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制是霸道 開賦稅人權倒車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鮑德曾經審理案件時要求性侵犯娶被害人以逃避法律制裁,引發印度人權團體抨擊,甚至有民眾連署,要求他辭職。對百姓而言,這就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的惡例!台灣也是一個有良官、有惡官的政府,做得好,人民滿意,總統以至民意代表可以連任,做得不好,人民手上的選票就可以發揮民主價值,將之換掉,這就是民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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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院離開保障人權 變成行政幫兇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多是非稅務專業法官,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故意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還有國稅局贏了就要分獎金;輸了就沒事,有的還要由國賠了事,拿納稅人的血汗錢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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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破壞賦稅人權 形同以稅為名搶奪民產

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又在濫判了,竟然敢說: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竟然懶惰到判決內容竟然完全照抄被告國稅局的不實資料,這百姓是必然敗訴無疑的判決,這三位法官竟然有二位是大埔案的法官,這樣的法官還繼續作威作福!真是恐怖!政府還要再幫這樣違法濫判的法官擦屁股嗎?

可憐的百姓年年被超徵了千億以上,不但沒有合理的退回多繳的稅,還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強制執行新增1431萬件的欠費欠稅案件追得喘呼呼!人民有被管收、有被限制出境時有所聞,十足的顥現我們的詐騙集團的政府做盡了違憲、違法的事,可憐的是,新政府仍沿用舊政府的詐騙手段欺凌百姓,尤以前財政部長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是為破壞人權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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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稅法雙重人權迫害 讓百姓噩夢連連

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屢屢誣賴活人,今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死者更無法為自己辯白,很諷刺吧!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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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立惡法 讓人民陷入國家追殺其生命財產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就以鄰近國家的綜所稅稅率,南韓38%、香港16.5%、新加坡20%,台灣將從45%調降到40%還是遠超過這些國家,當然人才外流、企業遠離、外商過門而不入,種種惡性循環讓年輕人看不到未來。政府絕不可因國家財政困難,就多開罰單、提高各項獎金,尤其是稅務機關自行開單強制課稅,萬萬不可再讓老百姓還要勞心、勞力、破財去訴願;唯有尊重「賦稅人權」,才能促使民生富強康樂,百姓生活安和樂利,政府可要好好督促財政單位。

看看德國在戰後的司法改革瞬間成長,從一個極權國家變成法治國家,日本也是如此,雖然仍保留天皇,但並無實權,憲法把良心放在裏面,也變成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非常難得。反觀台灣戰後演變至今,雖然也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執法的官員們似乎都沒有人權的觀念,以至百姓的人權被侵害時有所聞,「人民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國家元首有這樣的認知,仍然未建立台灣為人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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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官員惡搞納保法 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

105年12月28日通過納保法,明訂106年12月28日實施,觀看條文,看到要甄選「稅務專業法官」及各個稽徵單位要設「納保官」這二項,就足以讓百姓雀躍不已,覺得台灣的稅務人權將提昇許多,在過去法官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人民根本沒有勝訴希望,想像「稅務專業法官」一定是懂稅法的法官可以與國稅局稅官們抗衡,為許多拿到烏龍稅單的人民爭取公道,撤銷荒謬的稅單,保住人民的財產權。

司法院為因應《納保法》第18條第2項稅務專業法官之要求,公布「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針對稅務法官取得資格訂定若干條件,其中第4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致使共62人申請,均全數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書,引起一片譁然。而於同年8月23日司法院重新找來法官、學者、律師、會計師公會代表開會,會議中一致決議,不應以判決數量作為取得專業稅務法官的標準,而應以質為準,聲請人應提出三至五篇判決,要闡明該判決在保障納稅者基本權意義。

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自證明書核發之日起,每三年換發一次。 但因重大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司法院得延長換發期間。 未遵期申請換發及申請後未獲換發者,其證明書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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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明知是錯誤稅單 為什麼死不認錯?

國稅局曾經鬧了一個大笑話,就是曾經發文給「飯糰先生」趕快來報稅;國稅局也曾經要賣麵的路邊攤,繳納雞排店的營業稅,結果賣麵的老闆一再向國稅局說明,並向訴願委員會行政救濟;結果國稅局依然故我,居然可以「無中生有」,製造出一張稅單,連罰帶利息且還在上訴之中,就開出巨額的稅單,讓當事人哭笑不得,難免要讓人質疑,政府官員做事怎可如此草率?且明知是錯誤的稅單,但卻死不認錯,到底為著是什麼?

