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拿著惡法窮追稅 社會已失去公平正義
過去戒嚴時期還留下多少「惡法」,讓政府官員作為欺凌百姓的工具,既是解嚴了,應該過去的「惡法」與保護人民的憲法相抵觸,應立即檢討修法或作廢,怎可被強勢用來戕害百姓的「惡法」,這樣還算是解嚴嗎?奉勸政府不要再用「惡法」將百姓趕盡殺絕了,快將「惡法」修了、或廢了,留一條生路給可憐的老百姓吧!一件戒嚴時期、讓百姓恨之入骨的「惡法」,也讓國稅局在百姓面前死不認錯、還振振有詞說是「惡法亦法」,真是惡霸至極,讓人發狂;既知惡法,為何不早日修法,又拿著惡法窮追稅,那管百姓的死活?
向來小老百姓與政府間都是武器不對等,就如同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般無奈,政府不尊重人民的賦稅人權,視人民的生命財產如糞土,任由其踐踏毀滅,讓人民心中萬般無奈,因為「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政府應致力於提升台灣的民主、法治、人權的地位,趕快積極推動戕害人權最深的司法改革、稅務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