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政府對違法絕對零容忍 莫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

110年4月29日,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表示:對於警察教育訓練要落實,若員警有湮滅證據、包庇行為絕對嚴查到底。同時,針對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事件,蘇貞昌也說,從個案延伸到機制,整個要檢討,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追查到底。對於「警紀崩壞」,蘇貞昌撂重話!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執法不嚴謹都要檢討,希望蘇院長對於執法不夠嚴謹,違法亂紀事件能追根究底,不要讓少數害群之馬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度。

蘇院長曾在109年9月視察鐵路地下化中壢工程,幾位百姓與教授非洲鼓的詹老師有同樣的遭遇,被六、七名刑警盤查圍在通往中壢後火車站路上,限制其行動約1小時,當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蘇院長您當時近在咫尺只是在距離約30公尺之處,卻讓此嚴重迫害人權之事發生,令小民百思不解。

在「桃園市慶祝109年國慶升旗典禮」活動現場,有一群著運動服的民眾,被一群便衣警察警告不准舉牌,正納悶各界來參加慶典都大剌剌舉牌,為何這群熱愛國家的民眾被一群便衣警察包圍起來,雖然被圏限行動範圍,他們還是很高興鼓掌參加,心想他們舉牌應該是「祝國家生日快樂」吧!不禁想起網路上熱烈討論「竹北事件」,60歲黃媽媽只是舉牌「請問執行官李貴芬...」就被警察當街強押到派出所做調查後,旋即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共長達六小時,檢察官甚至對其限制住居,這不是執法過當,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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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低薪 高房價 物價高漲等已成國人民生問題的魔咒

低薪(全台多達184萬勞動人口、月薪未滿3萬),高房價,物價高漲等,皆是造成年輕人不婚,台灣生育率逐年下降之因,媒體報導:最新購屋痛苦指數,國人買房平均須近十年不吃不喝才買的起房,這是未來賴總統需面臨及解決國人民生問題的責任。

內政部公布統計,112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86倍,季增0.04倍,年增0.06倍,增加幅度略趨緩,不過全國民眾要買房,平均仍要將近十年不吃不喝,壓力仍沉重。而房貸指數也破表,全國只剩3縣市(屏東縣、嘉義縣、基隆市)房貸負擔率低於3成是國人合理負擔範圍,其他縣市房貸負擔率介於3-4成之間,新北市、台中市負擔率逾5成,台北市高達67%,近7成薪資須繳房貸。

台灣貧富懸殊,有錢人最喜歡投資的就是買土地建房,而土地是愈陳愈香,買賣土地賺很大,實際繳的稅很少,是自古至今一本萬利的買賣,筆者曾碰到一位有錢人士,因他的祖輩是土財主,買地建屋,現在他們家族,光是收房租一年收入就上千萬,這是我們低層勞工望塵莫及的。

而能解決高房價的問題與土地正義有關,在總統大選前,財經專家謝金河在今周刊一篇文章中提到,台灣最大的不公義是土地,把按照公告現值課稅,修憲為土地按市價課稅,土地崩跌,自然房價跟著跌,房價會大漲是土地成本推升的最大原因,在一坪500萬,甚至是上千萬的土地上蓋房子,試想平均一坪房價成本會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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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3

而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實國稅局自行就能依法直接撤銷太極門的所有違法稅單,但國稅局卻死也不肯撤銷,並稱說81年度的稅單已經確定,必須執行。

主要是因為一旦撤銷,就代表國稅局開單有誤,之前因而請領的巨額獎金就必須繳回,且可能還會被究責,所以前述5個年度的稅單國稅局堅持不依法撤銷,而是技巧性地將開單金額改成「0」,表示他們沒有錯誤,還是需要開稅單,只是稅額剛好是「零」而已。這是違法官員掩耳盜鈴的自圓其說?開五張金額為「0」元的稅單,有意義嗎?只是更凸顯台灣稅制的荒繆與迂腐罷了!

