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惡稅超徵國家暴力 小老百姓哪有活路?

「冤繳稅」讓百姓的稅務人權遭踐踏,不但畢生的辛苦血汗錢,遭惡官掠奪,為了自力救濟,增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敗訴法庭」—行政法院,再加上過去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難怪有近9成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再玩一次,百姓簡直毫無機會,好像是被吃定了感覺。

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數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多年的稅收超徵都高達千億元以上,真是嚇死人,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狠狠超徵稅收,當時一定是總統的最愛,何樂不為!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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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要讓稅審官繼納保官 成為國稅局的打手

近幾年稅災戶新聞讓台灣的萬年稅單問題成為全民關注的議題之一,究其原因是違法濫權的國稅局官員,把納稅人的荷包變成國家的提款機,開出違法稅單成為自己績效獎金和升官發財的踏板;納保官的失靈,更凸顯出可憐的台灣人民只有賦稅的義務卻沒有賦稅人權。

106年《納保法》承載著全民的希望開始施行,不但沒有成為納稅者的保護官,反而成為國稅局的打手。淡水蔡姓老農三兄弟民國67年購買了1000坪的農地務農,限於當時的法律,農地僅以一人名義登記,97年被政府強制徵收發回400坪土地補償,104年賣給建商並依法繳清土地增值稅; 106年國稅局僅憑臆測認為賣地所得是兄弟贈與,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元的補稅單,老農去查詢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元的稅單。老農求助納保官,隔天卻反而被開出6400萬的稅單。納保法保官不保民,難怪稅務爭訟始終高居首位。

納保官為何保官不保民?因為納保官的選任是由財政部的稅務人員以「任務編組」的方式兼任,且兩年的任期屆滿後即必須回原機構任職。納保官的考績由誰打呢?財政部!納保官會去判定老同事開出的單是違法的嗎?不會!如此內舉不避親又官官相護的運作讓稅捐訴訟救濟程序完全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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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慎防協力義務無限上綱 損害賦稅人權

台灣稅務案件居行政法院訴訟案件第1名,更有「萬年稅單」怪現象。監察院在民國111年5月,提出侵害賦稅人權案調查報告,要求應盡速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催生了《稅審法草案》。此一進展值得鼓勵,然而,該草案中有關「協力義務」的規定卻引發了廣泛爭議,甚至可能對納稅人的基本人權構成威脅。

強制要求人民在稅務處罰案件中履行協力義務,這顯然顛覆了納保法的立法意旨,更是對「不自證己罪」原則的公然挑戰!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跟賠償有關,所以沒有協力義務的問題;而刑事訴訟法第95條與第181條也規定,當事人既無需自證己罪,也無協力義務。然而,《稅審法草案》卻允許行政法院要求人民協力,可能迫使其提供不利於己的證據。憲法保障人權、肯定人性尊嚴,因此它有存在的重要性跟必要性。

先進國家如德國立法,有關稅務案件之訴訟,並未課以人民「協力義務」,適用「不自證己罪原則」,人民享有保持「緘默」權利。而且, 法院於審判時應適用「無罪推定原則」(無責任推定原則),適用高度證明程度,在有疑問時,應為有利於納稅者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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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美國納保官成功經驗 解決台灣「萬年稅單亂象」

自106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以來,據統計,行政法院的納稅人勝訴率仍低於一成。監察院調查亦指出,納保官的設置不符國際潮流,缺乏禁止回流條款,直接導致行政救濟的失效。萬年稅單糾纏人民的沉痾,近來司法院終於端出稅審法草案,然而,現行設計中的稅審官制度,如果規劃從稅務機關借調,期滿後回歸原任單位任職,如何讓民眾相信這些稅審官能保障納稅者的權利?「球員兼裁判」的潛在利益衝突,引發社會廣泛質疑。

美國的納保官成功的促成了美國稅務改革,讓美國的納稅者可以在法庭上和稅務機關公平的辯論,納稅人不用繳不該繳的稅。美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權法)明確要求國稅局及其人員避免利益衝突,並禁止以稅收績效作為升遷考核的標準。納保官由獨立於國稅局的納稅者保護廳直屬管理,擁有獨立的人事及預算,徹底避免了「裁判當球員」的尷尬局面。

