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廢遺產稅成國際趨勢 新科立委請改革惡稅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耀管會)」是一家台灣企業,1950年代的資產僅244萬元,但截至2022年底,其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然而,這家公司的股東卻因受限的規定而無法處分股票,且在70年來絲毫未得到任何股利,股票也無法交易,宛如一張無法實現的廢紙。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107年,當時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於103年過世,留下27萬又400股的股份,國稅局卻根據耀管會103年資產負債表估算遺產稅高達近500萬元。然而,行政法官認為耀華公司的股票因無法流通變現,不應計入遺產總額,最終判決國稅局敗訴,才使江姓配偶免除高額遺產稅,這樣的案例也凸顯了國稅局為課遺產稅的荒謬與無理的行為。

另一例是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的遺孀呂來春的案例,她因心肌梗塞驟逝,遺產將被課30億元的遺產稅,總計夫妻倆繳的遺產稅將超過60億元。溫世仁生前的遺產至少130億元,原本應課65億元的遺產稅,但遺孀成功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遺產稅降為40億元。然而,她的驟逝卻再度被迫支付30億元的遺產稅,使夫妻倆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繳稅最多的夫妻,也再次讓國人關注「遺產稅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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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揭強制執行之謬 誰為弱勢族群留生路

超哥打人躍登熱門新聞,短時間內恐怕還有一番爭吵;另一則社會新聞,經濟壓垮想不開!驚傳高雄「一家五口」人倫悲劇。一則為了餐廳的好吃與否大打出手,另一則是經濟拮倨,生活困頓,不得已辭世,儼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戲碼,嘲弄當下諷刺現實。

少子化,台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低薪,高房價,養兒不易的議題,再次響起。對此,政府似乎毫無作為,一切交由自然法則,適者生存演繹著多少經濟缺口下無助的生活。如果必要時有人伸出援手,或許能化悲劇為喜劇!

孟子有云,「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如今背道而馳,功利大於一切,錦上添花人人愛,雪中送炭幾人聞。其中公家機關對風氣的影響絕對有帶頭的作用,以前不管落實與否,至少禮義廉恥還掛在嘴邊,書本、課堂上,就算八股也不能免俗。而今道義放兩旁,唯利是圖的態度,某些特定機構尤為明顯。

基隆陳青旭為了1萬八千塊的交通罰款,房子差點被拍賣。沒有監察院的糾正,看不出行政執行署執意拍賣的態度有多堅決。一張補拍房字封條的照片露了餡,甚至詆毀陳青旭酒駕的假新聞紛紛出籠,足見其為達拍賣之目的,已是無所不用其極,即使違法亦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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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無良官員危害賦稅人權 偷走人民美好人生

財政部公布110年稅收超徵4327億元、2022年超徵5237億元、2023年超徵3860億元,這幾年稅收年年破紀錄的超徵,感覺政府「稅收欺詐」,納稅人被政府當成「提款機」來欺壓了。稅災戶血淚斑斑,財稅單位有看到、聽到了嗎?人民苦哈哈,政府油水水,超徵的錢那裡去了?

稅災戶簡永松原本有一家公司,從89年起就沒有營業,且經會計師簽證無經營價值。沒想到早已過了稅捐稽徵法第21條五年和七年的核課期間,稅務機關竟然用93年已經廢除的「無形資產作價條例」的解釋函令,對已經解散清算的公司開單追稅近7千萬!「沒有營業,哪來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無形資產作價在93年就已廢除,為何100年時還可以列入?」「沒有金流,為何可以課稅?」「已超過法定核課期間,為何還可以課稅?」可見違法犯紀的就是國稅局!

