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裹足不前的司法「結」
AI一日千里,科技發展之迅速,令人嘆為觀止。然而,在這日新月異的年代,有些地方卻是停滯的,甚至說倒退也不為過。就拿最近最夯的司法議題來說,很多人質疑檢調的辦案手法,彷彿回到過去的白色恐怖。再看看司法院所提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簡稱稅審法)草案,一樣無法令人期待。
當年為了保障納稅者權利而有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最讓人詬病的是納保官是國稅局的人,一段時間後又會回到原單位,本是與民對立的一方,期許其因納保官的職位而立場丕變,轉而保護人民,簡直是異想天開。再者,說要有專業稅務法官的配置,結果,原來的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的法官,一下子都升格為專業稅務法官。
如今的《稅審法草案》,又說要有稅審官的設置,目的是協助法官。會不會專業稅務法官露了餡,不再佯裝專業,抑或找人背書間接分擔法官的責任,這不得而知,然而稅審官又是國稅局的人,美其名為借調,實則換湯不換藥。從頭到尾都是國稅局自己的人,請問到底要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一下子是納保官,一下子又是稅審官,再多的名堂,沒有實質效用還是白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