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立可白」黑把戲也很精彩,前立委許添財曾揭發這個內幕,張盛和修改公文書,偽造公文的證據頓時攤在陽光下,「公文書發出的公文竟然能夠用立可白把它塗掉,再改日期提早執行,世界上有這種稅務人員,稅務機關?」身為國家稅官竟然膽大包天塗改公文,把國家的法律視為糞土!是圖獎金?還是圖升官?一紙遭塗改的公文書就這樣毀掉人民的權益與身家保障,實在太過分了!
再者,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但是侯寬仁檢察官偵辦案件時,不但主動向記者發布消息,還帶媒體前往搜索現場大肆拍攝報導,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企圖營造未審先判的效應,嚴重影響相關人等的名譽。其次,辦案要講求證據,侯寬仁偵辦手法卻是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企圖對嫌疑人羅織罪名或導致錯誤判決,曾多次與侯檢察官交手的律師直言此人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監察院指侯寬仁不當濫權偵訊的案件不只一件,是有不當行為檢察官中最顯著的一位,其令人嘖嘖稱奇的事蹟,被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政府官員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再起訴嫌犯。
在檢視國際人權兩公約其修法及入法,可是跑道上各部會的執法官員卻東張西望,你望著我、我望著你,大夥兒卻遲遲不敢開跑;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退嚕;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稅務人權的不公不義,唉!太極門案29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竟在109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侯寬仁受到爭議的案件91年雲林廢土案,辯護律師劉炯意直指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監委查出侯寬仁有三點違失:曲解當事人本意、自問自答出言恐嚇、擅改口供,偽造筆錄。95年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及96年副總統呂秀蓮的國務機要費案,侯寬仁分別涉及偽造文書與涉不實筆錄;甚至當時侯寬仁並未傳喚呂副總統就直接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呂副總統最後獲判 無罪。諸如此類,侯寬仁種種不當濫權起訴,是多到罄竹難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