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7/06 文/林書/業務經理
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台灣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就有1405萬件之多,是政府愛課稅還是人民愛欠稅,但是稅官有稅務獎勵金!再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以來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可以看出張盛和有多恐怖!而收入沒有增加的人民有多恐慌,政府說要稅改,應該是知道人民不只怕恐龍法官,更怕恐怖稅官,廢除稅務獎勵金必得民心;再為民拔除恐龍法官、恐怖稅官,接下來的施政都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長期以來,官員在國家的保護傘下,不管薪俸、升遷、獎勵、退休…都有周全的法規規範,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並頤養天年。一般違法濫權的官員,就是最會走法律漏洞,「知法犯法」是他們最鮮明的寫照;雖然公務員違法要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而這些老奸巨猾的官員,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躲躲藏藏,並仗勢著有官官相護的保護傘,就安然閃過了追溯期了,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
稅捐武器化疑慮,民團籲政府終止冤錯假案;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李卓倫談到臺灣的法律與稅務問題時指出,第一個問題是稅捐被武器化,可能被政府拿來作為打壓人民或組織的工具。第二個問題則在行政法院,它可能淪為官員的保護傘。人民與政府打官司,往往動輒耗費數十年,到最後常是人已年老,甚至離世,案件仍含冤未決。這是一種折磨,也違反公政公約第二條所要求的有效救濟義務。李卓倫希望國際審查委員站在人民這一邊,明確告訴政府應採取何種作為。若一件超過三十年的案件,政府至今仍無法解決,這雖非現任官員一手造成,卻正是他們此刻必須承擔並處理的責任。根據公政公約第五條,政府不得濫用權力;而現任官員有權力、也有責任終止冤錯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