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法稅改革做有效救濟 平反人權迫害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近年來,司法改革或有看到一些成效,但仍有用「恐龍法官」來諷刺亂判案的法官,以致於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是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顯然檢察官的濫權辦案、法官的濫權判案導致戕害人權是還有待改進。尤其對不適任檢察官有所處分、或淘汰,維護檢察官良好形象,若因濫權辦案並起訴,最後又被判無罪後,可獲冤獄賠償,應由檢察官買單,如此將來檢察官才會慎重辦案,尊重百姓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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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放任違法稅單追殺迫害 百姓人權毫無保障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有些有問題的稅單追繳期限又將到了,想問國稅局又追到了多少,其實就算明年三月期限到了,這些百姓卻從此背上了逃稅成功的惡名,而不是還以清白正義的美名,公平嗎?應該是國稅局要主動認錯,主動撤銷違法的稅單及稅款才對,當然也要把當初違法課稅所領的查稅獎金退回,這要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首了,他利用職務之便,不知領了多少沒有法源根據的獎金。這其實是百姓的白日夢,因為開出違法稅單的官員是死不認錯、無歉可道的態度,這就造成了多少無止境的稅單追殺迫害百姓的事件而沒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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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當的人權侵犯 粗暴輾過百姓的人生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

另外侯寬仁拼業績拼過頭了,忘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再擴張自己的權限,握在自己手中的權限愈來愈大時,當然最可憐的就是平民百姓了!搞不清楚法律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就如此被嚇唬著,陷入威權時代的迷失。結果百姓的權利,落入違法濫權檢察官的圈套中、並一步一步走入不歸路,把人民搞到死。

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濫開稅單的稅官都沒有被處分,有的官員還能升官,像侵害人權無數的張盛和(堅持: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鼓勵稅官開稅單領獎金)、侯寬仁(怪力亂神起訴)等為典型代表,弄得人民都很痛苦,在網路蒐尋都可以看到這兩人的惡績,希望新政府用人,要考慮有人權觀的官員為首要,儘快修掉、廢掉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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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誘惑 違法稅單滿天飛

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快快切除司法毒瘤吧!檢察官是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新刑事訴訟制」後,能真正整飭司法風紀、消弭惡習,還司法公平、公正、公義純淨的空間!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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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都是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

日前媒題報導「曾伯恩有趣的演講」大賺2283萬5950元,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命補繳娛樂稅26萬餘元並罰鍰,薩泰爾公司抗繳26萬娛樂稅敗訴,筆者認為一切都是不合時宜的稅制及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何況訴願、行政法院、加上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都是人民的敗訴法院。又納保法第21條規定–「行政訴訟打贏後,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

不合時宜娛樂稅好比本該被廢除的貨物稅,比如電視,摩托車這些都已經是家家戶戶都擁有的必備,卻必須繳疊床架屋的稅,才能擁有。娛樂稅自民國31年開徵以來,至今已有82年歷史,朝野立委提議廢除,但是財政部認為這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而不廢除。 

「曾博恩有趣演講」,既是有趣,當然會有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妙語如珠的口才、字面諧音..等吸引觀眾聽演講,稅捐機關非要解釋為這是娛樂觀眾,需課娛樂稅!這就是對人民不公的地方,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有趣演講」為「單口喜劇」該怎麼解釋,都是財政部稅捐稽徵處說的算!人民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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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刪除稅務與執行獎勵金預算 停止引誘公務員犯罪2

因為行政執行署要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弟子在全台各地舉牌陳抗,行政執行署竟聯合竹北六家派出所,於109年9月19日18:15在無人報案也未告知罪名的狀況下,將新竹一位舉牌抗議的無辜黃姓志工,以現行犯為由強行押至派出所,而行政執行官李貴芬於當日19:27才至竹北派出報案並製作筆錄,媒體拍到警方將逮捕時間更改為21:00,顯然警方明知違法,才會有計畫的竄改,更意圖對前來關心的陳志龍教授與民眾,以聚眾集會的罪名逮捕,因陳志龍深諳這種構陷手法,才沒讓陰謀得逞。事後竹北警察局還發佈假消息,謊稱黃姓志工是直入李貴芬家中陳抗,才以現行犯逮捕,但因當時過程有網路直播影片為證,警方謊言不攻自破重創警察公信力。

為領獎金不擇手段,反正違法也不會有事。細究太極門被違法拍賣過程,極其荒謬,違法連連。行政執行署在行政執行官李貴芬在開標前,違法公告阻絕投標人投標的權利,蓄意讓該案流標後,更在短短幾週後,馬上進行減價投標。行政執行署為何要違反程序,提早讓台北及台中國稅局共同承受?因為每多一次減價拍賣程序,拍賣價就要減少20%,會影響他們的獎勵金,於是為了高額獎金,不惜違法犯紀。但該次拍賣無人應買,國庫也未入帳,何來的獎金可發?自然是來自預算中人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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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刪除稅務與執行獎勵金預算 停止引誘公務員犯罪1