國稅局不僅不將81年度的稅單撤銷,也不肯撤回執行,而行政執行署在進行強制執行期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度主動發函給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提醒他們,對同一事實應做相同的處理,且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若移送強制執行不當者,國稅局得撤回執行;若已在執行中者,應即停止執行;而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行政執行署也得依職權停止執行,但他們卻都不理,依然違法強行拍賣民產,更違反程序提早讓台北及台中國稅局共同承受,知法與執法者竟再再違法,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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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2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指出,2007年最高法院早已判決太極門無欠稅,行政執行署為何在過了追稅期限7年及5年的執行期限後,竟可以違法在2020年通知要在當年7月31日拍賣太極門道館預定地?!就是因為黃淑玲法官明知該迴避而不迴避,直接枉法駁回太極門上訴,留下一張81年度違法稅單,而行政訴訟僅有兩審(高等、最高),且最高行政法院為書面審案,當事人無從得知審理法官是誰,更無從聲請法官迴避,等於太極門僅有一次審理的機會,不僅直接剝奪了當事人救濟的權利,也間接幫助了國稅局遂行其稅務獎勵金預算的執行與達標稅收績效。

太極門的稅務冤案,就連許多不懂法律的百姓都覺得有問題,但卻歷經二十多年還不能平反,不僅國內許多專家及學者加入聲援,也引發許多國外專家學者的重視,今(2024)年1月9日在台大霖澤館舉辦的「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研討會,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及《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特別來台參加,表達國際社會對太極門案的關注,並提出看法,他們認為太極門案應該是一個可以很簡單就解決的問題,不能理解為何台灣浪費了28年的時間,卻還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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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1

「你們要繳稅喔!只是稅單剛好是零元!」《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真實記載了在台灣發生的一樁銀行押匯案的真相,三位故事主角為了伸張正義,耗費了30年的人生光陰奔走法院,最後雖然司法判決他們獲得刑事賠償,但被長期汙衊的名聲以及逝去的青春人生,卻再也無法挽回,更讓人們見證了台灣司法制度的荒唐!原以為人民的悲慘經歷能換來國家司法的改弦易轍,但是再看看「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8年來,雖已平反5個年度,但卻尚留1個年度未獲平反,6個年度都是完全相同性質的背景與本質,不合理的判決結果,恐怕連小學生也會直呼離譜,荒繆的情節直追「流浪法庭30年」,不禁讓人思考,我國的司法制度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太極門案本身就是侯寬仁檢察官的蓄意構陷,當時檢察官一方面說太極門涉及詐欺,移送刑事法院,要求沒收所得,一方面又說太極門涉及漏稅,移送稅務機關課稅。這兩個說法根本就互相矛盾,課稅的主體必須是「合法所得」,若是「非法所得」才要沒收,同一個事實,在本質與邏輯上,是不可能同時存在兩種狀況的,就是不可能同筆金額既是非法所得,要沒收;同時又是合法所得,要課稅。因此侯寬仁檢察官若不是法學素養很差,連這麼基本邏輯都搞不懂,就是蓄意要構陷太極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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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吹哨者保護法」遲遲生不出 官員在怕什麼?

儘管朝野都在媒體前高聲呼籲制定「吹哨者揭弊保護法」,但事實證明只是在做做樣子罷了。「吹哨者揭弊保護法」是國人渴望已久的一項反貪腐大法,然而為何一直難以通過?蔡英文的承諾歷經8年卻跳票,閣揆陳建仁遲遲給不出時間表,民進黨立委表示,已經有完善的法律保護吹哨者,更絕的是,在立院審議時,竟難得的展現藍綠大團結,僅得到時代力量立委3票支持,民眾不禁好奇,到底官員們在害怕什麼?

國際透明組織一直致力於推動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吹哨人制度,希望透過內部人的檢舉或警示,揭發組織內部的弊案,以免傷害公眾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1989年、英國在1998年已經立法,而許多先進國家近年都已建立完整的吹哨者保護法制。所謂吹哨者(whistleblower)一詞源自英國警察吹哨示警的行為,被英、美等國立法引用,成為內部人員基於公益而挺身揭弊的代名詞。英、美、日、韓等國,均定有類似吹哨者保護的相關法令,以保障勇於揭露內部不法的僱員,使他們免於遭受解僱、減薪等報復或其他不利對待。

台灣在104年5月20日制定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在106年首次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中就提到「吹哨者揭弊保護法」正在研議中。然而,110年第二次國家報告仍然表示法案持續研議中,而到了112年,陳建仁在面對立委質詢時未能給出明確的時間表,這讓人感覺有見不得光的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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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與人民要共同學習 如何在威權與人權中找到平衡點

在台灣,政府提告人民所存在的現況,讓人感到憂心,首先是政府與人民的訴訟存在著極大程度的「武器不對等」,官員訴訟用納稅人繳納的錢請律師,班照上、錢照領,出庭算出差,可以領出差費、誤餐費等等,但是人民得自己請律師、請假、跑法院,兩者面對金錢、時間乃至身心上的壓力完全不同,這不就是「武器不對等」嗎!

