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萬年納保官人民有感 財政部李慶華次長無感

五月報稅季已過,相信全國人民都有感實體荷包的縮水幅度,在監看5月6日的一場財政委員會質詢時,令人相當有感觸,有鑑於社會大眾無暇花費大量時間觀看攸關自身權益的殿堂大會,筆者在此摘要當天李慶華次長與陳玉珍委員的觀點供大家知曉,更再次感謝委員為民喉舌與提出爭點。

針對稅徵,陳玉珍立委說出一般百姓,如上班族、薪資族的心聲,所賺的每一分錢都要繳稅,就是窮人一分錢、一分稅都跑不掉,而富人賺的比較多,卻沒有相對應繳比較多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開始實行,迄今未曾進行修訂任何一個條文。

陳玉珍委員提出以下問題與質詢:相信我國的富裕階層有意願多繳一點稅,為國家貢獻先例,但在稅制上,財政部有什麼政策可以改變這樣的情形?特別是在稅制改革方面?此外,對於《納保法》,財政部有沒有做什麼相關的修法討論?陳玉珍立委揭露數據指出,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現在是窮更窮、富更富,差距已達到驚人的66倍,特别是税收負擔與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問題日益凸顯。

李慶華次長則回應稱,財政部一直重視收入再分配,至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李慶華次長則表示,自實施以來基本順利,但陳玉珍立委對於納保官的任命產生質疑,認為由稅務機關內部資深人員擔任可能引發利益衝突,建議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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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整頓警紀 嚴查嚴辦落實了嗎?

近日,警察風紀事件頻傳,如警員洩警示帳戶個資給催債男、嘉義警躲摩鐵施用安非他命、偵查佐涉吞53萬贓款、刑大隊長變博弈集團內鬼、小隊長現身簽賭站辯「玩狗」等。從大隊長到基層員警,千奇百怪的負面警界新聞,再度令人對警察風紀感到憂心。

這數起警紀案中,引人注意的是,台中霧峰分局於偵辦「職棒簽賭案」時,意外發現同單位的林姓小隊長也在場,偵查隊卻在其離開後才進屋逮人,遭疑「對自家人放水」。林姓隊長為何在現場?據林小隊長自述是去玩狗。由於非因公涉足不當場所,與經營職業賭博業者接觸交往且未經報備,予記一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改調行政警察職務。

同樣是涉足不當場所,但懲處結果卻有輕重之別。111年時,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遭媒體及黃國昌披露於106年擔任警政署警政委員期間,與黑道角頭在豪奢的招待所開趴同樂,現場還有傳播妹陪同。黃國昌質疑陳檡文明顯跨越警紀紅線卻平步青雲 ,短短數年一路升上航警局局長、新北市警察局長、警察大學校長。他認為行政院應徹查嚴辦,然一個月後,內政部卻僅懲罰陳檡文一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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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一世為官九世牛 官員勿做違法之事

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百姓信任司法。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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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放任違法稅單追殺迫害 百姓人權毫無保障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有些有問題的稅單追繳期限又將到了,想問國稅局又追到了多少,其實就算明年三月期限到了,這些百姓卻從此背上了逃稅成功的惡名,而不是還以清白正義的美名,公平嗎?應該是國稅局要主動認錯,主動撤銷違法的稅單及稅款才對,當然也要把當初違法課稅所領的查稅獎金退回,這要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首了,他利用職務之便,不知領了多少沒有法源根據的獎金。這其實是百姓的白日夢,因為開出違法稅單的官員是死不認錯、無歉可道的態度,這就造成了多少無止境的稅單追殺迫害事件而沒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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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原來在財政部心中 人民普遍應該過得比「低收入戶」還拮据

五月報稅季,其中財政部賦稅署公告訂定的112年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目前單身額度固定是20.2萬,一直很好奇這個數字是怎麼得來的?財政部始終沒有明確答案與計算過程。

一、我們被衡量的所需生活費,竟比大多數低收入戶的還低
司法院公告「112 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該表明列六都、台灣省與福建省各地區之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該公告備註寫到,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4 條之2規定,債務人個人的基本生活必須費用為該地區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乘以1.2倍,也就是說,如果人民有被強制執行薪水時,執行署需要留給人民生存的金額標準就是這樣計算得來的。

二、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嚴重與社會脫節
相較桃園市中低收入戶一年基本生活費,就是28萬7580元,仍舊遠高於20.2萬。所以財政部賦稅署認定每個台灣人的年度最低生活費,僅只需要20.2萬,根本不及桃園市低收入戶債務人、甚至中低收入戶的年度生活費的標準還來的低,難道財政部是希望一般民眾,都應該生活得比六都中低收入戶還困苦,更克勤克儉嗎?顯見財政部訂定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根本嚴重與社會脫節,離譜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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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實現轉型正義就從執法正義伊始

日前立委吳宗憲在立法院會議中直言:我覺得很累!就是一定要幫大家上法律課!他提到居住遷徙的自由,所謂的遷徙自由不是說人民不可以走動,除非它有法律明定,我們叫做法律保留,他今天犯法我可以把他抓去關,因為法律保留,他強調,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你的手段性、目的性,是不是符合狹義比例性原則,這些都要考慮進去才是符合憲法。

