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複合型天災 立院初審增修災防法

因應複合型天災形態頻傳,提升政府防災準備,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應在平時強化災防教育專業知識培養,並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經濟部就工業管線運作、安全、維護等事項,研議立專法,且相關監管資訊都應適度公開揭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馬士元、消防署長蕭煥章、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曾琡芬等人列席。提案立委丁學忠指出,複合型天災形態頻傳,認為過往傳統防災知識需與時俱進、配合更新。為求防災準備更加完備,應在平時強化災防教育的專業知識培養。

立委賴瑞隆則提案增訂,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劃由行政院審議後,須送立法院備查;工業管線的運作、安全、維護、管理、監督及災害防救等事項,應以專法定之。對此,曾琡芬表示,行政院已在民國106年決議回歸地方自行管理,宜蘭縣府也將廢管,未來只剩高雄市政府有工業管線,且已訂有自治條例,因此希望維持原條文。

馬士元表示,災防法共訂有22種災害,目前災害防救計劃都是在行政機關審議完後由行政院公告,並無送立院備查的程序,如果只針對工業管線災害單獨送立法院備查,會與其他災防計劃有不同作法。像地震就沒專法,如果每個災害都要訂專法,災防法會變很龐大。而工業管線是否要訂專法,是由經濟部主管,建議以附帶決議方式,請經濟部研議。

經朝野協商後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經濟部就工業管線運作、安全、維護、監督及災害防救等事項,應積極針對立專法議題進行研議,且相關監管資訊應適度公開揭露。【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