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 國稅局玩弄賦稅人權

財政部公布1月賦稅收入並且上修110年總稅收,受到部分遞延稅款入帳影響,110年全年稅收為2兆8742億元,較原初步統計增加293億元,為近10年來最高上修金額。依此來看,也較109年總稅收增加4755億元,年增率19.8%;高出預算數4327億元,創下為史上最大超徵數,達成率為117.7%。既然超徵這麼多,就該還民呀!超徵背後的手段,讓人不戰而慄。

台中稅災戶吳小姐罹癌三期,本來想買一間補習班後來沒買成,被國稅局莫名其妙追稅159萬元,官司打了二十多年,仍然徒勞無功。收到不合理稅單,行政訴訟等救濟管道到底有沒有用? 卻還是收到稅單159萬,好不容易打贏行政訴訟,結果國稅局卻重新開單,還是要她繳159萬的欠稅,就這樣被這張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追殺了20多年。依法吳小姐根本不是補習班負責人,烏龍稅單濫殺無辜,罹癌三期化療救命錢都被扣押,罹癌救命錢都要搶,國稅局難道還想再逼死人。

財稅官員違法超徵全民的納稅錢,又偷偷爽領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令人氣憤!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不會不管人民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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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首惡張盛和扮演著吸血鬼 不管人民的死活

76年解嚴,至今過了37年,司法仍有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情事發生;而稅法呢?從納保法中任命的稅務專業的法官是由原行政法院的法官直接轉任,納保官是由優良稅官轉任,這顯示:再好的稅法若是由對人民不利的執法官執法,人民如何有機會得到公正的對待?這些在在的表示,台灣的司法與稅法人權是不及格的,解嚴後37年了,我們的官員學習尊重人權是學不會,還是不願意學,尤其是財稅官員還繼續用戒嚴時期的解釋函令、惡稅法等等戕害人民,這是最惡典範,而這些惡官代表者以侯寬仁、張盛和最具代表性。

有因為苛稅手段而「網紅」的例子,前些年,號稱最會課稅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國內外卻有極端不同的評價,在國內因罔顧賦稅正義,用立法院已經廢除的課稅獎金改稱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開單課稅,從此,國稅局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款,因此,張盛和在國內網路投票得到台灣「首惡」的頭銜,成了另類「網紅」;在國外更是不得了,這位「敗家部長」得到英國某財經雜誌封以全球「最佳財長」的頭銜,這也是另類的「台灣之光」吧!這頭銜是建築在張盛和很會用各種稅制來課很多的稅,真的是很諷刺!一意孤行,扮演著吸血鬼,把人民榨光光還不罷休。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人人守法,碰到稅務問題,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絕不是像台灣死命的罰,不管人民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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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貪圖獎金不顧道義開違法稅單 合法違法都是政府認定

稅災是人民無法面對最大的痛,109年全國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難道要置納稅人保護專章而不顧嗎?那政府辛苦立法所為何事?合法、非法原來只是一線間,流氓政府想要怎麼做,任憑他的喜怒哀樂,所以合法、違法都是政府自己認定的,人民只能任憑其擺佈,多可憐!

親友談及汽車本停在的停車格內,隔天卻變成機車格,汽車被拖至拖吊場,理由是違規停在摩拖車的停車位。目擊者表示:施工者先將車移開,把汽車格劃成機車格,再把車移回原位;接著拖吊車來了,照相取得違法證據後,即將車拖吊走了。被政府來個「乾坤大挪移」,當場「豬羊變色」,合法就變成違法了,真是欲哭無淚啊!政府真的敢如此構陷百姓,讓合法變違法,陷人民於痛苦深淵。說來政府敢挖陷阱來殘害百姓的例子可多呢,例如有的稅官貪圖獎金,不顧道義開違法稅單,接著國稅局局長、財政部次長、到財政部部長,以至行政院院長全都官官相護,不管百姓死活、又悲又怨,這種事情也只有流氓政府下的流氓官員才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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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老百姓 無疑是雪上加霜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公然地強奪民產,置人民於死地,還不肯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材板都不放過」卻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財,多可怕!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再加上109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這當中有多少是對不合理的稅制消極的抵制?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

政府官員審理案件往往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尤其是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課稅的核課期,在9000多則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反而執著在「依法行政」,只是在斲傷小老百姓基本人權,盡情玩弄侵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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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奉法不是老百姓守法而已 執政者也要守法

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這獎金也是民脂民膏,人民辛苦的血汗錢,正所謂「養老鼠咬布袋」,可憐百姓欲哭無淚矣!