而且美國的納權法,明文禁止國稅局以收稅成績來評估所屬官員的績效,所以機關不能給稅務員quota(配額),這是不可以的;也禁止為所屬人員訂立收稅目標與配額,這樣子,大家不會比賽看看誰收稅收得多,誰比較有機會升遷。對於國稅局人員,還有非常嚴厲的懲處,如果稅務官員以查稅稽核來威脅納稅者的話立刻解職。臺灣納稅人常被迫「脅」商繳稅,不乖乖繳稅,就被追查前五年的稅,這在業界大家司空見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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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補稅濫罰企業出走 如果台灣的法律可依循2

法律與稅制不良,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全球其他地區,都是社會動盪的根源,當公平性受到侵害時,人民的基本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社會的不滿便會積聚,最終爆發為激烈的抗議和暴力行為。古今中外許多朝代的更替都是如此,例如:中國秦朝、隋朝、明朝、元朝的滅亡都與稅制嚴苛有關;美國的獨立建國也是因為英國的濫稅而起。

2010美國財政部國稅局(IRS)位於德州首府奧斯丁的分局,遭男子約瑟夫.史塔克(Joseph Stack)駕駛小飛機衝撞,引發爆炸與大火,造成包括嫌犯在內的兩人喪生、13人輕重傷。當局研判嫌犯做案動機是不滿稅務法規與國稅局作法,為抗議而出此下策。

還有,2011年阿拉伯之春,2019年法國“黃背心”運動,黎巴嫩在2019年也爆發大規模抗議運動,都是由一系列社會不滿引起的,其中包括司法不公、貪腐、官僚主義和稅制不良等問題。

台灣的司法與稅制改革歷年來受限於官僚體制的慣性,改革步伐緩慢,在某些層面上甚至呈現倒退。由於官僚體制的保守,以及對民眾權益的忽視,最終使得人民的基本權利與保障屢屢被犧牲,造成少數官員貪腐、圖利廠商、貧富差距擴大、經濟發展受阻等等的問題,使得人民對政府制度、官員推動的政策失去信任、這些都會激化社會的矛盾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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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補稅濫罰企業出走 如果台灣的法律可依循1

不久前一位外商在媒體上控訴,他來台6年想要開發台灣的綠電案場,卻差點丟了命,他說「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這樣,業者要不斷忍受政策三天兩頭的變動,法規訂了可以不遵守,案子送進去,公務機關說卡就卡,沒有理由。 很多國際開發商都已經放棄台灣市場,我甚至到處提醒各國同業千萬別去台灣。」

「公務機關說卡就卡,沒有理由」也常常發生在台灣的稅務機關。幾年前,知名的連鎖服飾HANG TEN等四家外商揚言撤資,聯合向總統、行政院長及立委們遞出陳情信指出「我們明明誠實納稅,從沒絲毫偷漏,國稅局卻恣意曲解事實,補稅濫罰,逼使業者倒閉歇業」。

2005年楊梅一家製銅、鋁金屬的上市公司,因為一張烏龍稅單導致這家上市公司和8家衛星公司倒閉,1600人失業。中和某知名醫院, 2006年卻被國稅局指前5年逃漏稅3000多萬元,經詳查帳本及發票、單據無誤,國稅局卻仍然不撤銷稅單,以「國家缺錢,多少繳一點」,導致醫院不堪其擾而關閉。

今年超徵稅收將超過4千億,稅收提前達標財政部很高興,但這當中有做預算時官員習慣性低估稅收等原因,被立委質疑財政部失職,還有許多人忽略的,台灣的稅制不是考量賦稅人權的正常國家,稅務機關以「高效收稅」為首要目標,而忽視了濫徵,不符比例原則的裁罰等不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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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美國、阿根廷改造政府消除「官僚體制」 台灣呢?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還沒上任就投下震撼彈,他邀請科技鉅子馬斯克與企業家拉馬斯瓦米入閣,成立「政府效率部」,川普表示,美國政府每年都花6.5兆美元龐大的公部門費用,因此特別成立「政府效率部」重組聯邦機構,削減多餘的法規與聯邦支出。對此馬斯克也回應,將把現有的428個聯邦機構精簡後只剩99個。這將對政府部門進行高達77%,大規模裁員。

阿根廷也宣布將解散聯邦收入關管理局(AFIP),另創建稅務及海關管理局,為何會選擇從稅收單位開刀?根據媒體記者會報導,創設ARCA目的在於縮減政府規模,打擊腐敗及提升課稅和海關管理效率,取消既有特權,優化公共管理。

