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15 文/林菲/助理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殭屍稅單!這殭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期待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達1405萬件,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列舉了稅制不公的案例:1.用解釋函令增加法律限制:宗教團體捐款給國外宗教組織,卻慘遭稅收追討並罰款。2.盈虧互抵爭議:依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投資收益依法免課稅,但在盈虧互抵時,卻被要求抵扣,形同變相課稅,違反法律。3.海外所得稅不公:期貨交易虧損無法跨年度抵扣,卻要求賺取海外年度全額課稅。4.公告現值課稅失衡:道路用地售價僅八百萬元,卻被課倍數四千八百萬元。5.差別待遇:百貨公司可採用「先銷後進」報稅方式,然而外商服飾業卻遭受上億補稅重罰。並強調,濫用「實質課稅原則」而缺乏公平性,導致外資、內資觀望,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