烏龍國稅局一開始就開錯稅單,很單純只要依法更正或撤銷就好了,可是國稅局卻像魔法師,將無中生有的稅單加上罰款,居然可以累積到破千萬,這樣的做法到底是為了充實國庫,還是貪圖獎金,但還請稅務官員高抬貴手、尊重人權,這可是會逼死良民百姓!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8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柢,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欠缺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仍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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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撤銷不正義稅單 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曾經焚撞交通部、司機自焚案件,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百姓被逼的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這是一個值得大家重視的問題,前車之鑑不容輕忽;政府官員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不得不謹慎!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稅務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稅務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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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不能濫權徵收 漠視賦稅人權

因為官員的隱瞞,人權被戕害在那裏,稅收年年超徵千億,這多徵的錢不是百姓的財產嗎?把從百姓的口袋搬到國庫,人民不怨嗎?又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案件106年有936萬件,107年到1,021萬件,109年1431萬件,...顯現台灣稅災氾濫,人民不怨嗎?還有財稅官員每年編列一億多元的稅務獎勵金,這不是明著分贓查稅獎金嗎,稅官為了獎金拼命開稅單,人民不怨嗎?

被指為「養老法院」或「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更扯!不諳稅法的法官遵奉財政部的解釋令,不管是後來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應該要推翻之前的錯誤判決、或者稅單原處分不對就應撤銷,結果判決是一錯再錯,造成了許多恐龍判例,以及讓人民痛苦不堪的萬年稅單,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如糞土,真不該;所以稅政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緩的,政府看到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已經在談司法改革了,稅務改革也要加緊腳步,希望政府不要再從課稅來搶人民的錢了!

有良心的稅官開錯稅單會向百姓對不起,就撤銷稅單了,無良的稅官就不管那麼多了,直接告訴百姓去告啊!因為稅官根本不會被懲處、不會罰錢,反而多領差旅費,請律師的錢也是納稅人出的,最後還有稅務獎勵金,何樂不為呢!然後不懂稅的法官當然聽稅官、罩稅官,連判決書都是抄錄稅官的答辯書,敗訴百姓不是冤大頭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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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打假球 築一道高牆保官不保民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並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團體任何差別待遇。」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

稅收是人民辛苦繳稅給政府運作,許多稅單是有爭議的,可是政府卻沒打算去解決!人民會不生氣嗎!但令老百姓心痛的事可多呢!有靠領獎金做事的公務官員,何如行政執行署執行官,依執行績效領執行績效獎金,還有財政部的財稅官員們,稅單開得愈多,稅務獎勵金領得愈多,更有甚者,是官愈大領得愈多,但清廉典範前財政部長王建煊,將獎金捐出來,這樣行為重重的打臉了也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所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這些獎金都只是腐化人心,讓社會失去公平正義罷了。奉勸政府要用心為百姓做事,不要傷害百姓,又浪費人民辛苦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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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院是為人民存在 執法不能有偏差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了一句名言「只想減稅解決,那就是一種偷懶」,想當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又實施「房地合一」導致房地產飆漲,被外界冠上「加稅部長」、「敗家部長」,真的是一位很可怕的稅務專家,弄得股市崩盤之後,還可做到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以上,網路民調為台灣惡人榜首,真是厲害。這樣的一位惡官都被監察院做出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張盛和因違法濫權開出稅單,做出糾舉報告,要求長官處分,結果反而一路升官財政部長,比起也被監察院調查糾舉的、同病相惡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強多了,他們對百姓人權的凌虐惡行惡狀都被監院糾舉了,為何沒被處分反而升官呢?

這事件顯示執法者若是執法偏差,尤其是在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會產生非常大的抗議,這也許是一個道歉!一個適當的處分就可解決執法不當的事件,這是很簡單做到的,但是若官方死不認錯、繼續抗爭下去,損失的將是全國的損失,付出的代價必然是難以估計,這是領導者要能看清的事才對,若任由繼續發展,這錯誤也將算在領導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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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法強奪民財 政府應懲處惡官

之前新北市政府強佔郭姓婦人家族祖傳一筆4800坪的土地,並以『無償使用』劃歸作公墓使用,族人不但無權使用,還要繳地價稅;當事人要求政府徵收土地或給付租金,得到的回覆卻竟是「法院見」,讓百姓感覺政府「和流氓沒兩樣」!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訴願,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日本、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退場機制可以借鏡,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要被監督,侵犯人權時,必須停止錯誤的動作,並道歉、賠償和懲處。107年日本發起納稅者團結運動,國稅廳長在賤賣國有土地調查報告裡公開說謊、竄改調查報告內容,導致國稅廳長下台,副首相兼財務大臣也公開道歉,並減薪一年,共20人受到懲處。107年加拿大稅務局因誣告人民逃漏稅,遭法院判賠人民170萬加幣(約新台幣3,900萬元),法官並指出稅務局調查員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103年至107年加拿大稅務局懲處約1千多位稅務人員,停職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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