本月13日立委李彥秀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根據推估2024年稅收將超徵4000億,李彥秀質疑為何稅收連4年超徵預判一直失準,有失職之虞,是否「還稅於民」! 沒想到莊翠雲回答「沒辧法」。稅收是全國人民辛苦繳的納稅錢,為何一個財政部長有權力可以決定用途?沒有經過民意代表,預算討論,這是違法違憲的。何況台灣連年超徵之下,國債還攀高突破六兆,財政紀律敗壞?法稅敗壞,執政者應拿出改造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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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審法」除惡務盡 台灣向前行

為了建立更具效能的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以回應各界對徹底解決稅務紛爭的期待,司法院於111年6月成立「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進行了41次會議討論,並於9月公佈了稅審法草案,參考德國法制並整合理論和實務操作,草案提出了七個重點:破除「萬年稅單」、 落實總額主義、 強化行政法院審理權限、 設置稅務審查官、優化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將就其中四點提出看法;

 (一) 破除「萬年稅單」:民眾期待盡快解決「萬年稅單」問題。然而,問題的核心在於行政法院多以撤銷復查決定代替撤銷稅單本身,導致稅單在回到稅務機關後重生,讓人民困於訴訟的惡性循環。因此,若要真正終結「萬年稅單」,不需要新的稅審法,而應促使法院做出實質撤銷稅單的判決。

或修法規定稅務機關復查決定做成後,原處分即消滅,僅剩復查決定為稅務機關對外的唯一決定,且行政法院要自為判決,不再發回稅務機關,則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沒有萬年稅單的問題。

 (二) 總額主義與納稅人權益:草案中的「總額主義」條文規定「不得對基礎處分提出爭議」且「判決確定後不得以新事由增減稅額」。然而,根據賴士葆立委的質詢,現行稅務救濟的勝訴率已低至千分之三,且草案進一步限制納稅人在判決確定後即使有新證據也無法再審,令人質疑此法是為了保障納稅人權益,或是著重強化徵稅單位的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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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推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首重公信力

有一則令人矚目的新聞,6歲女童繼承了1567萬的遺產,卻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立委鍾佳濱在質詢中質疑,該名女童繼承的遺產僅有1500萬,卻需繳納超過遺產價值的稅額,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答覆,現行遺產稅法規定,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納入遺產計算,並表示拋棄繼承是繼承人的個人決定,與稅法無關。然而,鍾委員強調,憲法法庭曾指出,租稅應依比例課稅,避免成為「絞殺性租稅」,即政府不能對人民課以超過其繼承遺產的稅額。

10月30日立法院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出現難得的不分黨派一致認定,新制上路,宜審慎招納多方意見,開公聽會以昭公信。其中設置稅務審查官,更受到多方討論。立委鍾佳濱質詢,大法官憲法法庭明定,立法的目的是為租稅公平,但不能成為絞殺性的租稅,政府不能對人民絞殺啊!6歲女童繼承的遺產遠少於政府要跟她收的稅,這就是絞殺!

鍾佳濱提到,如果有了今天的立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未來不需要走到憲法法庭,人民一樣可以透過這個事件來救濟,比較起來,有了《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是往前踏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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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勇於改過便是勤政愛民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3次來台,都表明希望投資台灣,但很關心台灣的電力問題,又最近新聞輝達預估投資日本Sakana AI數十億日圓,是最大出資者,面對全球化快速的變動環境,兩則新聞給人的啟發,就是流水不停、時間不等、做好準備、把握機會。

最近立法院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25年未曾修法,要求財政部與時俱進修改法令,得到的答案都是持續研議中,就如同國稅局被要求將不合時宜九千多條解釋函令逐條檢視修正,卻一直沒下文一樣,這般抱著官僚主義的官員們,其惡果就在一點一滴的侵蝕國家,然而卻須全民買單。如此惡性官僚作風實非國家之福。

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不修,其結果就是財政部稅收連年的超徵,最近幾年稅收超徵數是2021年4327億、2022年5237億、2023年3860億,而中央政府總預算從2020年約2.16兆到2025約3.15兆,短短幾年預算暴增超過30%,超徵數字背後是台灣每年新增欠稅欠費案件從2001 年的189 萬件,到2023 年1,404 萬件,23年來暴增7.5倍,遠超過物價替數、稅災遍野人民哀號,令人不寒而慄,由此觀來,台灣的稅務改革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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