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撤銷不正義稅單 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曾經焚撞交通部、司機自焚案件,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百姓被逼的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這是一個值得大家重視的問題,前車之鑑不容輕忽;政府官員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不得不謹慎!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稅務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稅務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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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不能濫權徵收 漠視賦稅人權

因為官員的隱瞞,人權被戕害在那裏,稅收年年超徵千億,這多徵的錢不是百姓的財產嗎?把從百姓的口袋搬到國庫,人民不怨嗎?又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案件106年有936萬件,107年到1,021萬件,109年1431萬件,...顯現台灣稅災氾濫,人民不怨嗎?還有財稅官員每年編列一億多元的稅務獎勵金,這不是明著分贓查稅獎金嗎,稅官為了獎金拼命開稅單,人民不怨嗎?

被指為「養老法院」或「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更扯!不諳稅法的法官遵奉財政部的解釋令,不管是後來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應該要推翻之前的錯誤判決、或者稅單原處分不對就應撤銷,結果判決是一錯再錯,造成了許多恐龍判例,以及讓人民痛苦不堪的萬年稅單,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如糞土,真不該;所以稅政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緩的,政府看到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已經在談司法改革了,稅務改革也要加緊腳步,希望政府不要再從課稅來搶人民的錢了!

有良心的稅官開錯稅單會向百姓對不起,就撤銷稅單了,無良的稅官就不管那麼多了,直接告訴百姓去告啊!因為稅官根本不會被懲處、不會罰錢,反而多領差旅費,請律師的錢也是納稅人出的,最後還有稅務獎勵金,何樂不為呢!然後不懂稅的法官當然聽稅官、罩稅官,連判決書都是抄錄稅官的答辯書,敗訴百姓不是冤大頭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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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打假球 築一道高牆保官不保民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並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團體任何差別待遇。」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

稅收是人民辛苦繳稅給政府運作,許多稅單是有爭議的,可是政府卻沒打算去解決!人民會不生氣嗎!但令老百姓心痛的事可多呢!有靠領獎金做事的公務官員,何如行政執行署執行官,依執行績效領執行績效獎金,還有財政部的財稅官員們,稅單開得愈多,稅務獎勵金領得愈多,更有甚者,是官愈大領得愈多,但清廉典範前財政部長王建煊,將獎金捐出來,這樣行為重重的打臉了也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所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這些獎金都只是腐化人心,讓社會失去公平正義罷了。奉勸政府要用心為百姓做事,不要傷害百姓,又浪費人民辛苦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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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院是為人民存在 執法不能有偏差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了一句名言「只想減稅解決,那就是一種偷懶」,想當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又實施「房地合一」導致房地產飆漲,被外界冠上「加稅部長」、「敗家部長」,真的是一位很可怕的稅務專家,弄得股市崩盤之後,還可做到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以上,網路民調為台灣惡人榜首,真是厲害。這樣的一位惡官都被監察院做出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張盛和因違法濫權開出稅單,做出糾舉報告,要求長官處分,結果反而一路升官財政部長,比起也被監察院調查糾舉的、同病相惡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強多了,他們對百姓人權的凌虐惡行惡狀都被監院糾舉了,為何沒被處分反而升官呢?

這事件顯示執法者若是執法偏差,尤其是在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會產生非常大的抗議,這也許是一個道歉!一個適當的處分就可解決執法不當的事件,這是很簡單做到的,但是若官方死不認錯、繼續抗爭下去,損失的將是全國的損失,付出的代價必然是難以估計,這是領導者要能看清的事才對,若任由繼續發展,這錯誤也將算在領導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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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法強奪民財 政府應懲處惡官

之前新北市政府強佔郭姓婦人家族祖傳一筆4800坪的土地,並以『無償使用』劃歸作公墓使用,族人不但無權使用,還要繳地價稅;當事人要求政府徵收土地或給付租金,得到的回覆卻竟是「法院見」,讓百姓感覺政府「和流氓沒兩樣」!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訴願,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日本、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退場機制可以借鏡,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要被監督,侵犯人權時,必須停止錯誤的動作,並道歉、賠償和懲處。107年日本發起納稅者團結運動,國稅廳長在賤賣國有土地調查報告裡公開說謊、竄改調查報告內容,導致國稅廳長下台,副首相兼財務大臣也公開道歉,並減薪一年,共20人受到懲處。107年加拿大稅務局因誣告人民逃漏稅,遭法院判賠人民170萬加幣(約新台幣3,900萬元),法官並指出稅務局調查員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103年至107年加拿大稅務局懲處約1千多位稅務人員,停職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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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肖官員貪圖獎金 台灣稅災哀鴻遍野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

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在開始承諾的同時,也代表著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實現人民在公約保障下的權利,而這也是為何我們要持續監督政府的理由。政府承諾遵守並且落實人權,才是「人權立國」真正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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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檢察官要擇優汱劣 莫讓司法人權崩潰

談到司法、稅務何嘗不是如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就是典型司法人權崩潰的司法正義無用的司法體制,這幾年來司法人權算是進步的,只是人民面對官官相護的訴訟也是莫可奈何,詢問法官為何未採用對人民有利的證據作出判決,竟能回答:年紀大忘記了;但面對人民勝訴的判決時,更有官員回答:法院的判決不算,這不是司法人權崩潰,那是什麼!

