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升格不升級徒增預算 不如修改刑法168條更落實證據力!1

我國的法醫研究所,自87年7月1日成立以來,一直是法務部底下的機關,負責法醫的培養與司法科學鑑定,但法務部111年開始大張旗鼓表示要將法醫研究「所」升格,成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112年法務部也發新聞稿指稱,將研議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後因廣大學界、法界、民間輿論反對,才就此作罷。

近日執政黨立法委員吳思瑤,在質詢新任法務部長時,又再要求將法醫研究所升格成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並以「先求有,再求好」來規避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所應有的配套措施。司法科學鑑定最重要的是「正確性」,吳委員此舉,顯然並不是真正的在乎司法鑑定的正確性,是否只是想要趕快讓機關升格,增加人員薪給與升遷?而該機構若僅是改名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未成為獨立第三方機構,實際上若還在法務部轄下,則司法鑑定結果仍舊難逃行政干預的疑慮。因此若僅是升格改名,組織與種種配套措施沒有跟進,根本無從提升司法科學鑑定最關鍵的正確性問題,其實徒增預算,毫無實質功能,不改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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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威權從中抽走的獎金不用返還? 莫讓「貪」葬送民主!

專責處理政治犯沒收財產返還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成立逾一年多,截至今年五月,已通過十件財產返還案件,財產案賠償總額逾二億元。對於返還、賠償威權時期受害者無端遭受迫害及橫遭搶奪的財產,當然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只是,轉型正義至今不見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而賠償當年受害者損失的,幾乎是來自現今納稅人的血汗。更離譜的是,當年已領取獎金的檢舉人、告密人,在證實受害者是清白無辜後,不該領取的獎金,有誰要求其等返還?

眾所皆知,威權時期不乏因覬覦豐厚的告密、檢舉獎金,構陷他人為匪諜,而承辦機關也分潤了相當的獎金。據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表示,國家沒收政治犯的財產後,當年會先將財產登記在警備總部名下,屬於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警總。「警總沒收人民財產,還有獎金可以拿!」孫斌質疑,警備總部以前有所謂「團體獎金」,警總人員會跟上面邀功說幫國家取得多少財產,或拿這些財產轉賣取得多少錢繳庫,辦案非常辛苦、耗費心血及人力等,國家就會給一筆獎勵績效的團體獎金。

究竟有多少人因「獎金」受害,衍生的迫害人權、傷痛歷史,讓人如何不引以為惕?無奈,隨著政治上的解嚴,令人神共憤的引人犯罪獎金制度,依然未除,甚且還光明正大的依附於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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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對新政府的期盼 擺脫黑道討錢比擬

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侵害民眾權益,引發民怨,獲多位立委關注。立法委員謝龍介更以親身經歷,指出行政執行官員比黑道討錢還兇,應該即刻改善。

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法院強制執行新收案件的數量在108年為1,463,648件,112年已高達1,931,005件,增加了467,357件。而111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聲請強制執行後,更是讓原本負荷沉重的法院雪上加霜,光112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是處於查詢中。造成司法體系人員難以負荷,保險公司接到抱怨電話不斷,被保險人健康、生命保障受衝擊的三輸局面。

此外,立委謝龍介也點名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官,「討錢討到有夠殺的」,比黑道討錢還兇啊?!他說曾陪當事人去執行署,進去坐下,親眼看見旁邊放兩副手拷在那裡,讓人看了手腳就涼。質疑,當事人不過欠個二、三萬元,為什麼討到讓人想跑路?不僅如此,接下來,「欠你三、五十萬說你不繳嗎?不繳要將你管收。」謝龍介表示,也有法官替當事人說,你們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就要管收,管收的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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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稅制正凌遲著人民 政府豈能冷眼觀之!

日前媒體報導,有位科技公司負責人因欠稅9500萬元而被管收,這案件是非對錯如何?只有當事人,國稅局才清楚,不過,倒讓筆者想到我國稅制弊端叢生,其中戕害我國納稅人已達半世紀的惡瘤「萬年稅單」必除之,不然無法還人民公道,甚至稅延子孫。

有一句法律名諺:「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一張烏龍稅單足以讓企業倒閉人才出走。台灣行政救濟,人民收到烏龍稅單,因行政救濟制度失靈,納稅人投訴無門,賦稅人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當人民申請復查救濟時不僅自己要舉證還要先繳1/3的稅額或擔保,若繳不出來就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或是管收。到了行政法院更是「羊入虎口」,法官不懂稅法,以吏為師,行政法官99%照抄國稅局答辨書,判人民敗訴率94%,雖那6%很幸運贏了,但法官不會自為判決結案,而是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如果不服,你得再走一遍行政救濟程序(復查、訴願、行政訴訟),成『萬年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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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讓違法萬年稅單不再遺臭萬年

今年報稅創新的措施「手機報稅4.0」,想必能讓所得稅的申報更形便利。相對於報稅技術總是能夠與時俱進,但關係到我們更重要的賦稅人權利保障制度,到底是前進還是倒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6年施行,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並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然而,所謂「萬年稅單」的存在,就是對其最大的諷刺。

