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曾經鬧了一個大笑話,就是曾經發文給「飯糰先生」趕快來報稅;國稅局也曾經要賣麵的路邊攤,繳納雞排店的營業稅,結果賣麵的老闆一再向國稅局說明,並向訴願委員會行政救濟;結果國稅局依然故我,居然可以「無中生有」,製造出一張稅單,連罰帶利息且還在上訴之中,就開出巨額的稅單,讓當事人哭笑不得,難免要讓人質疑,政府官員做事怎可如此草率?且明知是錯誤的稅單,但卻死不認錯,到底為著是什麼?
國稅局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再加上行政執行署又會收年年累積數百數千萬件待執行的欠費欠稅的案件,至109年是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不少,台灣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又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嚇死了歐美國外人士,因為歐美國家的罰額都只有0.2~0.5倍之間。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
法稅改革專家學表示臺灣法稅改革的未來有三個困難;(1)人權沒有法制化,如:沒收修行道館場所違反兩公約;(2)不斷製造對法律錯誤的授權,如: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未判決前先做假執行;(3)對行政體系過分授權,欠1萬8没收250萬的房屋,1個年度的假稅案没收52筆土地。這類案件層出不窮。
在德國保障人民生存權,房屋不可沒收,臺灣除了宗教自由,最大的問題就是惡法,政府官員用惡法,讓檢察官、法官公然沒收人民財產,行政、立法、司法共同塑造了世間煉獄!
109年1至10月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超過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到2020年底成立滿20年,績效將破6000億,但這隻金雞母對民眾來說,有時卻猶如惡意的討債公司。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都是行政單位,既沒有法院的審查過程,也沒有監督機制,開錯稅單都不用負責,不良制度造就貪婪酷吏,傷害人民、傷害國家,誰能來遏止?威權時代的法稅體制!嚴重侵害人權,呼籲人權教育要用良心推動,進而推動良心稅制,國稅局能認錯並撤銷稅單,台灣就是有良心、有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