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執法官員依法行政,據以撤銷,何須等總統來特赦?
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七年多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現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法官不被人民信任超過80%以上,若稅官也來民意調查的話,應會超過94%以上。故政府若是不重視人民生計息息相關的稅務人權,如何能獲得百姓的支持呢?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9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否則繼續傳揚下去,會變成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的案件;對國家的聲譽,絕對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在國際間,更讓人懷疑,台灣真的是民主 、法治與人權的國家嗎?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是以宗教掃黑為名之政治整肅案件。檢察官侯寬仁製造假證人、假證據,誣陷太極門詐欺、逃漏稅。當年配合作偽證之證人稅務員史越生臨終前揭露,本案均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證實本案自始就是造假誣陷、無中生有。他強調,國稅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未經實質查核即以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之違法不實起訴書核發稅單,不實違法稅單的毒果是長在了刑事冤案這一棵毒樹之上。「刑事三審已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並獲判國家冤獄賠償,毒樹已除,毒果焉附?」
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之稅務冤案,國稅局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違法之處分,將違法徵收的修行聖地返還太極門,以體現實質正義及法治、人權國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