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人權都是一步一腳印 期待保障人權快步走出來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已邁入第四年了,陳菊院長認為人權都是一步一腳印,一步步的落實,是一個非常艱鉅的過程,監察院會如履薄冰全力以赴。期盼國家人權委員會爭取更多未來發展空間,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並檢視現今台灣仍存在許多人權侵害案件尚待平反,期待政府實質保障人權、平反人權被侵害案。

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81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刪除「監察法」第17條,無異是縮減監察權;若冤案經由檢察官草率起訴,濫用公權力,來侵害人權,在冤案被平反以後,產生的冤獄賠償費用,完全由人民納稅錢支出,而對加害者的究責,不易達成。

百姓當然也希望有真正為百姓爭取人權的機構,但若無實權只是虛設,那多設也無用;過去監院內部原就有設「人權委員會」,也從無發揮功效。大部分的人親身遭遇被稅單折磨多年,至今心態是見到稅單趕快繳掉,免再受痛苦,政府執法者的心態不改,百姓談人權有何用?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有何用?沒有功用去設立就如同蓋了一棟蚊子館,那再設一個國家級的獨立人權委員會,就是政府又蓋了一棟人權蚊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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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既有民主的衰微」 勿讓台灣人權走回頭路!

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至於所謂「兩公約施行法」指的是由臺灣立法院於2009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總統於同年4月22日公布,同時值得關注的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等40個人民團體所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政府應將實踐兩公約的過程透明化,並主張為落實兩公約之執行,應建立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國家級的、專責所有人權保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接受人權侵害案件之申訴與調查、對立法與施政進行人權面向的事前建議及事後監督、人權教育推廣等,方能保證以超然之立場來達成監督兩公約實施的任務。

國際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2020世界自由度報告》,強調「既有民主的衰微」自由惡化令人擔心,主席邁克爾•阿布拉莫瓦茨(Mike Abramowitz)說「印度和美國是世界上最大,也許是最有影響力的民主國家,它們正在傳達遠離自由民主理想的錯誤信息」。在過去的15年中,大多數成熟的民主國家經歷了自由度下降。截至2005年,全球41個已建立的民主國家被定義為自由的民主國家,在過去20年中,有25個國家的淨得分下降了。在2017年各國自由度報告,台灣首次躍升至「最自由」超越美國!在「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都得到「最自由」的評價,這是讓人覺得很偏頗的一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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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願2024爭大位者以法治和清廉為標榜 共創一個廉能的政府

柏拉圖說過:「不關心政治,就等著被糟糕的人統治。」這句話對瘋選舉的台灣,格外發人深省。候選人常爆料出國會與政府貪腐無能種種資訊,前立委黃國昌最近在youtube爆料,立法院在12月20號他們就開始放假了,拿人民的納稅錢謀自己的私利,同時舉出很多執政偏差錯誤的地方,錯誤的政策比貪汙還嚴重,但沒有人認真去追究錯誤,即使在國會立委關注過提出檢討錯誤,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台灣如果是民主國家,不應該袒護違法官員,因為追究錯誤,檢討錯誤,才能讓選民覺得有反省能力。一個社會失去了問責,不去問責,都輕輕放過,不會有政治人物懂得反省,願意謙卑去聽民眾的聲音。這是全民應有的覺醒,才有力量監督政府和官員,才會步上民主正軌。

經常被質疑是濫權開稅單之父的每年上億元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已違反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但執行單位仍我行我素,究竟其原因違法官員沒有被究責過,有的甚至因此而升官,如太極門案違法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遭受監察院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結果法務部護短還繼續讓他升官。還有,監察院認定國稅局七大違法,也是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升官到財政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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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收年年超徵 應該是稅制出了問題

我國政府稅收近年來年年超徵,還讓人記憶猶新的是,111年稅收超徵了5237億元,最後行政院拍板定案,從該年超徵的稅收中,拿出1400億元全民普發現金,每人可以領到6000元,蘇揆強調,這是全民從小到老都能共享的經濟成果。繼111年超徵稅收「還稅於民」之後,112年財政部預估全年稅收超徵3617億元,由於連續3年超徵率都超過1成,使得民眾對於「再度還稅於民」存有高度期待。