而簡永松遺孀鍾春蘭認為,國稅局從未依稅捐稽徵法給予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卻用解釋函令對解散清算的舊公司不斷開稅單,先是400萬的稅單,因為聽從會計師建議,不要跟國稅局纏鬥,忍痛繳交後,竟又遭追稅7,000萬。為了進行訴願、行政訴訟救濟,已繳了3,000多萬,行政法院法官偏向國稅局,開庭還打瞌睡。核課期只有5年,這案子已經14年了還被追稅。簡永松是國際特赦組織第一任召集人,遭受稅暴力迫害都救濟無門,一般小民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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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法亦法」坑殺百姓 杜絕流氓官僚迫害信仰自由

千稅萬稅國稅局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28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團體,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法治、人權,文明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天知道,百姓要告贏政府只有6%成功率,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怎麼弄百姓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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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對違法絕對零容忍 莫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

110年4月29日,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表示:對於警察教育訓練要落實,若員警有湮滅證據、包庇行為絕對嚴查到底。同時,針對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事件,蘇貞昌也說,從個案延伸到機制,整個要檢討,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追查到底。對於「警紀崩壞」,蘇貞昌撂重話!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執法不嚴謹都要檢討,希望蘇院長對於執法不夠嚴謹,違法亂紀事件能追根究底,不要讓少數害群之馬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度。

蘇院長曾在109年9月視察鐵路地下化中壢工程,幾位百姓與教授非洲鼓的詹老師有同樣的遭遇,被六、七名刑警盤查圍在通往中壢後火車站路上,限制其行動約1小時,當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蘇院長您當時近在咫尺只是在距離約30公尺之處,卻讓此嚴重迫害人權之事發生,令小民百思不解。

在「桃園市慶祝109年國慶升旗典禮」活動現場,有一群著運動服的民眾,被一群便衣警察警告不准舉牌,正納悶各界來參加慶典都大剌剌舉牌,為何這群熱愛國家的民眾被一群便衣警察包圍起來,雖然被圏限行動範圍,他們還是很高興鼓掌參加,心想他們舉牌應該是「祝國家生日快樂」吧!不禁想起網路上熱烈討論「竹北事件」,60歲黃媽媽只是舉牌「請問執行官李貴芬...」就被警察當街強押到派出所做調查後,旋即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共長達六小時,檢察官甚至對其限制住居,這不是執法過當,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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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低薪 高房價 物價高漲等已成國人民生問題的魔咒

低薪(全台多達184萬勞動人口、月薪未滿3萬),高房價,物價高漲等,皆是造成年輕人不婚,台灣生育率逐年下降之因,媒體報導:最新購屋痛苦指數,國人買房平均須近十年不吃不喝才買的起房,這是未來賴總統需面臨及解決國人民生問題的責任。

內政部公布統計,112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86倍,季增0.04倍,年增0.06倍,增加幅度略趨緩,不過全國民眾要買房,平均仍要將近十年不吃不喝,壓力仍沉重。而房貸指數也破表,全國只剩3縣市(屏東縣、嘉義縣、基隆市)房貸負擔率低於3成是國人合理負擔範圍,其他縣市房貸負擔率介於3-4成之間,新北市、台中市負擔率逾5成,台北市高達67%,近7成薪資須繳房貸。

台灣貧富懸殊,有錢人最喜歡投資的就是買土地建房,而土地是愈陳愈香,買賣土地賺很大,實際繳的稅很少,是自古至今一本萬利的買賣,筆者曾碰到一位有錢人士,因他的祖輩是土財主,買地建屋,現在他們家族,光是收房租一年收入就上千萬,這是我們低層勞工望塵莫及的。

而能解決高房價的問題與土地正義有關,在總統大選前,財經專家謝金河在今周刊一篇文章中提到,台灣最大的不公義是土地,把按照公告現值課稅,修憲為土地按市價課稅,土地崩跌,自然房價跟著跌,房價會大漲是土地成本推升的最大原因,在一坪500萬,甚至是上千萬的土地上蓋房子,試想平均一坪房價成本會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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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3

而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實國稅局自行就能依法直接撤銷太極門的所有違法稅單,但國稅局卻死也不肯撤銷,並稱說81年度的稅單已經確定,必須執行。

主要是因為一旦撤銷,就代表國稅局開單有誤,之前因而請領的巨額獎金就必須繳回,且可能還會被究責,所以前述5個年度的稅單國稅局堅持不依法撤銷,而是技巧性地將開單金額改成「0」,表示他們沒有錯誤,還是需要開稅單,只是稅額剛好是「零」而已。這是違法官員掩耳盜鈴的自圓其說?開五張金額為「0」元的稅單,有意義嗎?只是更凸顯台灣稅制的荒繆與迂腐罷了!

