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一人之過禍害全國 一人之錯殃及全球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真是一人之過禍害全國,一人之錯殃及全球。

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十年時效」讓侯寬仁脫身,不用受懲罰!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不要再讓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僅用自由心證就能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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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執法者人權觀嚴重不足 台灣人權加油!

2021年4月22日轟動一時詹姓老師遭桃園市警員攔查案,經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調查後,認定中壢分局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自行劃定的「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且要求現行犯在警詢時一律施用手銬、腳銬,違反比例原則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通過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警政署檢討改善。這起重傷害民主法治的國家暴力,籲請司法要對警察的過當、違法行為要有明確的法律評判,才能防止人民繼續受濫權傷害。需加強落實教育訓練,以兼顧人民自由、治安維護及員警執勤安全。

話說教授非洲鼓、手碟樂器、擔任劇團團長,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到中壢上課;行經中壢火車站後站新興路上被一名騎機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自認只是走在路上喝奶茶,不認為有被查證的必要,因此與警員發生爭執,竟然詹女遭警察大外割摔倒在地。警察那麼粗暴無禮隨便攔人,讓她沒有尊嚴受盡侮辱,不當盤查妨害自由,強迫拿走手機、不當碰觸她的身體涉強制罪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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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是漫長穩輸難贏 政府卻透過修法在斂財?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人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百姓被判輸了就是輸了,但是判贏了就真的是贏了嗎?沒有喔!例如稅單又被國稅局違法重開,讓百姓最終又回到原點,對人民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對人民而言,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

財稅機關多如牛毛之解釋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財稅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許多法條根本就是惡法,這些惡法能修就修,不修就應該廢了!不應任由惡稅官抓著「惡法亦法」的惡質的官僚主義來迫害人民,這樣的政府百姓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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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人權癱瘓了 違法稅單萬年不死人民痛苦不堪

人民面對國稅局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可以用盡手段開出稅單,這樣製造多少稅災戶出來呢?唉!「賦稅人權」癱瘓了!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2020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31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賦稅人權也是崩潰了。接下來,人民不得不再面對執行官強制執行拍賣時標的物無上限的被拍賣,幾萬元的欠費欠稅案會被拍賣掉數百數千萬的房產,真的讓百姓崩潰了!

被指為「養老法院」或「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更扯!不諳稅法的法官遵奉財政部的解釋令,不管是後來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應該要推翻之前的錯誤判決、或者稅單原處分不對就應撤銷,結果判決是一錯再錯,造成了許多恐龍判例,以及讓人民痛苦不堪的萬年稅單,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如糞土,真不該;所以稅政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緩的,政府看到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已經在談司法改革了,稅務改革也要加緊腳步,希望政府不要再從增加課稅來搶更多的人民、更多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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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枉法裁判人民都百分百敗訴 仲裁者的良心天平在哪?

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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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際人權及宗教專家學者聲援 終結人權迫害

無論佛教或道教以慈悲為懷在中元普渡這天,都有活動普度眾生,如溺海中對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及人,施宏大法力,有勸人為善之意,期人人能良心覺醒。在美國華府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主席Sam Brownback指出,世界約有80%擁有宗教信仰的人民正受迫害或身處於有宗教迫害的國家中,這是非常重大的議題。學者專家表示,事實上台灣也正面臨信仰自由遭受迫害的事件發生,指標性的案件就是太極門案,遭少數違法官員迫害迄今27年未獲解決。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麼不怕遭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官官相護之下,是不知冤案如何善了?還是官僚作祟?歷經四位八任總統,仍無法為人民平反,還其清白正義,祈求下一任選出一位好總統做到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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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保官柿子挑軟的吃 打假球保官不保民2

司法與稅務主管單位這樣的執法,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 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說它是台灣的經濟殺手,一點都不為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

最重要的是行政機關的心態要改變,要把納保法作為財稅機關的行為最高準則。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需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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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保官柿子挑軟的吃 打假球保官不保民1

今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高市稅處納保官「駐點」監理所與民有約,乍看之下以為納保官進駐監理站,專為汽機車繳納牌照稅者提供專屬的服務,這是要要讓百姓落實繳稅呢?還是百姓有延遲繳稅,或漏繳其它稅,讓課稅高手的「納保官」要加課、加倍罰!心中不免充滿著疑惑!這個「納保官」不是「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吧!應是「國庫補鈔保護官」吧!或是「稅務獎勵金保護官」吧!

其實,百姓的稅務問題尤需要協助解決,為了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稅務獎勵金的誘惑,難怪有近9成都是百姓敗訴,因而「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庭」。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平反的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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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交了白卷的賦稅人權 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六年多了,試問稅務機關到底交出甚麼成績?在稅務機關來說,根本沒有注重賦稅人權,造成國稅局濫權、擴權,甚至凌駕五院之上,都動搖到國本了,而在稅捐稽徵法也有載明《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但是賦稅人權為何還是被擺在一邊?或者說根本就是藏起來,或者是根本沒想要遵守人權,如同稅官們的長官前財政部長許虞哲所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要讓「恐龍稅法」繼續凌虐老百姓,更重要的「恐龍稅官」繼續濫權亂開稅單毒害納稅人,還可課稅績效好,不但多領稅務獎勵金,還可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充實國庫。

以大法官作出的違憲解釋函令,許多對人權保護是有所貢獻;事實上稅捐稽徵法第1之1條給國稅局解釋法令的權限的確過當,人權就在他們解釋令又有解釋令中被侵害了,以致租稅爭訟排行第一,而稅捐訴訟中百姓敗訴94%,即使上行政法院打官司,百姓勝算率只有6%,到底是烏龍稅法還是烏龍稅官在作怪?或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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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民告官」真有勝訴的機會嗎?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舉行交接典禮,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致詞時表示,行政訴訟制度至今90歲了,只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才有「民告官」的可能。根據吳東都的研究,2019年至2021年,台灣行政訴訟一審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達19.4%,德國是15.5%、日本則是12.8%,因此台灣的原告勝訴率勝過德國和日本,請不要再說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了。

對長久關注法稅的專家學者來說深深的深不以為然,只能說:「官字上下兩張口」自然自己說的算!以法稅行政訴訟來說,數據是會說話的:「2020年(109年)全國1431萬欠稅欠費案件將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怎麼算?勝訴率在哪裡?2021年立委賴士葆曾質詢財政部長時提到,老百姓跟政府若有稅務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台灣竟然是0.3%!

前法官林文舟爆料,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低的原因:【照本宣科的法官養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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