近期法稅改革聯盟魏賜聰教授分別在監院和立院發表訴求時提到,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超徵的稅收如果未經立法院的審查並正式編入年度預算,卻讓財政部逕行決定運用的方式和挪用數額,無論是「退稅」還是「還債」,這裡面恐怕藏有極大的漏洞,甚至是國安的危機。

財政部長莊翠雲曾補充說明「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將以還債為優先」。即便政府決定要拿超徵優先償還國債,最近立院在審查預算時,委員提出要求將超徵額50%用於償還國債,財政部卻表示不同意,即使降成30%或20%,財政部仍然持續反對,最後列入決議的數額竟是微不足道的5%。這樣的結果真是令人感到可笑,立委監督行政部門的功能完全失效,不只政府財政紀律需要重整,連同國會監督的制衡機制也必須再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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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老狐狸般的台灣稅制 怎有國際競爭力?

「…我教你,斷絕同情的方法。閉上眼睛告訴自己:干我屁事!」60屆金馬獎最大贏家《老狐狸》拿下最佳導演、最佳男配角、最佳造型設計及原創電影音樂。劇中78年省水省瓦斯的成長回憶,與現今物價狂飆,被當成軟肋的同理心,雖相隔30年卻是那麼地相似;有人一夕暴富,有人意識到現實殘酷,財富與良心這兩條岔路,該如何選擇?

《缺》成為112年台灣年度代表字,推薦理由是今年以來房價攀升、通膨有感,讓人民荷包縮水;農業機關失職,長期缺蛋、蛋價高漲,還險釀食安危機;企業界憂心電力匱乏,影響投資信心;再加上工安意外頻出、屏東工廠大火,大眾已然缺乏安全感。在《缺》聲大鳴的112年,財政部發佈112年稅收較預算數超徵3617億元,為史上第三高,說要還債,國債卻愈多,也就是國庫仍是缺錢,年年超徵,錢往何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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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才能去蕪存菁

新北地檢署候補檢察官顏汝羽,前年成績審查未達候補門檻,今年再度遭新北地檢署評定僅書類成績及格,其辦案品質、敬業精神、品德操守與學識能力,仍舊「不及格」,恐讓她成了史上首位候補不及格遭解職的司法官。對於檢察機關能主動發現問題、落實考核,汰除不適任的檢察官,避免任其繼續傷害人民與司法信任度,值得肯定。然通過候補檢察官考核,就能確保檢察官足以勝任捍衛人權、彰顯司法正義?

儘管109年修法的《法官法》,讓人民可以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但修正後的《法官法》,真能挽回民眾對檢察官的信心嗎?112年3月,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召開「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記者會」。在對檢察官議題進行民調時,結果顯示,高達84.7%民眾認為檢察官辦案受政治力影響;60.8%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收受賄賂;67%認為檢察官辦案過程會濫用權力。

整體而言,社會大眾對檢察官的印象,依舊是負面的。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民眾對檢察官的負面認知,其癥結點還是在於檢察官濫權起訴卻沒有究責的弊端。見諸以往媒體報導,不難發現常有檢察官大張旗鼓展開偵查、起訴,最後卻遭法院宣判無罪的案例。其中最具爭議亦為大眾耳熟能詳的檢察官,非侯寬仁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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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凱道聲聲鳴 28年的痛苦悲情

冷風咻咻的夜晚,凱達格蘭大道上,萬機閃耀,點點燈明,隨著旋律,唱出感動悲情。舞台上被捲入60年的「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的陳欽生講述那不堪的經歷,連續三天,不吃不喝不拉不睡,被打到吐血後,還要把血舔乾淨,在此情況下,不想寫自白都難。可是當時連爆炸案都不曉得的他,要怎麼寫啊!最後被判處死刑,而入獄的唯一證據就是那憑空想像的自白…。

有句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或許是因為陳欽生常到台南美國新聞處閱讀英文出版刊物,而遭此橫禍。莫須有的指控似乎不會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改變,112年12月19日幾千人在凱道上也是為了27年前的一個莫須有的烏龍案件。同樣的事實,居然被依詐欺與逃漏稅同時起訴,與其說檢察官的邏輯有問題,不如說檢察官的陰險與狡詐。檢察官大概也料到詐欺罪不會成立,於是找來稅務員捏造與作偽證,讓被告在刑事判決三審都是無罪無欠稅的情況下,依然要為行政訴訟而奔波。