再談稅務人權,一樣的,人民面對國稅局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可以用盡手段開出稅單,這樣製造多少稅災戶出來呢?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109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31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賦稅人權也是崩潰了。接下來,人民不得不再面對執行官強制執行拍賣時標的物無上限的被拍賣,幾萬元的欠費欠稅案會被拍賣掉數百數千萬的房產,真的讓百姓崩潰了!

對這些做錯事的官員,其長官竟然會以公務員懲戒法十年後可以逃避處罰,如此的官官相護,也是真的讓百姓崩潰了!但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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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轉型正義不是口號 要落實保障人權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但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畢竟六十多年都過去了,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期望未來政府能首重「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這樣就是人民之福了!

台灣從戒嚴到解嚴,一直以來人權未見被保障,尤其是「法」、「稅」兩項,從民調結果可見一般。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那是否警察也是「要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這其實是前檢察官侯寬仁的辦案寫照;更諷刺的是曾被民調投票選上台灣十大惡人之首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竟被英國知名雜誌選為全球最佳財長,只因他很會課稅,是真的,因為年年超徵稅收千億元以上,除了那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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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保障司法超然性 司法科學委員會不應隸屬法務部

凡一個新成立的單位(機構)必須要有清晰的目標和理想,猶如建築物基礎打穩後才有好的未來,如中鋼若不是聘請趙耀東,可能沒有今日的中鋼。台積電如果創立之初沒有張忠謀,也不會有今日的護國神山。

吳思瑤的質詢,在司法部規範設想的那個方向好,還是能夠真正國家層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好?要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因為必須跨部會領域,包括人權、心理、法律、電腦醫學、刑事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人員,對於政策教育認證等都有相當的層級,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

前立委賴香伶曾表示:「目前法務部研擬把法醫研究所升格到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換湯不換藥。她提醒要走民間鑑定,更獨立性的機構來提升司法公義跟人民權益的保障。」

過去的司法鑑定,大部分偏重在自白證據,1990年後,才逐漸重視科學證據;因缺乏科學證據造成的冤案,如蘇建和和江國慶等案。在台灣提出送鑑定只有檢察官跟法官才有權力送鑑定。其實鑑定關於刀、槍彈、毒品等,並非法醫研究所專業,屬於國防部跟刑事局的專業,科學鑑定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的機關之外,現在卻要將國家科學研究院,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球員還兼裁判,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司法倫理全集中在政府機關,缺乏公正獨立超然性,未來訴訟案件的源頭、證據鑑定,法務部一把抓,法院判決將會是法務部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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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升格不升級徒增預算 不如修改刑法168條更落實證據力!2

法醫研究之科學鑑定若要涵括所有相關鑑識範疇,並升格成為國家科學研究院等級,更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機關之外。但現在卻要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更要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如同球員兼裁判,若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等等,全集中在法務部手裡定奪,將缺乏鑑識公正獨立的超然性,未來訴訟案件的證據鑑定結果,顯然都由法務部一把抓,法院的判決到底要「掐圓?捏扁?」,恐怕也是由法務部說了算。

法醫研究所之前就曾陸續爆發出鑑定不實的爭議,一位孕婦李亦芳產後死亡案,當事人家屬控訴法醫研究所作偽證,卻被法院以「非直接當事人」駁回而不受理,讓做出不實鑑識報告的法醫逃過了究責,事實上,我國刑法168條偽證罪的構成要件,須鑑定人有「具結」(簽名)的情形下,才能成罪,而我國法律對鑑定人所出具的鑑定書,沒有必須具結(簽名)的規定,所以鑑定人縱使有虛偽陳訴,只要沒有具結(簽名),依法還是無法以偽證罪來論處。但鑑定書的內容卻足以決定他人在法律上的責任,江國慶案就因法醫出具不實的報告而冤死。所以鑑定書作為法院論罪的重要證據,當然要力求呈現事實真相,若鑑定確有不實,是否有具結就不應作為成罪的要件,才能落實法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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