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又在濫判了,竟然敢說: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竟然懶惰到判決內容竟然完全照抄被告國稅局的不實資料,這百姓是必然敗訴無疑的判決,這三位法官竟然有二位是大埔案的法官,這樣的法官還繼續作威作福!真是恐怖!政府還要再幫這樣違法濫判的法官擦屁股嗎?
可憐的百姓年年被超徵了千億以上,不但沒有合理的退回多繳的稅,還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強制執行新增1431萬件的欠費欠稅案件追得喘呼呼!人民有被管收、有被限制出境時有所聞,十足的顥現我們的詐騙集團的政府做盡了違憲、違法的事,可憐的是,新政府仍沿用舊政府的詐騙手段欺凌百姓,尤以前財政部長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是為破壞人權之典範。
連續三年在美國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IRF Summit)持續探討太極門1219事件,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於高峰會周邊論壇向國際發聲:「我今天坦蕩地以我國所得稅法及行政程序法的條文規定,對太極門被檢察官以栽贓枉法的手段,做濫行信仰、政治以及租稅破壞,做必須平反的論述。」他表示,財政部訂有宗教團體免納所得稅,任何以無對象的虛無收入,計算虛擬不能實現所得課稅,是最嚴重的破壞納稅人權,形同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太極門案的檢察官就是這種冤枉課稅的肇事者,公務人員若明知故犯這種不該收的稅,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太極門冤案就是當時法務部長自命英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戒嚴時期一清專案模式,調動憲兵掃黑,所造成的殘害人民錯案。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強調,任何從事以公職為業,領公餉的人都是知識份子,應保有古代的士人精神,能尊重職責,自畫紅線,有所為有所不為。太極門案是用稅務機關虛擬的所得去課真實的所得稅,這就是非法課稅、栽贓枉法,黃坤光認為這已經牴觸他個人的紅線,身為稅務人員他引以為恥,他認為應該要站出來講。呼籲每一個執行公權力的人,不要當禿鷹,禿鷹是死亡和邪惡的代表,也希望所有被同樣迫害的人可以根據他所提供的法條敘述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