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信介紹司法女神的雕像圖騰,她矇著眼睛六親不認,右手拿秤公平正義,左手拿劍腳踩毒蛇,這毒蛇就是法魔跟稅魔。希臘神話裡,掌管法律、秩序的女神賽米絲(Themis)一手執長劍、一手捧天秤,象徵法律的權柄和公平。蒙眼女神看不見,表示對眼前的當事人六親不認、無視於其種族及身分地位,一切只用法律天秤來衡量,不容許偏見的陰影染指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司法會被人民唾棄,除了「恐龍法官、奶嘴法官」以及「鬼混檢察官」之外,很多時候是因為「司法結構」本身的問題,處處可見司法高層都是食古不化,只愛當官,不知民間疾苦,期盼喚醒司法高層,多作些人性思考,以為司法改革做奠基。多年前司法院票選「正義女神」高舉天平是象征司法的公平、公正,胸前懷抱的法典意指依法裁判,又因為梅花鹿代表台灣的生命力,那只凝望天平的初生梅花鹿象徵司法公正是台灣永續生息的基礎;到底是「正義與良知」還是「寬厚與包容」?
前台大教授陳志龍表示,目前台灣有兩大魔,第一個就是稅魔,第二個就是法魔,稅魔它非常嚴重,可以把司法踩在腳下。而且台灣課稅用解釋函令超過憲法,超過人權,陳志龍形容這是舊時代的人治,不是法治。將納稅者當作鵝,拔鵝毛宰鵝。並歸納稅法有三個重點,第一個是良心,第二個是程序正義,第三個是證據法則,租稅一定是法定,可是台灣這三點都沒有。
針對稅務解釋函令超過憲法,超過人權,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表示,稅官是高度行使公權力的人,本身應理解法律是非常嚴謹的,可是在養成過程中接受訓練,最為嚴重的問題在於都是依照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去做,不會去反省它到底合不合法律規定?所以蔡孟彥認為,財稅人員養成過程中的訓練,法律在財稅系是非常重要,學生被教育法律後,進入行政機關變成守法的人,有了法律的概念,以後在職場,才有人權的概念,民怨就少了。然而傳統的財稅系和稅務人員的訓練養成,最需要強調依法行政的單位,105年考試院卻以減輕考生負擔為由,要取消稅務行政的民法及稅務法規考試。最基礎的民法不考、稅務法規不考,通過考試的稅官,他還能夠做什麼?經過人民一番地陳情後,考試院才收回成命。
蔡孟彥指出,105年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有關稅務訴訟的部分,希望案子未進入法院前,可以把案子解決,結果財政部用了行政規則,竟然讓納保官由「優良的稅官」選出來組成。由稅官來擔任徵納雙方之間折衷協調,蔡孟彥直言,無助於紛爭的解決。胡忠信認為,那不是旋轉門嗎?都是稅務機關自己人,這跟行政法院62位法官,就地合法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