國稅局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再加上行政執行署又會收年年累積數百數千萬件待執行的欠費欠稅的案件,至109年是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不少,台灣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又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嚇死了歐美國外人士,因為歐美國家的罰額都只有0.2~0.5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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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公正性受質疑 官差大人您「類」了嗎?

新北市三峽老街李姓攤販,遭員警每天來開單,說他們是「類騎樓」違規擺攤,僅僅兩年內,累積罰單超過五千張引發熱議,地主上訴,這塊是私人土地不是騎樓,判決出爐,證實沒有「類騎樓」的說法,撤銷兩百多萬的罰單罰鍰,但地主這些年來苦不堪言,攤位必須減租才租得出去,所面臨的經濟壓力、情緒崩潰和營業損失,讓地主決定申請國賠。這種嚴厲的取締行動,不禁讓人聯想到109年在新竹縣發生一位黃姓志工,因為在路邊舉牌進行民意訴求,被六家派出所的警察以現行犯帶回偵訊,並移送地檢署。

這事件共同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執法者在行使權力時,是否保持了應有的公正性?抑或是為了達成個人或機構的獎勵金指標,對民眾的基本權利造成了侵害?這樣的執法行為無疑是撕裂社會大眾對政府公權力的信賴。首先,從法治角度來看,任何執法行動都應該基於明確的法律依據與程序正義。然而,對於騎樓擺攤的取締行動,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帶或標準不一的問題?擺攤作為許多基層民眾賴以維生的經濟活動,不應該僅僅因為行政機關的指標壓力而遭到粗暴打壓。尤其執法機構在執行取締任務時,無法有效區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令人嗤之以鼻的「類騎樓」的造詞新解,「累」死老百姓!「累」垮政府法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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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長期失去的司法信心 還有救嗎?2

太極門在96年7月13日三審清楚判決「無罪無欠稅」,且未判決前被開出的6個年度的違法稅單,多年訴訟後,也僅81年度因法官違反迴避而判決敗訴外,其餘都沒有稅的問題,同一事實應做相同處理,為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行文給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請國稅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即請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依職權停止執行。但這兩個單位依舊執意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地,政府單位明顯違法執行公權力強搶民產! 

太極門依法無稅,土地卻被違法拍賣,太極門為此提出返還之訴,想不到又再遇到「法官未迴避」的問題,又被判敗訴。該案的審判長劉錫賢,早已5度審過太極門稅案,卻始終不迴避,難怪人民始終無法取得正義。但就其他客觀事實,太極門刑案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因刑案衍生的稅案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釐清太極門案許多爭點,也讓國稅局因而把其餘年度稅單歸零,劉錫賢對此也都知之甚詳,但還是寫下了違反法學邏輯常理的判決理由:「刑事判決之事實認定,對行政訴訟無拘束力」及「與系爭稅捐處分究屬不同年度,課稅事實並不相同」,駁回太極門的請求,引發法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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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長期失去的司法信心 還有救嗎?1

高虹安涉貪案,一審重判,高在立委時任助理相關人員,僅一人無罪,其餘皆判有罪,連不認罪的王郁文,也被法院認為貪汙466元判2年徒刑,緩刑5年,王郁文在臉書大呼冤枉,指貪466元要做甚麼?並抖出檢察官的錄音檔佚失長達16分鐘,讓有博士學位的政治名嘴,為此哽咽深嘆,年輕曾追求的司改,迄今不僅無成效更是退轉了,讓他不勝唏噓!

司法本是定紛止爭的過程,但是常有知法弄法者,操縱司法過程,反讓結果有失公平正義。就上開而言,法律雖規定庭訊應全程錄影錄音,但是否全程都錄,卻得看檢察官及法官的良心,所以更應迅速修法,用完整制度來遏止人為操縱的弊病,才能真切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若法官不迴避,受害者不僅是訴訟當事人,有時更重創法律公正性。之前彭姓媒體人因被提告誹謗,為自證清白,提出告訴欲確認論文不存在,但承審的張姓法官,未開庭即直接判彭敗訴,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張法官有重大程序瑕疵,當庭撤銷原判決,發回地院重審,但案件卻又交給該法官,該法官卻不自請迴避,而彭依法請求法官迴避,竟被駁回,果然該法官開庭時,面對原告請求調查的都不查,更直接認定散裝未成冊的筆記就是論文,再判彭敗訴,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更重創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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