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肆無忌憚亂開稅單 賦稅人權難以伸張

《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擴大宗教的定義範圍,可以看到太極門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非常正面的影響!」

27年前台灣成功完成第一任民選總統大選,獲得舉世讚嘆的民主典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可以濫權無限上綱的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旳宗教團體。10年後,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欠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但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宗教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這幾個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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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國家公器傷害人權 就是酷刑

台灣進行第三度國際兩公約的國際委員審查會議,現場開放民間團體每次提問只限2分鐘,但是卻給政府2個小時的發言時間;政府與人民的發言權,相差60倍之遙,落差相當懸殊;而國際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詢問國際酷刑公約施行法為何遲未進行討論?只見政府官員一再推諉、敷衍,甚至辯解、撒謊,搪塞態度令人訝異!官方說詞一再被國際審查專家打臉。

而其它又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千萬不要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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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不是當裝飾品擺好看的

102年1月3日的凌晨大火,造成曾建元的妻子肺部及氣管嗆傷,且不慎摔跤以致腳骨骨裂,需要拐杖支撐和輪椅代步,火災意外讓他們在旅館住了近一個月,且造成許多額外的財務支出。他們和產品廠商於1月9日在法院進行和解,並算出財務損失約121萬,因有些認定不容易,舉證較難,後來雙方以一百萬元賠償金完成和解與賠償事宜。除了醫療費用支出,賠償金也用在宿舍重新裝潢,購買家具等等,然多年藏書和隨身用書,只能視工作和教學研究需要再慢慢添購,而妻子多年來收藏的心愛衣物、首飾和紀念品幾乎付之一炬,因此真正的損失絕對不止賠償金額。

103年曾教授將一百萬元賠償金列為災害損失報稅,沒想到105年1月21日卻收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長何瑞芳署名的裁處書,指和解賠償金不能列為當年的災害損失,要求補繳所得稅和罰鍰達20多萬元,讓他感到非常匪夷所思。賠償金性質是填補財產、人格權損害、宿舍修繕與身體受傷期間所增加生活必要支出,既不是所得也沒有利益,更何況賠償金除了醫療費用支出,其餘都用於買家具、衣物、書籍,及交通費和旅館房租,又怎有餘錢補繳稅金?

政府官員的心態,拿著「依惡法行政」卻一幅事與我無關,說不知道有這件事,或者躱起來裝沒事,政府官員沒有擔當,如何為官?要把危機變成轉機,把事情透明化,讓人民知道國家解嚴了,沒有什麼祕密不能讓人民知道,否則就是官員打算做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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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你是我的眼」狂追稅 無視百姓的賦稅人權

財政部公布2020年最大筆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是一位住在北部的富婆過世,遺留4000多萬元現金直接繳入國庫;還有黃金和不動產,則轉交國產署估價處分,依估算,該名女士身價逾億元,相關遺產全將歸國庫。而遺產已進入國庫,卻又產生新債權人、對債權有疑義,或冒出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益,但至今國庫都沒有敗訴回吐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20年,該署於2021年六月廿一日達成歷年累計徵起金額突破新台幣六千億元大關,挹注國庫收入,實現公平正義,為展現亮麗績效,與各界分享榮耀時刻,再攀高峰。監察院針對稅捐單位調查資料統計,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據統計資料發現90年就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稅單錯誤率之高可見一斑。

於法,「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可惜的是,國稅局並沒有依職責進行實質查核,更沒有「有錯即應更正。」而竟可見在執行署積案當中,也許稅單是本就不該開出的追繳令。想要提昇執行署績效,是要全面清查稅單的合法性,就能減少積案;對不法開出稅單的稅務員,要依法懲處,避免稅務員無實質查核,即逕行開單的惡習所造成的錯誤與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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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莫讓人民哭訴無門 需要有效行政救濟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曾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該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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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程序法117 被供起來 稅官成為大野狼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93年130萬件到107年達1021萬件。14年成長7.85倍。政府恣意徵稅,造成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失業,人才外流。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顯然,這當中開錯稅單的案件不知凡幾,更讓人民普遍的不信任稅官,但對政府官員死不認錯的心態也是無可奈何!這樣典型人物是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代表,更是犯錯繼續升官發財代表性人物。

