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政府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 人民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最可怕的是執法官員可以任意制定解釋函令達到非法變合法的課稅,財政部官員依據作業要點就可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更厲害的是制定法條要立法院通過,例如之前追稅期限是5年,快到期時請立法院改追稅期限為10年,最後又改15年,形同無限期追稅嘛!國稅局用一張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百姓,讓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的不遵守法院無罪無稅判決,直接執行查封、拍賣、沒收手段侵害人民財產權,百姓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就被結案了,財產沒了,命也差點沒了,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嗎?

法院曾請公益律師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然而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手,繼承人跑了,並全部都拋棄繼承。過了1年多, 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律師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律師非常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也成了「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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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稅單一出駟馬難追 依法行政以人心為我心

人民有欠一萬八、三萬八、四萬八不等的欠繳稅金或欠繳交通違規罰款,甚至未到期的農會貸款等等,就被行政執行署拍賣數百、數仟萬的房產,限制出境不說,還可以用管收關人,這些都是違憲的作法,國外人權國家是不敢這麼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權的。

國稅局用盡手段就是要課老百姓的稅,若是依法課稅,百姓心服口服,但若是沒有證據,隨手抓一條解釋函令就能開出稅單,就能搞死老百姓,因為稅單一出,駟馬難追;要老百姓自己走行政救濟的路,這條路是一條不歸路,行政法院94%的人民敗訴,這個稅人民必繳無疑,結果稅官也贏到了「稅務獎勵金」,又是自肥的案例,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強制執行案件,109年有1431萬件,顯現台灣稅官自肥的案例多到數一數二了!

一個守法的百姓應該依法繳稅,然而百姓也有維護自身財產的權利,少繳的稅,國稅局會追稅,多繳的稅,國稅局也應主動無限期退還,這樣才能平衡,也能取信於百姓。希望政府要依法行政,而不是老拿百姓開刀,表現政府的包贏,拿了人民的血汗錢。希望「見義勇為」的委員們,站在保護人民的立場,護衛人權就不會白做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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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 搶奪百姓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是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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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侯寬仁膽大妄為竄改筆錄 製造冤案無數

有多少百姓遭受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政府要「藏富於民」是很簡單的道理,把金雞母照顧好,就可源源不絕生財有道,政府往往喜歡做殺雞取卵的事,強奪民財的結果,逼得人民走投無路,只好自嘆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外商眼中台灣居然是「邪惡的軸心」,等到國內的企業都出走到國外後,外商也視台灣為禁地,看來台灣只好等著抽「乞兒稅」了!「債留子孫」可不是我們辛苦一輩子所希望看到的結果。「庶民經濟」原本是要以人民為主體,人民愈富有國家才會更富強康樂,政府不能盡作趕盡殺絕的事,完全不幫人民留一條生路,只好全民淪落到均貧的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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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重罰稅災迫害案件 踐踏賦稅人權

奢侈稅受災戶李泳賢,38歲買第一間房自住自用,100年買入房屋購屋成本660萬,因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101年賣出,成交價670萬。當初因為身為獨子,不想讓父母親傷心,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雖提出自住證明,卻被課奢侈稅一百萬加罰金一百萬,打行政訴訟、訴願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現在奢侈稅政策已經結束,烏龍稅單卻繼續折磨他,當事人呼籲稅務官員,要讓無辜受害者有平冤的機會,撤銷不合理的稅單,還給人民安定的生活。成為史上最衰首購族賣屋,賺不到10萬卻得補稅216萬,自己本身有負債,向國稅局舉證自己沒有炒房,但國稅局不管,將錯就錯、照樣課稅,逼人走上絕路?這個奢侈稅受害案例,打擊到的並不是投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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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惡法強奪百姓財產 國家暴力換湯不換藥

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

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六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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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究責嚴懲濫權違法官員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的未來,還有希望嗎? 

既然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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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保障納稅人權益 廢掉惡稅法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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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您懂我懂 國稅局不懂的皇上能懂

人民懂,總統懂,試問,國稅局到底懂不懂?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連開個寵物店也要三託四請,然而,天不從人願,在投資無果的經濟壓力下,一宗撒手人寰的悲劇已然成形。台北市內湖區一家寵物店老闆,疑似不堪租金、薪水壓力輕生身亡,引起了關注與惋惜。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如果,人與人之間能多一分關懷與信任,如果制度多一點彈性,事情說不定就有轉圜。然而,人死不能回生,再多的假設又有何益。既然事情已發生,總要記取一些教訓,經濟是家庭的重要支柱,少了經濟的來源,任何人都會被壓得喘不過氣,一旦扛不住壓力,鬧出人命恐怕是遲早的事。

憲法賦予人們生命財產的安全與保障,一旦與之有牴觸,是不是政府就有出面補救的義務?然而,事實正好相反,盤點過往,假稅務之名,行搶奪脅迫之實,時有耳聞,期間把人逼上絕路的情節亦不陌生。

公益律師,補習班主任,科技菁英等等,例子唾手可得,更多的是忍氣吞聲的小老闆,如果真要釋憲,國稅局還能站得住腳嗎?一宗社會新聞,想到稅災戶的心情,一塊錢也可能逼死英雄好漢,經濟的匱乏是會鬧出人命的。然而這些,國稅局似乎一點也沒有知覺,上億的稅單叫黃文皇,駱俊光如何承擔。就連癌症的救命錢也不放過,吳沛純聲嘶力竭的吶喊,多麼令人傷感。以上例子課稅的理由是那麼地牽強,叫人不生氣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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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勇於認錯道歉 才是實踐司法正義

113年7月20日下午3點多,司法院門口柱子的「懲戒法院」銜牌,遭不明人士潑灑黑色顏料,上方蓋滿9個黑色手掌印,還寫上「DPP」3個英文字母,疑似不滿憲法法庭有黑手介入,警方表示對犯罪行為會嚴正執法,絕不寬貸,那對於抹黑國家司法正義的人,是否也會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國家司法能讓人民信任,人民何須潑墨表達抗議與失望?

2002年大陸昆明市17歲的錢仁鳳被誣陷毒殺幼兒,經刑訊逼供,製作不實筆錄,導致她冤獄13年,雖然雲南人民高院副院長公開向她鞠躬道歉 ,她也獲得了172萬元的國賠,但她不僅錯過了最寶貴的青春,也讓堅信她是清白的母親含恨而終。1990年日本栃木縣足利市發生兒童失蹤事件,2010年宇都宮地方法院審判長在宣判被告無罪的同時,向被告深深一鞠躬並道歉,無辜的被告足足等了17年半才等到清白。韓國多年懸案的「華城連環殺人事件」於2019年宣告偵破,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宣判被告尹成如無罪,法官朴正濟承認偵察機關的調查漏洞百出,造成錯誤的判決,主動向被告致歉,警方也在法院宣判無罪後發布聲明,正式向尹成如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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