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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誰相信台灣司法獨立 稅務訴訟人民勝率幾乎掛蛋

司法院為建構專業、效能之稅務行政訴訟制度,雖於113年8月12日舉辦「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公聽會」,美名為「公」聽會卻不公開、不公告、不直播、不透明,而且參與的政府單位代表93.2%(68位),民間代表5位(佔6.8%),這樣的公聽會和參與人員的比例根本就是政策宣導,無法回應人民對於徹底解決稅務紛爭的期待,也無能解決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的問題。

人民對於課稅處分縱然可提起訴願時,必須先繳納應納稅額之1/3,或提供相當擔保,根本就是增加人民負擔,或讓人民打退堂鼓,因為法院僅會撤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而非原來的「課稅處分」,所以稅捐稽徵機關只要重新作成新的「復查決定」,當事人就必須重新再進行司法救濟,且《納保法》第21條: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106年)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這條法給行政機關開了一個無限大裁量的後門,導致成功打贏稅法官司的當事人,反而繼續陷入無限輪迴的司法救濟困境。建議行政稅務訴訟應該比照《刑事速審法》,修法回到自開單日起算速審的8年無法確定,稅單自為無效,方能徹底剪除萬年稅單對人民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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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會議員要為民把關政府官員應有專業素養 何怕國之不強?

日前立委高金素梅的質詢很有內容,問政犀利而且對法律條文相當熟悉,若每一位立委都像這位立委這麼專業,官員們敢不依法編列及把關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實施原住民禁伐補償,政院態度是能「得過且過」?高金素梅痛批原民會主委曾智勇,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法源」依據,都不熟不但負債還想違法使用。

根據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106年起編列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去年立院三讀調整為6萬元。高金素梅質詢曾智勇,知不知道「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用途?是補償和照顧的功能。凡原住民貸款出去的也要還款進入基金帳戶。不能像主委曾智勇答覆的:「禁伐補償預算三讀通過(每公頃6萬元要50億)只補償每公頃4萬元共26億元,不足24億元再由原住民基金補足。這是違法的,高金素梅痛批主委曾智勇,請再去讀熟《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筆者沒有政黨色彩,但對嚴格把關負責盡職的立委都會不吝給予掌聲或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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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受薪階級背沉重稅負 國富報告中看不到的真相

台灣究竟是貧還是富?我們時常被各種數據弄得眼花撩亂。根據最新的國富統計,台灣的平均財富達到1,638萬,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個繁榮的象徵。然而,實情卻遠不如此。

七成家庭無法達到這一財富標準,所謂的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大多數人的財富更多是房地產和有價證券這類難以變現的資產,表面上看似擁有資產,但實際上,他們是「紙上富豪」。在房價不斷飆升的背景下,這些人面臨的不是富有的安全感,而是生活的壓力。一旦房產賣出,家園也將不復存在。 

109年台灣的貧窮率為1.5%,看似世界倒數第二低,僅次於土庫曼的0.2%。而所有福利國家的貧窮率都遠遠高過台灣,例如德國是16.7%、法國14.2%、瑞典是15%、丹麥13.4%、荷蘭8.8%。然而,這一數字掩蓋了台灣真正的窮困問題。貧窮率計算方法中有些不合理之處,例如規定有工作能力但無法提供收入證明的人,收入按法定最低工資或更高的平均薪資來計算。98年,一位僅靠零工收入維持生計的阿嬤因拿不出薪資證明,被迫按平均薪資計算收入,從而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這種方式刻意降低貧窮人口數字,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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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低薪與詐騙─台灣社會的隱憂

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日宣佈,政府計劃明年大幅增加打擊詐騙的預算,將整體經費提升至73億元,是113年13億元的5.6倍。然而,若無法解決詐騙的根本原因,單靠增加經費恐怕難以見效。筆者認為低薪問題與詐騙活動的繁盛息息相關,成為台灣當前社會的一大隱憂。

台灣的詐騙問題已經觸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影響範圍廣泛。根據警政署的數據,112年台灣的詐騙損失總額達到新台幣2000億元,占GDP近1%。詐騙活動對台灣的社會秩序造成嚴重衝擊,而其背後的低薪困境更是讓人深思。許多年輕人和低技能勞動者因為缺乏穩定的高薪工作機會,轉而投入詐騙行業,將其視為迅速致富的捷徑。

年輕人淪陷,高齡者也參與。低薪環境加劇了年輕人面臨的經濟壓力,18至40歲的群體已成為台灣詐騙人數中的主要部分,佔總體80%以上。由於工作機會有限且收入低,許多年輕人選擇當「車手」或提供人頭帳戶,試圖以此快速賺錢。然而,這種「輕鬆」的賺錢方式,不僅將他們推向法律的邊緣,更促使詐騙手法不斷升級,對社會帶來更深層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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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令司法難堪之 偵查不公開

有則笑話這樣說,在一次的說謊比賽中,有個但書是政治人物不能參加。不管好不好笑,意思已達到,當「政治人物不能參加」映入眼簾之時,多數人皆會心一笑。相對地,如果有道題目是,最不守法的人,您的答案會是甚麼呢?今天就來談談,最近很夯的議題,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主要是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除了被告權益外,當然也是擔心其影響到法官的心證。

根據統計,各地檢署108年至112年底,檢討違反偵查不公開有7,255件,卻僅成立367件、懲處15人。部分地檢署還任由媒體隨意出入檢察官辦公室,有些案件就像實境秀,媒體以聳動標題,繪聲繪影的撰寫偵查細節,與警方動向幾乎同步連線,讓人搞不清楚到底是國家的司法偵查機關辦案?還是媒體在辦案?但僅0.2%的懲處比例,無怪乎其對檢察官的約束力形同具文。 

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回憶說,當時有八百條的新聞追殺、指控殺人的留言更灌爆臉書,他覺悟到光憑「相信司法」就慘了,不能自力救濟絕對無法獲得清白,因此進修法律,花半年多埋首案卷資料、請教卅多位律師,發現「相信司法」真是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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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勿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 維護台灣人權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從重視「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做到了就是人民之福了!