人民忘記登記,土地就變政府的?馬祖地區的立委陳雪生,近日在立法院痛斥財政部國產署窮凶惡極,全馬祖80%的地都歸國產署,縣政府及老百姓所擁有的地只有10%多,但老一輩的馬祖人在民國38年政府遷台以前,就已經在馬祖當地生活,他質疑國產署哪來那麼多的地?民國62年才成立地政局,當時有許多人不知要去登記自有土地,而且現在許多老一輩的人都已不在人間,後輩根本不知要怎樣舉證,縱使當地民眾講述歷歷,但國產署只要民眾無法明確舉證,一概都不返還土地,即便人民提起訴訟救濟,也都是以敗訴收場。

與民爭利,國產署自行加收延長3倍租金。國產署對人民請求返還土地的案件,常以消極被動的方式處理,但是若有民眾不小心侵占國有地,則其追討的手段卻非常嚴厲。如果民眾未於20天內依法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將會確定並取得執行力。所幸我國民事訴訟法在104年7月1日修法後,縱使民眾疏漏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但依法都可再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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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我們辦的不是案子 是別人的人生!

立委陳雪生問國有財產局在馬祖佔領多少老百姓的土地?陳雪生說明有80%,說到憤慨處動不動國產署去告我們老百姓,我們還想告國產署耶,國產署是土匪還是強盜?比共產黨還壞啊。

馬祖在民國62年以前當地居民和阿兵哥共同享有的土地,62年才成立地政局,才給馬祖老百姓登記土地,政府現在要當地居民舉證82年就擁有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當時誰會想到今天政府要所有權狀,如果沒有就是侵占國有地,早期包括清朝或日治時期,根本沒有劃分,人民仍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抓魚的抓魚種田的種田。政府一紙命令就要沒收人民世代居住或耕作的土地,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理,難怪立委陳雪生氣到想跳樓!

無獨有偶高雄林園區謝明文家族四代傳承養殖產業,民國58年國家利用國有財產法,將日治時代就一直耕耘的土地收歸國有,原本自然生態且有利於漁業發展的土地,居然要留給財團變為住宅區。民國62年政府強制徵收土地將林園開發成重度污染的工業區,把原本可以永續發展成為魚蝦貝藻類等養殖資源的集中地,就如此的被破壞無遺,殊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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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偵查大公開損人名譽 將「偵查不公開」法制化

立委羅智強前陣子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108年到112年底,法務部列入有可能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件,有7,255件,但卻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遭起訴,現在根本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對國人而言,「偵查不公開」幾乎是人人都懂的基本法律常識。但現實生活中,「偵查不公開」似乎只是個參考名詞,其應有的保護被告者人權,檢察官似乎並沒有把它當回事?

生而為人,每個人都有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權利。但從偵查大公開檢討件數之多,令人無法想像究竟有多少人因此名譽大損、人生被毀?不久前,吳宗憲立委分享自己擔任檢察官時,曾偵辦過1名區公所員工,在客氣問完筆錄後要簽結時,對方回過頭告訴他,那張印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傳票,雖只是張傳票,卻害他一輩子。因傳票上印的《貪汙罪條例》把他的長官嚇得半死,就把他移到比較不重要的位置。吳立委表示,檢察官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一張傳票,就害慘了一個人的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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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呼喚吶喊 正義消失的27年

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一個教授進入教室後,對著一位女學生,問她名字後,請她馬上離開,並說以後不想再見到她,學生回答她不明白為何,教授堅決地表示不想重複第二遍,同學們一臉茫然。女孩離開後,教授接著問說為什麼要有法律,同學說社會秩序、保護人權、公平正義…,教授接著問說,我對剛的同學不公了嗎?為何當下沒有人抗議或阻止我。接著一陣地闡述,如果你不為伸張正義出力,那麼遲早有一天你也可能遭遇不公,到時將無人會為你出頭。影片最後的字幕打著孟德斯鳩的話語,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看教授要女學生離開之時,雖然錯愕但覺得是影片效果,離現實有點遠,沒想到就在周刊上看到比錯愕更錯愕的冤獄事件。86年,正在當兵的王瑞豐被控結夥搶劫,他被上手銬、戴腳鐐,接著被判5年。年復一年,總統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換到蔡英文,直到去年,安靜的法庭上,審判長宣判,說出關鍵的2個字:「無罪」那2個字,他等了27年。受訪時,他不斷重複著這句話:「我要怎麼去證明我沒有做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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