112年「台版浩克」事件引起網路瘋傳;當時桃園某健美教練在超商失控爆打警員造成輕微腦震盪,而他亦遭員警持警棍打傷,引發社會熱議。事後,警大教授、中華警政研究學會副理事長許福生曾表示,員警執法突發過程難免會有情緒,心中卻一定要有「法律界線」這把尺,逮捕過程犯嫌反抗,可使用辣椒水或警棍壓制,若在完全實力控制下,過多執法作為就會超過法律界線。其言論十分中肯,警界當奉為執法圭臬,避免憾事一再發生,影響警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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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自我尋求解決貧富差距惡化的方法

解決貧富差距惡化,絕對不是經濟與勞工部門單一的問題,徹底消除社會上存在已久、不公不義、優惠少數既得利益集團的財富二次分配制度,才是台灣長期發展關鍵所在,貧富差距原因並非一定來自初始所得多寡,關鍵可能在於重分配機制不公正。所涉影響不僅是經濟成長與分配議題;更嚴重的是,重分配機制已經扭曲社會公平與正義。

香港投資顧問公司執行董事Julian Cheng於108年11月國館講座表示,在香港個人與企業稅率一律是16.5%,台灣租稅負擔率是13%(2023年提升至14.6%),看似低稅率國家,但美麗數字背後的真相是,在台灣稅負結構中,所得稅占48%,其中營所稅跟個人綜所稅,大概是1比1,也就是說,我們全體民眾繳的所得稅跟全台灣企業一年獲利繳的營所稅,幾乎是一樣。

如同Julian Cheng所言,十年前獲利是1.6兆,增加了一兆,換算比率企業獲利增加約65%,但人民的收入並沒有增加65%。金控公司5%,這些銀行一年賺幾百億,科技大廠一年賺幾千億,然而他們的稅率都比個人低,台灣個人所得稅比重過高,大型科技產業與財團銀行却享有賦稅優惠,等於是所有的重擔都壓在受薪階級身上;在香港,個人與企業的稅收比例是1比3,台灣的比例是1比1,凸顯台灣稅收結構高度倚賴所得稅,大型科技業與金融財團享受諸多稅賦優惠,受薪階級享受到的經濟成長果實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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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盡速設立專法管理租賃融資公司 否則恐重蹈1999年現金卡的社會危機

近日立委王世堅在立法院質詢時,痛批三大租賃融資公司,向公營行庫借了五千億,然後放高利貸給全國需要的民眾,儼然變成有牌的地下錢莊,巧妙規避了公司法、民法及刑法等三大法規,但政府單位的財政部、金管會、九大公股行庫卻卸責互踢皮球。金管會胡扯自己管不到民營銀行,根本完全忘卻金管會的監理本職,而九大公股行庫竟全數都有貸放大量款項給這三大租賃融資公司,立委質詢九大公股行庫,為何不直接貸放給人民,反而讓民眾陷於租賃融資高利貸的窘境,無法改善!

其實九大公股行庫本身也是營利單位,但礙於分行家數及行員有限,對於小額的民眾貸款,基於成本考量,獲利有限,承貸意願自然不高,但民眾確有小額貸款需求,因此才有租賃融資公司出現,而這些公司的存在,或銀行貸款給租賃融資公司都不成問題,問題是政府對租賃融資公司的管理失當。銀行因為是特許行業,為確保營運安全,法律對其業務設了許多限制,而租賃融資公司既然也有小額貸放業務,自然也有貸放風險,也應該納入特許行業,以相同法規來監管限制以確保安全運作,但政府卻只以一般公司法來管理,難怪問題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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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對新政府的期待 破除「有牌的地下錢莊」不正義現象

近20年來,最讓全民有感的就是實質薪資停滯,貧窮感愈來愈深!主計總處發布110年家庭財富分配統計,顯示貧富差距從30年前的16.8倍,擴大至66倍,且財富最低的20%家庭金融負債也很高。主計長朱澤民面對賴士葆委員質詢時表示,有一部分人做太多財務槓桿操作,資產增加又有限,以至落入最低的百分之廿,所以要聽金管會的話,謹慎理財。主計長的話令人不解,有錢人是借錢炒房、炒股票,但窮人是要借錢過日子啊! 

令人不解的還有「有牌的地下錢莊」現象。日前立委王世堅點名國內三大租賃公司,用極低的利率,向國內38家銀行,包含9大公營行庫,借了五千億,再用高利貸的方式借給信用小白、年輕人等族群,不論違約金的獲取,或是討帳方式都很離譜,根本就是「有牌的地下錢莊」。

王世堅表示,租賃公司惡質地規避了三大法規,包括:(一)公司法,因為不能借錢給其他個人;(二)民法,利息超過16%者,應該契約無效;(三)刑法的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正如王世堅所說,公營行庫是金融的模範,要做給全國的銀行看,將來自社會大眾辛苦的血汗錢,借貸給租賃公司,讓他們去做無本生意放高利貸,豈不是助紂為虐?為什麼不把資金直接放款給有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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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死不認錯開出違法稅單 要逼死小老百姓

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既然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地開創成綠洲,將它變成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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