國稅局用舊時的惡法開出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政府不顧人民的權益,還說「惡法亦法」,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

獎金制度會引發濫課稅圖謀獎金之歪風,造成的結果就是行政救濟失靈、進行訴願之前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法院未判決就強制執行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罰款動輒3倍5倍,連行政法院也流於長期偏袒稅務機關的事實結果,未明察證據就依照國稅局認定的見解,判人民敗訴,甚至罰金比國稅局原本開出的還高出甚多,對百姓生存權、財產權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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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有合法行使公權力嗎? 怎可放任稅務官員玩弄賦稅人權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在作祟。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把法院當做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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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要「椴樹法庭」不要「敗訴法院」

媽媽嘴案被視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經典範例,史上最倒楣的老闆呂炳宏是被「未審先判」的指標人物,日前媒體報導,他為了打民事求償官司,去進修法律自力救濟,如今成了幫助小公司解決問題的「逆境顧問」,他說,如果再來一次,絕不再說「司法會還我清白」。可見人民對台灣司法有多麼失望,還有台灣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是假國家公益之名,恣意侵害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益。故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4.6%,其來有自。

「偵查不公開」在台灣是不被遵守的,檢察官想不公開就可以不公開、想公開就公開。立法院於101年五月修法授權主管機關制訂辦法,司法院於當年十二月公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讓模糊不清的原則變得明確化,且違反規定者應受行政懲戒或刑事究責。但根據統計,各地檢署108年至112年底,檢討違反偵查不公開有7255件,卻僅成立367件、懲處15人。所以比起制度,其實更重要的是人心,司法人員對人們的苦難如果沒有同理心與正義心,在官官相護下,再多的法規都是無效的。

「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為了保護刑事訴訟被告及相關人合法權利,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就痛批,在台灣「偵查不公開」簡直就是一個笑話!信手拈來都是「偵查被公開」的個案。他說「檢警是源頭,媒體是幫凶。」媽媽嘴命案迄今十多年沒一個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刑事究責,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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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萬年稅單與稅務高牆難推倒 稅務行政救濟陷入官僚困局

台灣的稅務救濟制度長期備受批評,然而改進的腳步遲緩不前,令人擔憂。以下三點說明了當前制度的嚴峻困境:

1. 「萬年稅單」問題持續未解
111年5月10日,監察院針對「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的調查報告揭露,即使經過「復查」與「訴願」程序,法院只撤銷復查決定而非原課稅處分,稅捐機關卻會再次作出新復查決定,形成無窮無盡的司法救濟輪迴。這使贏得訴訟的當事人依然無法脫身,侵犯了賦稅人權。令人失望的是,兩年多過去,財政部和行政法院對此依然毫無作為。

2. 司法與稅務高牆形成官僚共犯結構
台灣的稅務救濟制度被形容為「三大高牆」:司法高牆、稅務高牆、行政高牆,這些高牆既損害了人民權益,又層層保護官僚系統。《行政訴訟法》第1條明定,行政訴訟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宗旨,但事實上,行政法院在稅務訴訟中扮演了保護稅務官僚的角色,免除了他們因濫權或違法課稅而受懲處的責任。例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五位法官的數據顯示,在4757件稅務案件中,人民實質勝訴率僅1.6%,這顯示出人民幾乎無法藉由行政法院獲得公平的裁決與救濟。

3. 稅審法公聽會的未見改革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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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全球關押最久死囚」袴田巖獲判無罪 從冤案看「良心法官」司法戰役

全球各國的法律章程中,唯獨日本於《憲法》第十九條中明文寫出:「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不得侵犯」。在當前日本和台灣的司法環境中,良心法官的特質愈加顯得珍貴,尤其在公平與正義的薪火相傳中,睿智與勇氣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隨著一系列冤案的曝光,人們開始質疑法官在判決中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尤其是近期日本袴田巖案的再審,讓我們再次審視司法體系的運作,反思良心法官的真正使命。

我們不得不省思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法官獨立性理應保障每一位被告的基本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經常面對政府和公權力的壓力,這使得司法被迫向權力屈服。長期關注法稅的專家學者們也在各式論壇中提到,台灣的司法環境同樣面臨著類似的挑戰,在行政訴訟及訴願程序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稅務訴訟法官經常出現「100%判人民輸」的情況。

此外,法官學院長期邀請財政部及國稅局官員傳授稅法稽徵實務課程,導致行政法院法官根深柢固地被灌入國庫主義思維,而不是從證據法則、程序正義角度審視國稅局課稅,有無足夠證據證明人民有逃漏稅的事實。基於以上種種的現實存在,使得法官的獨立性受到質疑,法律制度的健全性也因此受到嚴重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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