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迫害百姓的「賦稅人權」!
最誇張的是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在一個稅案聯合審判,把法官該自己寫的判決書,竟然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林秋華法官還自爆: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會很快忘掉有利人民的證據。這不是稅務大破口,那什麼是稅務大破口?百姓遇到這樣的法官豈不是跟病毒一樣,不死也半條命了。
民意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09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如此讓民眾對政府的觀感極端不佳,也難怪民意調查,民眾對法稅等執法者的滿意度非常低,明明數字會說話,為何官員都不重視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或者說:是法官球員兼裁判,變成是法官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有必要通盤檢討,打掉重練,改革必須著重公平正義,如何避免政府打假球的現象,方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憲法明白指出:「要保障人民財產」。所得稅法指出「人民有所得,要依法繳稅」;國稅局卻說:「有所得要繳稅」,拿掉「依法」二個字了,還叫不服氣的百姓來告啊!想訴願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很多人繳不起,就不能訴願,那不是死定了,台灣的稅制真是極度的戕害百姓的「賦稅人權」。
《法官法》第13條第1項明訂「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太極門冤案懸而未決是由於部分法官缺乏基本客觀良心造成,呼籲政府應徹底解決太極門稅務冤案,重拾台灣司法良心,徹底解決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