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公務員已有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 績效獎勵金不該再編入預算

0403大地震重創花東,農業部災情報告,截至7日上午11時止,農業產物、民間設施及公共設施估計共損失7604萬元,其中以花蓮縣損失4206萬較為嚴重。而近日來「特別預算」第83條第四款爭議鬧得沸沸揚揚,執政黨主張若修正,會剝奪了緊急救災備援的功能,在野黨認為地震災變完全適用第三款,而在野黨主張刪除的第四款是因為執政黨,利用特別預算法模糊空間編列了許多債留子孫的特別預算,為人詬病。

的確,特別預算法如果太多模糊空間,編列預算時是該謹慎,執政黨該把人民的納稅錢用在刀口上,尤其無法源的獎金編列。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曾在媒題發表一文表示:「稅務暨執行獎金係公務員考績法制的違章建築」意指稅務獎勵金及執行績效獎勵金迄今無法源,且與公務員已有的考績獎金、年終獎金重複,更延伸為了獎金而不當查稅、造假、逾期執行、超額強制執行等弊端,甚至為了查緝獎金 分不平打官司,也就是所謂給付訴訟,且至今繼續任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以人民繳納的稅款支付各種名目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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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揭弊者恐慌指數飆升 吹哨者保護法成沉睡法案

今年4月1日,校園爆發吹哨者被學校記大過的炎火事件,起因於知名美術學校復興商工的67周年校慶暨師生美展,因優勝者疑似使用AI,後經當事人承認是「錯用」AI輔助,而爆料者與吹哨者於此期間因揭露告發並廣貼社群媒體平台,被學校當局以損毀校譽警告並要求刪文,更引發對吹哨學生以記大過處分,濫用AI取得第一名頭銜的同學被記以小過警告,連知名網紅社長也因風口浪尖時發表對此事件看法而立馬遭到下架命運。

無獨有偶,同樣在三月底,黃國昌委員質詢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有關偵查不公開以及《吹哨者保護法》時,委員表明他曾告發一個弊案,準備非常多且完整證據,結果拖了三年才啟動,但令他驚愕且啞然的是,幾乎每一篇報紙的報導,都說這是前立委黃國昌向北檢告發,對於檢察官知法犯法洩露資料給媒體,檢察總長邢泰釗回應「最讓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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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無法源 廢除剝削納稅人的惡制

財政部統計112年度稅收超徵3,860億元,「還稅於民」的議題恐怕會再度發酵,政府去年針對超徵的稅收已經普發6千元還稅於民,今年的做法如何,想必又有一番爭論。每當提及超徵的現象,難免帶出「稅收為何超徵?」的質疑,除了國內經濟穩定成長、遺產及贈與稅稅率修正等等官方說法,尚且不具法源基礎的查稅務人員「稅務獎勵金」總是要被拿來檢討一番。

稅務獎勵金最早的來源根植於民國43年《稅捐稽徵法》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條例中規定因檢舉逃漏稅而額外收到的罰鍰,應該提成核發獎金給予舉發人,另外也可發給相關查緝人員所謂的「查緝獎金」。前法官暨中正大學林文舟教授就指出,查緝獎金產生了很多的弊端,稅務員本身常常利用人頭帳戶領取獎金,林教授也提到,自己20多年前在高等行政法院服務的時候,就看到過國稅局內部為了獎金的分配不均而對簿公堂。

所有公務人員原本就有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做為激勵,但諸如稅務獎勵金這類額外的「福利」,長年下來,相關利益人早已認定其為固定薪酬的一部份,如果那一天獎勵金金額減少或是整個不見了,反而會被視之為個人權益的損害。稅務部門為了達成所謂的「績效」,長官們便會訂下「業績」目標,並要求下屬強力執行。於是,不當查稅、蓄意造假、逾期執行、超額強制執行等現象便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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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彰銀出包 董事長淩忠嫄不能遮掩包庇

電價調漲已成定局,可預見基層民眾又將面對隨之而來的物價上漲,為什麼是基層?因為物價上漲對有優渥薪水的高層影響不大,但台電的虧損來自政府政策問題,如發電比例、能源政策、綠能契約條款等,既然是官員的施政有問題,為何是全民買單?官員有為自己的錯誤政策負責過嗎?還是層層護航照樣升官?

