認真執行《行政程序法》,所有被冤枉鉅額課稅的人都可以解決。他認為整個稅務案件的行政救濟再怎麼變,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在審理過程能夠真正表達出核定內容是合法,還是非法?數額是正確,還是不正確?其核心在每個相關人員都能秉持良心去執事,就不需要這些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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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審法是要合法永續萬年稅單嗎?

我國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設計,因應各階段行政救濟對象而不同,稅務機關的原處分還在,不斷開出新稅單,人民只好不停進入「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的無限循環,案件歷經長年爭訟,始終無法解決,才有萬年稅單的說法,造成民怨快速累積,終於引起監察院關注,在民國111年5月針對萬年稅單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應盡速解決萬年稅單問題,才有現在《稅審法草案》的出現。

萬年稅單真正原因在行政法官不肯自為裁判,屢屢發回稅務機關,命令其另外做適法的處分,才導致問題發生。雖該草案第29條第2項賦予法官有自為裁判的權力,但該條第3、4項卻附帶但書,讓稅官又能發回稅務機關「重算」或「另做處分」,等於讓萬年稅單可以繼續存在,明顯只是敷衍監察院。

《稅審法草案》第29條第3項規定「行政法院自行認定前項稅額、金額或數額所需勞費過鉅者,得於判決理由中敘明原處分違法認定或漏未認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命稅捐稽徵機關依判決意旨重新計算之。」

《納保法》規定審理稅務行政的法官,必須取得稅務的專業證書才能審案,《稅審法》又讓稅務法官配置了專業的稅審官,雙雙具備稅務專業下,怎可一句「勞費過鉅」就可不自為裁判,又發回稅務單位重新計算?人之常情,法官為了要快速結案,當然絕大多會選擇發回稅務機關,這樣如何能解決萬年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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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積非成是 可憐百姓永遠沒機會爭取公道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

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磨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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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人權侵害人民生存權 政府不該反其道而行

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馬總統也簽下國際人權兩公約,希望台灣人權能跟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磨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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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人權被剝奪 稅災將如土石流般一發不收拾

賦稅人權被剝奪的小民要如何面對,可能幾百千元繳掉就算了,可是千萬的稅單如何繳得下手。不繳,就會年年罰,稅單年年會自動加錢,最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拍賣財產;嚥不下這口氣就告國稅局,結果又是另一個惡夢的輪迴,百姓勝訴,沒關係,再重開一次稅單,跟你重玩一次,百姓被判敗訴,認命繳錢終止輪迴,還是再告下去,繼續永無絕期的輪迴吧!百姓遭遇的惡夢與輪迴,尚不知如何解套,也不知這樣的人權被侵犯,要向誰申訴?

到虎頭山的北區國稅局,剛好碰到一對七十多歲的老夫妻,手拿著郵局的存摺以及國稅局開出的疑點重重的稅單,憤怒地走出國稅局大門,抱怨官員不理睬的態度;兩老跑了幾趟國稅局,都無解,這稅單繳下去,兩老的棺材本也沒了,要過喝西北風的生活了,令人坐立不安、睡不安穩!很難想像!112年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欠稅欠費1405萬件案,令台灣稅災如土石流般一發不收拾!

稅務機關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若不能專業化、罔顧人權,不如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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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沒有稅務迫害就有經濟奇蹟 百姓飽受稅災霸凌

灣稅災的霸凌風潮正蔓延著,繼112年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後,正在啃蝕著受災戶心靈深處;之前志玲姊姊的執行業務所得被錯判新資所得,還背負著逃漏稅的罪名,影響其公益形象;名嘴也面臨跟志玲姊姊同樣的問題,將被逼迫閉嘴;NCC則扮演著政府的黑手,撤銷年代綜合台執照,年代面臨雙重的浩劫,被NCC撤照又要被國稅局追稅;稅災戶受到政府官員任意擴張公權力的霸凌迫害,但不知情的外國人還以為台灣人不守法、愛欠稅。

百姓的稅務問題尤為顯著,為了增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難怪有近九成都是百姓敗訴,因而「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庭」。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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