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裹足不前的司法「結」

AI一日千里,科技發展之迅速,令人嘆為觀止。然而,在這日新月異的年代,有些地方卻是停滯的,甚至說倒退也不為過。就拿最近最夯的司法議題來說,很多人質疑檢調的辦案手法,彷彿回到過去的白色恐怖。再看看司法院所提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簡稱稅審法)草案,一樣無法令人期待。

當年為了保障納稅者權利而有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最讓人詬病的是納保官是國稅局的人,一段時間後又會回到原單位,本是與民對立的一方,期許其因納保官的職位而立場丕變,轉而保護人民,簡直是異想天開。再者,說要有專業稅務法官的配置,結果,原來的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的法官,一下子都升格為專業稅務法官。
如今的《稅審法草案》,又說要有稅審官的設置,目的是協助法官。會不會專業稅務法官露了餡,不再佯裝專業,抑或找人背書間接分擔法官的責任,這不得而知,然而稅審官又是國稅局的人,美其名為借調,實則換湯不換藥。從頭到尾都是國稅局自己的人,請問到底要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一下子是納保官,一下子又是稅審官,再多的名堂,沒有實質效用還是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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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是法律 課稅是金錢的遊戲

天外掉下來的不一定是禮物,一個不小心幾千萬的稅單憑空而至,合資買威力彩中6.3億頭獎,2人沒合資證明噴4千萬贈與稅。

合資買彩卷會去公證的人不多,但是中獎後會把錢平分給沒有出資者,肯定沒有。簡單的道理,就可知道這贈與稅絕對是不合情理。然而在法律之前,沒有公證畢竟站不住腳,國稅局仗著這點法律的優勢,幾千萬的稅單,大筆一揮,私毫不手軟,甚至還理直氣壯,順便教育一下升斗小民們,法律至上,情理靠邊站。

還好是中了大獎,受點委屈,不難承擔,有些人就沒這麼幸運了。在南非賴索托做生意的林小姐,原在台灣開成衣工廠,經營模式為國外採購、台灣製造、外銷美國。但國外工廠支出的成本,國稅局一律不認,每年還以查稅為由,要求多繳稅。有一年,未經調查,直接喊價稅金兩百萬,並威脅如果不想繼續被查帳,就「多少繳一點」。最後經過協商繳了80萬,林小姐決定把公司外移到南非。

直接喊價,多少繳一點,協商,有點法律常識的您,一定發現了問題。當國稅局站得住腳時,滿口的法律與原則,一旦有利可圖時卻又不按牌理出牌,心照不宣地,合理化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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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老百姓痛苦的訴願 政府應提供免於先繳稅的行政救濟管道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一般民眾碰到不依法行政的稅務官員時,將會是一件悲慘與不幸的事了!國稅局往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就算不妥協,也是有9成4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6%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陪百姓再玩一次,百姓只能徒呼耐何!欲哭無淚啊!

在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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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輕縱違法濫權官員 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一個稅務員在侯寬仁檢察官的蓄意錯誤引導下,作出假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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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濫用稅法侵犯賦稅人權 應懲處違法官員

法務部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要求司法院進行修法!但是進度極為緩慢,甚至還稱一切都是依法,近10年來簽署兩公約的批准書後,曾經要求政府部門兩年內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然而實際效果並未彰顯,國內進行修法也如牛步,這個攸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權益,難怪會認為政府只是在作秀而已,並沒有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結果是僅供參考,沒有執行,監察院職責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

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是為了獎金還是國庫,相信是為了獎金,因為發現許多案子從發生到結案,被不同的單位剝了好幾層皮了,送到國庫時所剩無幾,可能只剩骨頭了。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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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憲法賦予人民財產權保障至高無上 不容國家侵佔

112年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共1405萬件,裏面烏龍稅單不知凡幾,可是一般百姓不懂法、不懂稅,1.8萬元的交通違規罰款沒繳,一棟透天厝就被執行官拿去拍賣了,一般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眼睜睜看房子要被點交了,幸好有專家協助,最後撤銷拍賣程序了。百姓面對病毒不害怕,因有官員提供對策;但百姓面對烏龍稅單無半步,因有官員強課稅,財政部能掌握人民的每一筆所得,依據稅制電腦就可依法開出稅單了。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張前部長您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您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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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錯誤稅單硬開到底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怕夜長夢多,怕再拍下去就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9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單單112年,行政執行署公佈待執行的欠費久稅案,就有1405萬件,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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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積非成是 萬年稅單逼得老百姓走投無路

人民打行政救濟時卻被稅捐機關警告「稅法獨立於一般法,你官司打贏還是得繳稅單」。「這到底是什麼政府,用稅單逼得老百姓走投無路」?行政法院根本是敗訴法院,而且勝訴也毫無用處,因為最後還是將開立稅單的權限交由國稅局。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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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撤銷吃人違法稅單 國家公權力不要再沈睡不醒

稅務機關有很多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公然的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萬年不死稅單」,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在依法行政之下,應研判是非,行政執行要有良心,讓人民心服口服,支持政府,讓國家越來越好。

膾炙人口的書「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描述的都是百姓被司法凌虐活生生的例子。死不認錯的官員,產生多少法稅冤案,一再吞食老百姓的輕春歲月、生命財產。如果政府已經忘了「為民」、不尊重「人權」,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造就了禍國殃民的「鴨霸政府」,國父用五權憲法將立國百年,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就算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未見提升。烏龍稅、罰單能撤,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何時撤烏龍稅、罰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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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你是我的眼 老百姓被追得團團轉

前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到政大校園向大學生說「你是我的眼」,要大學生當起眼線來檢舉逃漏稅了,感覺國稅局快發狂了,手段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中區國稅局的追稅女悍將,更是蠻悍在科長帶隊總共十人,負責追稅業務。光是從104年到106年,這10名娘子追稅軍就為國庫追回8120億元。據法務部統計,法務部執行行政執行業務18年,累計徵起金額已突破5428億元,可以蓋8座台北101大樓與104座小巨蛋以上,108年追討金額達275.91億元,其中滯欠大戶的徵起金額就有112.5億元。109年追到欠財稅案件2484億元(占44%),可以感受稅官們追稅成功的果實。

不該有的「獎金制度」,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卻讓少數貪圖巨額獎金的不肖官員,刻意製造可獲得更多獎金的機會,顧不得「保障人權」才衍生那麼多問題,不但違背了制定獎金的精神,也苦了被罰單、稅單追得團團轉的老百姓!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的189萬件,一直增加到112年1405萬件,攀升超過5倍了,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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