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共1405萬件,裏面烏龍稅單不知凡幾,可是一般百姓不懂法、不懂稅,1.8萬元的交通違規罰款沒繳,一棟透天厝就被執行官拿去拍賣了,一般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眼睜睜看房子要被點交了,幸好有專家協助,最後撤銷拍賣程序了。百姓面對病毒不害怕,因有官員提供對策;但百姓面對烏龍稅單無半步,因有官員強課稅,財政部能掌握人民的每一筆所得,依據稅制電腦就可依法開出稅單了。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張前部長您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您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近萬條的解釋函令,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案件一拖就是20多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到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
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人民的財產權保障至高無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保障,國家怎麼可以因為法制設計上或是立法上的瑕疵,就侵佔了人民的財產!甚至以不利百姓的證據作出不利百姓的判決,更有的法官以國稅局的答辯書為依據判決人民敗訴,不容惡官以國家機器侵佔人民的財產、生命,呼籲政府官員速修惡法,保障人權,方是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執政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