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稅制度 誤用萬年稅單凌虐人民到死

2026/07/07    文/蕭嘵/規劃師

當年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稅旳宗教團體太極門。96年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30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政府依法課稅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鐵律,而健全的法稅制度,則高度仰賴國家落實公正、透明與依法行政。以「台灣法稅制度下的國王新衣」為主題,探討台灣法稅體制中「程序正義」與「職權調查」的盲點,如同「國王的新衣」在體制傲慢下被選擇性忽視,甚至演變成假案真辦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