105年兆豐銀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但兆豐金是公股銀行,官股持有兆豐銀行比例約20%的股票,所以57億中的11.4億元,要全民納稅錢買單。此後財政部雖訂定了要強化公股的管理,但公股依然出包,108年彰銀的理專挪用客戶6300萬,時任董事長是淩忠嫄,檢察官已經搜索完畢,淩忠嫄也沒有依規定發重訊,意圖遮掩,直到媒體報出來了以後,才慢吞吞的發訊息,領國家薪水代表公股當然要盡責監督,犯錯不認錯又逃避的行為,愧對國家百姓人民。而且今年又有彰銀內部的人跟黃國昌委員投訴,辦事員挪用客戶款項,所謂無風不起浪,類似未爆的瀆職事件還有多少?淩忠嫄曾任土地銀行董事長、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財政部國庫署署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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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偵查不公開成笑話 法務部長蔡清祥如何對得起受害人呢?

近來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的立委們,不約而同就偵查不公開議題質詢法務部部長。令人無法置信的是,法務部提出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竟然只有「一張紙」,過去四年只有數字沒有內容,甚至應受查處人數是0。無怪乎,立委直言「偵查不公開」已經成為司法笑話!

儘管《刑法》第245條已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之。」無奈的是,「偵查不公開」的檢討報告,各地檢署從2019年到2023年,檢討7000多件,卻僅成立367件,懲處15人。檢討件數多的超乎想像,這是否意味著「偵查大公開」對檢察官而言已習以為常?而成立的件數與被懲處的人數相比,令人不禁懷疑這又是法務部官官相護的虛應故事?造成違法的檢察官沒有淘汰,有法界人士指出,缺乏淘汰機制是濫權的溫床,早期諸如侯寬仁、薛維平等少數經監察院調查且舉出具體違法濫權事證,結果當時的侯寬仁檢察官卻還能考績拿甲等,一路升官,從法務部廉政署,再升到現在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司法亂象。

「偵查不公開」是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的,身為執法者的檢察官豈有不知之理?讓人深感遺憾的是,檢察官的工作原是為了捍衛人權、伸張司法正義,如今偵查大公開,知法的檢察官不僅踐踏了司法威信,更成了迫害人權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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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請立委關心「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的關連

在「還稅於民制度化 超徵3000億元就發錢」王鴻薇立委表示:「自己的財政自己救!」,未來只要超徵超過3000億元,立刻啟動還稅於民,將超收的錢還給人民。王立委表示,每年超徵稅收,台電、勞健保、地方政府進入搶錢大戰,還要討論要不要還稅於民,這些納稅錢分配每年都要吵一遍,一個財政健全的國家,怎麼可以有這種「常態」?

其實多年來景氣沒有大好,但是近十年來超徵卻超過2兆,不分黨派很多立委,都質疑超徵的錢哪裡來?用去叨位?但是其中很重要的關鍵,「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更是存在密不可分的關連性,請立委們務必幫人民把關,切斷惡性貪腐溫床。

曾有執業律師舉出兩件實例:一、立委盧秀燕長期接到人民對國稅局不當查稅的陳情,她發現2005~2007年,超徵金額一半以上都是因為查稅所得,金額高達數百億,盧秀燕直指這是惡意查稅。二、一家藥商每年都依法繳稅,有一年被國稅局抽到要補稅好幾百萬,不繳就要上查5年,其他會計師也有許多相同案例。這位律師強調惡意課稅已經涉及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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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彰化銀行員工投訴董事長凌忠嫄和法人董事多有失職

日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莊翠雲部長,針對彰化銀行近期有內部人員跟立委投訴,又有行員涉嫌挪用客戶的款項從事不當投資,但是彰銀本身還繼續在遮掩。無獨有偶的,早在108年,彰銀的理專就曾經私自挪用客戶資金6300萬元,當時更遭到檢調的搜索,即便如此,當檢察官搜索已經完畢之後,彰銀也沒有按照規定發佈重大訊息讓社會大眾知道。銀行發生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是多麼嚴重的弊端,由於政府派任彰銀法人董事的代表正是國庫署的副署長,黃國昌委員嚴正要求財政部必須要負起責任。

在同一場的質詢中,黃國昌委員也揭露出足球協會積欠球員110年的比賽費用和獎金,更離譜的是,球員們根本沒有拿到任何一筆錢,但卻收到足協開出的扣繳憑單。黃委員直言,雖然體育署已經承諾會徹查到底,然而,當時的足協秘書長就是現任的體育署長,搞到最後就是「自己查自己」,黃委員不認為這樣可以查出什麼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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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荒腔走板的台灣 到底在為誰掩蓋事實?

