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600億元專款專用助災區復原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規劃600億元特別預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以協助南部及東部受災地區快速復原。

災區包括台南、高雄、嘉義、屏東,以及台中、彰化、南投、雲林、苗栗、花蓮、台東等地。重建項目涵蓋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自來水與瓦斯設施、住宅及公共設施、水利、道路交通、環境衛生、社會復原及產業振興等。

條例規定,特別預算於立法程序尚未完成前,中央執行機關可經行政院同意先行支付部分經費,並送立法院備查。地方政府使用補助經費,須依目的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主管機關需公開災後重建計畫及進度。

針對淹水戶,補助不受「一門牌一戶」計算,淹水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台幣2萬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戶3萬元。條例施行至明年12月31日,部分重要項目如電力、通訊、水利可延長至後年12月31日。【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