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則令人矚目的新聞,6歲女童繼承了1567萬的遺產,卻要繳5735萬的遺產稅。立委鍾佳濱在質詢中質疑,該名女童繼承的遺產僅有1500萬,卻需繳納超過遺產價值的稅額,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答覆,現行遺產稅法規定,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納入遺產計算,並表示拋棄繼承是繼承人的個人決定,與稅法無關。然而,鍾委員強調,憲法法庭曾指出,租稅應依比例課稅,避免成為「絞殺性租稅」,即政府不能對人民課以超過其繼承遺產的稅額。
10月30日立法院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出現難得的不分黨派一致認定,新制上路,宜審慎招納多方意見,開公聽會以昭公信。其中設置稅務審查官,更受到多方討論。立委鍾佳濱質詢,大法官憲法法庭明定,立法的目的是為租稅公平,但不能成為絞殺性的租稅,政府不能對人民絞殺啊!6歲女童繼承的遺產遠少於政府要跟她收的稅,這就是絞殺!
鍾佳濱提到,如果有了今天的立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未來不需要走到憲法法庭,人民一樣可以透過這個事件來救濟,比較起來,有了《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是往前踏出了一步。
然眾所周知,台灣稅務訴訟案件審理上曠日廢時,救濟流程要經過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如果行政訴訟訴願決定之後,撤銷復查決定,原機關可以再提起,無限循環,對人民是痛苦的折磨。是否能設置稅務審查官的制度協助法官,提升審判效率?令人存疑,就司法院公布的辦法,借調資深的稅務機關人員來協助審判,難脫球員兼裁判的詬病,
再說,難道不會重蹈因行政法院法官不具備稅務專業背景,而對借調過來的稅審官言聽計從?更難以達到救濟的目的,顯見稅務審查官的公信力是實現稅務公平目標的關鍵。稅審官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和獨立性,不宜自稅務機關出身,才能在審理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再說,解決萬年稅單問題,應撤銷原處分,稅務審查官用借調國稅局的稅務員擔任,其公正性與獨立性可能令大眾質疑。
政府讓老百姓心痛的事很多,有靠領獎金做事的人,檢察官的獎金、稅務人員的獎金,都只是腐化人心,而做出違法之事,例如稅官濫開稅單、檢察官公開案情內容,更有甚者,行政執行官竟然聯合稅官,在二次拍賣不成,直接沒收人民財產,只為了急著在期限之前領到獎金!官員這種表現,讓國家社會失去公平正義罷了;又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還振振有詞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
奉勸政府要用心為百姓做事,不要傷害百姓,又浪費人民辛苦血汗錢。要全力的推動修改「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首重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