6個年度的稅單,有5個年度最高行政法院都判決國稅局敗訴,國稅局也主動將稅單更正為零,獨獨81年度國稅局認為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不願更正為零。無視同樣的事實,居然有不同認定的矛盾,國稅局就是不願意承認錯誤並更正稅單,而導致太極門苗栗山區的土地被行政執行署在拍賣不成情況下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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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冤案!應追究加害人的司法正義2

經過長達14個月的再審程序,臺南高分院於109年5月15日宣判謝志宏無罪,檢察官未提出上訴,謝志宏終於在關押18年後獲得自由。這個案例凸顯了司法冤獄的現實存在,也突顯了再審制度的重要性。對謝志宏而言,走出監獄的一刻是對正義的肯定,同時也引起社會對司法體系改革的更多關注。歷經近19年牢獄,謝志宏在20年後好不容易洗刷殺人罪名,他終於可以無罪一身輕地好好過年、展開新的人生了!

謝志宏案的結局呼籲社會對司法體系進行更深入的檢討,強調在刑事審判中,應該更加謹慎處理證據,防範冤獄的發生。同時,再審制度的健全與透明也是保障無辜者權益的必要手段。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司法公正是社會穩定的基石,而無罪者得以昭雪,也是司法制度不斷進步的動力。

謝志宏案是冤獄的經典案例,顯示了司法判決可能因官員的不當行為而產生重大錯誤。如果官員在調查和審判中有不當行為,導致冤獄,他們應該受到刑事責任的制裁。這有助於維護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人權的尊嚴。同時,無論身份地位,都應當受到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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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冤案!應追究加害人的司法正義1

司法制度是一個社會中的重要支柱,然而,時常也充滿爭議和困難。蘇炳坤案、謝志宏案和太極門案就是鮮明的例子,它們彰顯了在司法追訴中可能面臨的不確定性和挑戰。

75年,蘇炳坤捲入了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並在同案被告郭中雄遭受刑求的情況下被判定犯下搶劫和殺人未遂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儘管蘇炳坤也遭受刑求,他一直堅持自己的清白,但最終在法庭上被判有罪。

蘇炳坤選擇了司法不服從的道路,拒絕前往執行刑罰。87年,他在醫院被逮捕,開始了他的監禁生活。儘管經歷了檢察體系的多次救濟,包括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和檢察官的再審聲請,法院的大門始終未曾為他打開。最終,他在89年經由總統的赦免獲得釋放,宣告罪刑無效。

在蘇炳坤案中,刑求爭議彰顯了官員可能的不當行為。如果有官員違反法律程序,尤其是使用刑求等違法手段,應該受到刑事法律制裁。這不僅是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也是對司法公正的堅守。而這樣的懲罰應當無追溯期限,確保追求公義的原則得以實現。同時,強調無論身份地位,犯法者皆應平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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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減輕年輕人負擔 先廢掉不合時宜貨物稅

我們想讓你知道…台灣低薪、高物價、高房價等問題是導致年輕人不婚不生的重要原因。要減輕年輕族群生活負擔,不如從廢掉生活必需品的貨物稅啟動。

112年11月30日,主計總處公布受僱員工最高薪資10%與最低10%兩者差距,從上年度的4.09倍擴大至4.12倍,顯示高薪族與低薪族薪資差距持續擴大,倍數創近5年新高。當年台灣有52.7%的受僱員工月薪不到新台幣4萬元,其中有26.6%的受僱員工月薪不到新台幣3萬元。台灣的通貨膨脹率為3.24%,是近14年來的最高水準,通膨吃掉調薪,逾400萬上班族年薪不到52萬元。年輕族群低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資料,112年台灣的結婚率為1.09‰,總生育率為1.12,是40年有統計以來的最低水準。台灣低薪、高物價、高房價等問題是導致年輕人不婚不生的重要原因。當工資無法跟上物價上漲的速度,年輕人在生活壓力增加之下,只能減少消費,甚至失業,買不起房子,只好租房,更增加生活成本,使生活更加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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