台北市知名素食餐廳「寶林茶室」信義A13店爆發集體食物中毒,累計已有4人死亡,多人送醫。死者遺孀質疑醫療程序有疏失,將對新北市立三重醫院、北市馬偕醫院一併究責提告。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死者血液檢體中確定採樣到「米酵菌酸」(Bongkrekic Acid),這是台灣首次檢出這項毒素。

「寶林茶室」是馬來西亞素食餐廳,以大馬「煮炒」的烹調方式為主,讓客人在台灣就能吃到星馬風味的桌菜。為讓顧客可以吃到異國風味佳餚以及大馬家鄉味,特地使用馬來西亞黑醬油、佐料醬汁都以大馬本地為主。但是,自從食物中毒事件爆發以來,新聞媒體似乎很有默契都沒有報導寶林是馬來西亞餐廳,一面倒指向粄條供應商的問題,造成全台民眾對粿仔粄條抱持相當程度的惶恐和焦慮。

媒體第四權為何變成方便麵?中央機關餵什麼就報什麼?店家的主要食材,甚至醬油佐料醬汁是不是進口的冷凍食品,有沒有可能在運送過程保存不當,抑或是相關食材已經過期等問題?不追求真相,反而將炮口全部指向台灣本地,這樣模糊焦點讓全台陷入粿仔恐懼,是有意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導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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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只虐童案公部門績效制存在極大道德風險

近期的保母虐童致死事件引發了全民的怒火,立法委員認為現行作法「道德風險太大」。一方面,兒盟成功出養一個兒童可以獲得至少10萬元,而在國外這一數額可達8千美元(約合新台幣25萬元),這是否會影響對「安置」或「出養」的評估?另一方面,凱凱原保母月薪3萬元,而後來的恐怖保母只要2.6萬元,是否為了節省保母費而影響了對適合性的評估?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在18世紀英國也曾發生過。當時英國政府雇傭民間船家將罪犯送往澳大利亞,然而由於船上的食物、飲水及衛生條件不足,導致犯人運送的死亡率高達12%至37%。為改善這一狀況,政府派遣官員與醫生上船監督照顧,但船主為謀利益,賄賂官員、收買醫生,甚至導致一些官員或醫生喪生。後來,議員提出了新方案,改為在澳大利亞抵達後,按人數支付費用,船主因此提供更好的照顧以避免損失。結果,死亡率明顯下降至1%至1.5%之間。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制度的設計應該規避人性上的風險,特別是涉及金錢的情況。筆者不理解為何台灣習慣使用績效獎金、檢舉獎金的做法。雖然這種做法在企業上被廣泛採用,但由於公共部門在「執法」與「行政」上應嚴謹中立的特性與必要,特別是以獎金為誘因卻沒有制衡的做法,所引發的道德風險更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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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 可以用來分配國庫的錢嗎?2

說穿了,就是財政部自己訂定內規,說多課到稅,自己人就可以多分多少獎金,然後也沒送立院審議,自己就偷偷編預算在預算書,只要偷渡通過就說自己合法了。

這種簡單的是非題,恐怕是連小學生也清楚可以分辨的問題,難道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就可以要求國庫的錢,按照這樣,分配給自己領嗎?更扯的是,當時民進黨的立委陳瑩就曾指出,稅務獎勵金可說濫發的極為離譜,幾乎人人有獎,連內部裝修、寫聞稿種種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是領獎的理由;前立委黃文玲也指出,依北區國稅局101年為例,總員額2176人,光上半年的得獎人數就有2141人,「灑錢率」超過98%,財政部明顯巧立名目、濫發獎金;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立委期間調查發現,超徵稅金有一半以上的錢都來自於惡意查稅,顯然稅務獎勵金就是台灣普遍低經濟又能高額超徵的重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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