曾經陳長文大律師聲名大噪,因為國稅局不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認錯退稅,反而要財政部大費周章的請立法院通過「陳長文條款」,將歸責於政府錯誤導致人民溢繳稅款時,人民申請退稅不再受到五年期間限制,結果隔年一年全國共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太可怕了,僅此一例,政府官員就有6822件犯錯,這還不包括沒被發現的案件。

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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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為「稅」忍「慟」話悲情

錢可以解決很多事,卻也孳生很多事,當您還被5億男的離奇死因搞得昏頭轉向難以抽離時,不妨來看看比較單純的死亡案件,當然都跟錢有關。

民國106年5月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首次拍賣凶宅,主任執行官周隆光表示,這間位於台中市北區文昌東一街的大樓3樓,附有車位的公寓;屋主鄭女於98年欠地價稅、房屋稅4.8萬。104年執行署開始追稅,但聯絡不到屋主,決定拍賣房屋抵稅。105年4月,書記官找來警察、鎖匠開門入屋,在睡房看見床上躺着衣物完整的枯骨,當時書記官以為是「白骨玩具」,近看赫然發現是一堆白骨骷髏。因屋內有一盆炭火,懷疑是自殺,經檢察官調查,確認是鄭姓女屋主。房屋底價從400萬元減價到第3拍的256萬元,據記者估計原本行情每坪約18萬元,3拍時每坪約7萬元,等於是低於半價標出。

如果為了4萬多而選擇輕生,似乎有點牽強,多半是怨懟的成分居多,想必是不甘心被追稅,寧可選擇玉石俱焚的手段,讓執行署也不會太好過。

另個案件起因較複雜且造成母子相繼離世,原來是大羅建設公司的「前」負責人張國雄,由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追不到稅,遂將這位「前負責人」限制出境,老婆來往多趟處理說明,心中煩躁,張國雄為了安慰老婆,又看暑假已到,遂安排妻兒到菲律賓度假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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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蜂蜜標示不實要重罰 名不符實的行政救濟該如何?

蜂蜜產品一籮筐,真的有蜂蜜嗎?最近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了新的「包裝蜂蜜」及「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只要蜂蜜的含量不符合純蜂蜜的標準,也就是不是100%的純蜂蜜,就必須如實標示,例如蜂蜜含量低於60%,須標示為加糖蜂蜜,如果根本沒有加入任何蜂蜜,就不能在標籤上使用「蜂蜜」這個詞語,違規者最重要承受400萬元的罰款。

食品標示對於食品安全至關重要,清楚標示蜂蜜或果汁成分不僅是保障消費者安全的措施,也體現了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然而,不久前,消費者擔憂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對於人體的潛在傷害,強烈要求標示這一成分,為什麼政府不配合呢?執政者在這方面所持的標準究竟是關乎人民的健康和消費者權益,或有其他考量?

有網友戲稱台灣的民主是「處罰以人民為主」,舉凡新公布的法令當中,必定明確列出違反者的嚴厲懲罰,政府是否以相同標準要求自己呢?最令人反感的例子,就是人民對政府的訴訟勝率,雖然表面上提供人民救濟的管道,卻被稱為「敗訴法院」,這難道不是一種「標示不符」的欺騙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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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專業法官證書制度不夠嚴謹 納保法變惡法

百姓的稅務問題千頭萬緒,為了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有超過九成都是百姓敗訴,難怪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六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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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官員如何看待兩公約 莫讓國際人權團體看不下去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4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9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

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馬前總統直接言明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賦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希望法務部洞悉刑事訴訟法被告在法律上沒有訴訟救濟的管道,而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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