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房價物價 誰扛失控的代價?

俗話說,「人比人,氣死人」。有人因466元被判刑,也有人自己編列稅務獎勵金自肥多年,不但沒事,還有立委幫腔,企圖讓稅務獎勵金合法化。正如前財政部長所言,「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助理的待遇的確不高,想養廉也不指望那區區466元,若因466元而入罪,還真是無言以對! 

有權力之人當然要拿出相對的能力,否則就對不起當初賦予權力的使命。然而,事實卻相反,房價飆漲不是最近幾年的事,早在奢侈稅之前,就吵得沸沸揚揚。想想奢侈稅走入歷史至今也有十來年吧,十幾個年頭都無法看到問題的源頭,這如果不是能力,那就是故意。看似貼心也是滿懷著好意,青安貸款自有其想法與目的,沒想到一出籠正好攪亂整湖春水,房價順勢一飛衝天,再也難回頭。無怪乎,財政部長要出來緩頰,然而,災難已造成,通膨伴隨著房價成為當今人民最大的痛點與夢靨。

不管是先有通膨後有高房價,還是先有高房價後有通膨,可以確定的是財政部沒有好好把關房價的趨勢,甚至小看了投資客的企圖與野心,這財政高層絕對難辭其咎。慶幸的是歲收年年成長,甚至超出預算,所謂的超徵豐碩亮眼;然而,是否有反應到薪資上才是重點,若只是獨厚幾家企業,徒讓貧富差距加劇,亦不是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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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廢除戕害人權稅制 勿讓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

稅務冤案陸續不斷,歸納就是租稅不公平、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稅務機關明知是認定事實有錯誤,但是稅務機關或行政救濟機關,用非常綿密的法令組織及非常嚴苛的程序要件,把它卡住,等於把人民的權利架空了!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憲法說「有所得要依法繳稅」誰曉得「稅務獎勵金」在作怪,稅官可以「不依法」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稅單開愈多可以拿愈多的獎金,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政府應修法讓惡官無所遁形、打回原形,除記過免職、更要求歸還升官及退休的俸祿、還要負責賠償國賠金額,真正還人民正義清白,不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及其部屬,也希望政府能致力於保障人權,除了將戕害人權的惡官打回原形,使世界各國可以看到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讓台灣的人權形象發光發熱,更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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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無法無天 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稅額,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雖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不死違法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不理,會議記錄消失不見,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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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太極門案揭露政府官員的不公義 台灣未達民主國家標準

監察院若不能擺脫紙老虎的惡名,不能有如尚方寶劍維持正義、嚴懲惡官,拯救百姓生命財產權,那真的是廢了吧!多年前監察委員提出對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辦案的八大項違法缺失糾舉調查報告、也對張盛和提出七大項違法缺失的糾舉報告,要求其長官給予懲處,結果均置之不理,真的把監察院當紙老虎看待,對於這種惡官當道,做錯事都不會被處分及淘汱,百姓很失望,當然對司法官員及稅官有高度的不信任,至今仍是如此!

財政部的獎金制度讓每個稅官都想領到獎金,就必需要積極的開稅單,解釋函令近萬條,隨手拿一條就能開出稅單,許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是戒嚴時期所訂旳,都沒有修改,像百姓要申請訴願,就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還有罰則是論倍的罰、限制出境、管收等等,這些根本是違憲的惡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的威權遺毒,至今雖然解嚴了,稅制卻仍在戒嚴,許多怕麻煩的百姓都乖乖的把稅繳掉。這些惡稅制都應該要修改,台灣才夠資格稱之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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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老是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 是吃人夠夠的大野狼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尤其目前,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欠稅金才能訴願的機會,因未依惡法規定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者,會由國稅局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拍賣外還會限制出境,讓你的活路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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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把刀子架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 違法違憲

財政部國稅局可以用一張稅單凌駕五院之上,何止是違反了五權分工的憲法,根本成了太上皇,而且只有他說了算,憲法、法律與之抵觸均無效,若有說不通的地方,馬上就開創新一則解釋函令來自圓其說,要求法院作為判決依據,以致於人民敗訴率高達94%,全球僅見,就算是6%的勝訴也不用太高興,國稅局也可以承認敗訴,但隔年國稅局會再重開一稅單給您,陪您再玩一次。

國稅局也從來不覺得他有違憲、違法的作為,就是依照財政部自訂的9000多條解釋函令處理稅務訴訟之事,若有不合法,再訂一條針對該稅務訴訟的解釋令就合法了,法官再據以判決就定讞了。就這樣把國父、五權憲法、五院再加上一個總統全部都晾在一邊了,這樣還能成為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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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形同虛設 百姓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迫害百姓的「賦稅人權」!

最誇張的是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在一個稅案聯合審判,把法官該自己寫的判決書,竟然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林秋華法官還自爆: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會很快忘掉有利人民的證據。這不是稅務大破口,那什麼是稅務大破口?百姓遇到這樣的法官豈不是跟病毒一樣,不死也半條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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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藏富於民推動稅改 莫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不安

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所以我們應該呼籲政府加強對於濫權,而實質在公法上損害人民利益者,加以更嚴格的監督與處罰,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多年前曾經榮獲金馬獎四項獎項的「不能沒有你」,就暴露出公務人員漠視人權,死守著法律條文,讓當事者處在絕望之中,差點兒釀成人間悲劇,公僕及便民這些字眼聽起來頗為諷刺的;若非當事人很難體會及同理「身歷其境」的感覺,也唯有曾被戕害過才能真正體會出那種椎心之痛,看來台灣要將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其中許多不合理之處是要好好檢討與修正的。當人民基本權力被侵害時,才深深體會到官員違法、不依法行政,害得善良百姓鎮日生活在恐懼不安、擔心財產不保、人權沒有保障的日子中,而人權受侵害70﹪來自於政府官員,因而政府官員更要好好地檢討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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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烏龍稅單滿天飛 國稅局用惡法戕害人民

28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團體,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法治,人權,文明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天知道,百姓要告贏政府只有6%成功率,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怎麼弄百姓永遠是輸家。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長期以來政府及國人均將「納稅」視為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而忽視憲法亦同時保障人民有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平等權等各項基本人權 ,導致納稅人權利不彰,更遑論納稅人權利保護,課徵實務上更常以一紙行政命令或解釋令,恣意擴大解釋,甚至逾越法律,使我國的稅法與行政命令,處處充滿「威權、獨裁」國家的規制,嚴重違背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行政原則,侵害人權。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讓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國稅局經常開出巨額稅單,很多人繳不起就不能訴願,不就死定了嗎?這是極度的戕害百姓的「賦稅人權」。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法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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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稅官肆無忌憚開出無證據稅單 百姓難逃其手掌心

當今政府並不重視法稅228事件,還強壓這樁極度凌虐稅務人權,不讓國人知道,更不會讓國外人權組織知道。讓財政部國稅局肆無忌憚的要求立法院通過違法的稅務獎勵金,從此稅務獎勵金從無法源變成財稅員可以合法領取稅務獎勵金,讓稅官可以肆無忌憚的開出沒有證據的稅單,此舉,將讓稅災戶成倍的增加,讓法稅改革聯盟形成更大的一股推動稅改的力量,一旦全國串聯起來,這必然是台灣最大的一股地氣,不容國家領導人忽視。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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