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斬除貪贓枉法者 勿讓百姓噩夢連連

 

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被按鈴控告枉法裁判,讓司法改革幾乎破功。因為這一天被嘲諷為「司法國恥日」,三位法官一面倒採用國稅局資料,當天甚至召開「密室記者會」,竟嚴禁當事人、律師及學者進場。記者提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讓人驚訝法官自由心證的威力無邊,難道可以違背證據法則,自由亂判嗎?

不禁讓人想起侯寬仁檢察官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丟工作,身敗名裂,成了人間悲劇;這位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會有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沒有證據的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只能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沒有真正的懲處,無可奈何啊!

司法人員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所能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讓台灣的民主走回頭路。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己!

檢察官「知法犯法」,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社會風氣敗壞還不知,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怎可繼續留著危害人民呢?試問還有多少求助無門的冤案苦主,在長夜漫漫中哀嚎。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

112年12月19日法稅改革聯盟等民間團體在凱道發起街頭倡議,訴求「拒絕躺平,還我未來,關鍵時刻,搶救台灣」活動,大會以「全民抓鬼活動」四度高舉正義之劍,表明要斬除政府部門內的貪贓枉法者,包含財政部、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與法務部裡的貪官汙吏,宣示拒絕濫稅、濫拍賣、枉法判決,要拿回百姓應有的基本生存權與公平正義人權。但至今政府未能斬除貪贓枉法者,還人民應有的正義人權,不再讓百姓噩夢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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