國稅局開出了稅單,人民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透過復查、訴願或是行政訴訟提起救濟。要是法院判定人民敗訴,那麼這張稅單就是繳定了;不過,即便法官認為人民有理,別高興太早,結局是法院幾乎只會判決「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然後國稅局簡單調整一下稅額,另外再開出一張新的稅單,如此無限循環,萬年稅單依稀便儼然成形。現況就是,國稅局永遠不會輸,而案件延宕或是擱置的結果,人民需要負擔額外的利息,個人財產權甚至因為禁止處分而受到限制。
 
想要終結萬年稅單,首要之務就是要財政部立即將這二個戒嚴時期的解釋函令下架不得再援用。解釋函令其實僅僅是行政規則而非法律,況且,這兩號解釋令已經牴觸行政程序法關於「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的規定,嚴重侵害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也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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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萬年納保官人民有感 財政部李慶華次長無感

五月報稅季已過,相信全國人民都有感實體荷包的縮水幅度,在監看5月6日的一場財政委員會質詢時,令人相當有感觸,有鑑於社會大眾無暇花費大量時間觀看攸關自身權益的殿堂大會,筆者在此摘要當天李慶華次長與陳玉珍委員的觀點供大家知曉,更再次感謝委員為民喉舌與提出爭點。

針對稅徵,陳玉珍立委說出一般百姓,如上班族、薪資族的心聲,所賺的每一分錢都要繳稅,就是窮人一分錢、一分稅都跑不掉,而富人賺的比較多,卻沒有相對應繳比較多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開始實行,迄今未曾進行修訂任何一個條文。

陳玉珍委員提出以下問題與質詢:相信我國的富裕階層有意願多繳一點稅,為國家貢獻先例,但在稅制上,財政部有什麼政策可以改變這樣的情形?特別是在稅制改革方面?此外,對於《納保法》,財政部有沒有做什麼相關的修法討論?陳玉珍立委揭露數據指出,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現在是窮更窮、富更富,差距已達到驚人的66倍,特别是税收負擔與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問題日益凸顯。

李慶華次長則回應稱,財政部一直重視收入再分配,至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李慶華次長則表示,自實施以來基本順利,但陳玉珍立委對於納保官的任命產生質疑,認為由稅務機關內部資深人員擔任可能引發利益衝突,建議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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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整頓警紀 嚴查嚴辦落實了嗎?

近日,警察風紀事件頻傳,如警員洩警示帳戶個資給催債男、嘉義警躲摩鐵施用安非他命、偵查佐涉吞53萬贓款、刑大隊長變博弈集團內鬼、小隊長現身簽賭站辯「玩狗」等。從大隊長到基層員警,千奇百怪的負面警界新聞,再度令人對警察風紀感到憂心。

這數起警紀案中,引人注意的是,台中霧峰分局於偵辦「職棒簽賭案」時,意外發現同單位的林姓小隊長也在場,偵查隊卻在其離開後才進屋逮人,遭疑「對自家人放水」。林姓隊長為何在現場?據林小隊長自述是去玩狗。由於非因公涉足不當場所,與經營職業賭博業者接觸交往且未經報備,予記一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改調行政警察職務。

同樣是涉足不當場所,但懲處結果卻有輕重之別。111年時,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遭媒體及黃國昌披露於106年擔任警政署警政委員期間,與黑道角頭在豪奢的招待所開趴同樂,現場還有傳播妹陪同。黃國昌質疑陳檡文明顯跨越警紀紅線卻平步青雲 ,短短數年一路升上航警局局長、新北市警察局長、警察大學校長。他認為行政院應徹查嚴辦,然一個月後,內政部卻僅懲罰陳檡文一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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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一世為官九世牛 官員勿做違法之事

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百姓信任司法。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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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放任違法稅單追殺迫害 百姓人權毫無保障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有些有問題的稅單追繳期限又將到了,想問國稅局又追到了多少,其實就算明年三月期限到了,這些百姓卻從此背上了逃稅成功的惡名,而不是還以清白正義的美名,公平嗎?應該是國稅局要主動認錯,主動撤銷違法的稅單及稅款才對,當然也要把當初違法課稅所領的查稅獎金退回,這要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首了,他利用職務之便,不知領了多少沒有法源根據的獎金。這其實是百姓的白日夢,因為開出違法稅單的官員是死不認錯、無歉可道的態度,這就造成了多少無止境的稅單追殺迫害事件而沒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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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原來在財政部心中 人民普遍應該過得比「低收入戶」還拮据

五月報稅季,其中財政部賦稅署公告訂定的112年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目前單身額度固定是20.2萬,一直很好奇這個數字是怎麼得來的?財政部始終沒有明確答案與計算過程。

一、我們被衡量的所需生活費,竟比大多數低收入戶的還低
司法院公告「112 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該表明列六都、台灣省與福建省各地區之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該公告備註寫到,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4 條之2規定,債務人個人的基本生活必須費用為該地區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乘以1.2倍,也就是說,如果人民有被強制執行薪水時,執行署需要留給人民生存的金額標準就是這樣計算得來的。

二、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嚴重與社會脫節
相較桃園市中低收入戶一年基本生活費,就是28萬7580元,仍舊遠高於20.2萬。所以財政部賦稅署認定每個台灣人的年度最低生活費,僅只需要20.2萬,根本不及桃園市低收入戶債務人、甚至中低收入戶的年度生活費的標準還來的低,難道財政部是希望一般民眾,都應該生活得比六都中低收入戶還困苦,更克勤克儉嗎?顯見財政部訂定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根本嚴重與社會脫節,離譜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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