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官員違反程序正義 讓百姓無法爭取公道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幾年前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以「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賦稅民怨第一;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自行認定就開單,自己不舉證,還要百姓自行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