再者,人民與政府打官司贏的了嗎?行政法院判給人民勝訴率低到遭戲稱敗訴法院,甚至,依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101年一整年林秋華審理的68件稅案,劉錫賢審理的56件稅案,105年全年莊金昌審理54件稅案,三人共計178件,人民敗訴率竟達100%。如果號稱民主,人民會有這樣的100%的敗訴率發生嗎?尤其是稅務訴訟案件,行政法院的法官懂法不懂稅,判決書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不採用對人民有的證據,尤其是林秋華法官在記者會,接受記者質問為何不採用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說這個年紀大了,對人民有利證據看了就忘了。法官膽敢說這樣的話,真是令人非常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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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自由之日 不自由的事

一隻豹追著一隻狗,狗急從窗戶跳入廁所裡,豹也跟著躍入,猜猜結果怎麼了!出乎意料地,豹與狗各占一個角落,安靜地等著時間的流淌。這是真實的故事,專家的解釋是,失去自由的恐懼,遠大飢餓的承受力,一下子受約束的豹,慌亂的不知所以,才有那超乎預期的場景。

一個活生生的教材,訴說著自由的可貴,123自由日,一起來盤點一下那些自由受到剝奪的人與事。

講到生命自由,想起國中生之死,讓人心痛不忍。小小的摩擦,竟然釀成無法回復的傷害,任誰都難以釋懷。由於加害者未成年,難法施以真正的刑責,無疑地是對傷痛家屬的二度傷害。對加害者的究責是普遍的共識,也是刑法的基礎,要素,如果未成年的法律,無法達到應有懲戒之效,絕對是有省思與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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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台灣加油

司法節前夕由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等19個民間團體,舉辦2024 年司法節論壇,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因為太極門案件是法稅人權邁向改革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免於受到國家法制與稅制的暴力。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副院長城仲模談到:1891年5月11日發生在日本的殺人未遂事件。當時俄羅斯帝國皇太子尼古拉(即後來的沙皇尼古拉二世)正在日本滋賀縣大津市訪問,途中被突然冒出的警備巡查津田三蔵企圖刺殺。此事件令當年日本政府陷入空前的危機,尤其考驗甫定案一年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之威信,與世界強權外交關係也自此生出變數。那時俄國一通電報,先把這個人處死。但當時最高法院的院長依日本的憲法,日本刑法規定,什麼樣的情形要死刑?殺害日本的皇太祖、皇帝這個天皇系統的兇手,才被判死刑,這個是外國的皇太子,不是日本的天皇,所以跟刑法的規定不符,罪行法定主義的原則,所以沒有把兇手判死刑。結果俄國反過來非常尊敬日本人的法治的精神,就沒有特別的追究了。城仲模強調司法要獨立不是獨裁,而且三權分立的最高原則是互相牽制,這才有可能步上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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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驚!行政執行署修法-欲將「擄人勒索」合法化?!2

3. 新增第二十三條賦予行政執行分署對當事人有調查權,並「得對有關團體或知悉義務人財產之人調查,若受調查之「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第二項之調查或為虛偽之陳述者,可處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單位,本就不應有調查權,竟還可擴及到他人,此法一過,只要執行單位「自行認定」其他人知悉,不管是否真正知悉,執行單位皆可對其調查,若不配合,又可對其處罰,徒增民怨,且執行單位過往為了績效,常有濫權情事,此法等於助長濫權行為,嚴重戕害基本人權。事實上依第8條的修正內容,行政執行署可請求其他單位支援與協助,根本無需自行調查,新增調查權,顯然是精心設計要新增管收要件而已(詳如下述)。

4. 新增第25條規定「行政執行署為調查所需,得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為切結後陳述」。並新增第26條規定「當事人切結後應提出財產清冊」,同時第44條「管收的要件就新增不依第25條規定為切結或切結後拒絕陳述,不依第26條第1項規定提出財產清冊,及依第25條規定為切結後而對重要事項為虛偽之陳述,或依第26條第1項規定提出之財產清冊,故意未記載應記載之重要事項或為不實記載」。明顯大幅增加可管收的情形,等於讓行政執行署更輕易可藉由管收,來達到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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