國稅局不僅不將81年度的稅單撤銷,也不肯撤回執行,而行政執行署在進行強制執行期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度主動發函給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提醒他們,對同一事實應做相同的處理,且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若移送強制執行不當者,國稅局得撤回執行;若已在執行中者,應即停止執行;而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行政執行署也得依職權停止執行,但他們卻都不理,依然違法強行拍賣民產,更違反程序提早讓台北及台中國稅局共同承受,知法與執法者竟再再違法,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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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2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指出,2007年最高法院早已判決太極門無欠稅,行政執行署為何在過了追稅期限7年及5年的執行期限後,竟可以違法在2020年通知要在當年7月31日拍賣太極門道館預定地?!就是因為黃淑玲法官明知該迴避而不迴避,直接枉法駁回太極門上訴,留下一張81年度違法稅單,而行政訴訟僅有兩審(高等、最高),且最高行政法院為書面審案,當事人無從得知審理法官是誰,更無從聲請法官迴避,等於太極門僅有一次審理的機會,不僅直接剝奪了當事人救濟的權利,也間接幫助了國稅局遂行其稅務獎勵金預算的執行與達標稅收績效。

太極門的稅務冤案,就連許多不懂法律的百姓都覺得有問題,但卻歷經二十多年還不能平反,不僅國內許多專家及學者加入聲援,也引發許多國外專家學者的重視,今(2024)年1月9日在台大霖澤館舉辦的「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研討會,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及《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特別來台參加,表達國際社會對太極門案的關注,並提出看法,他們認為太極門案應該是一個可以很簡單就解決的問題,不能理解為何台灣浪費了28年的時間,卻還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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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百官現形記之~笑破人家的嘴1

「你們要繳稅喔!只是稅單剛好是零元!」《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真實記載了在台灣發生的一樁銀行押匯案的真相,三位故事主角為了伸張正義,耗費了30年的人生光陰奔走法院,最後雖然司法判決他們獲得刑事賠償,但被長期汙衊的名聲以及逝去的青春人生,卻再也無法挽回,更讓人們見證了台灣司法制度的荒唐!原以為人民的悲慘經歷能換來國家司法的改弦易轍,但是再看看「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8年來,雖已平反5個年度,但卻尚留1個年度未獲平反,6個年度都是完全相同性質的背景與本質,不合理的判決結果,恐怕連小學生也會直呼離譜,荒繆的情節直追「流浪法庭30年」,不禁讓人思考,我國的司法制度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太極門案本身就是侯寬仁檢察官的蓄意構陷,當時檢察官一方面說太極門涉及詐欺,移送刑事法院,要求沒收所得,一方面又說太極門涉及漏稅,移送稅務機關課稅。這兩個說法根本就互相矛盾,課稅的主體必須是「合法所得」,若是「非法所得」才要沒收,同一個事實,在本質與邏輯上,是不可能同時存在兩種狀況的,就是不可能同筆金額既是非法所得,要沒收;同時又是合法所得,要課稅。因此侯寬仁檢察官若不是法學素養很差,連這麼基本邏輯都搞不懂,就是蓄意要構陷太極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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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吹哨者保護法」遲遲生不出 官員在怕什麼?

儘管朝野都在媒體前高聲呼籲制定「吹哨者揭弊保護法」,但事實證明只是在做做樣子罷了。「吹哨者揭弊保護法」是國人渴望已久的一項反貪腐大法,然而為何一直難以通過?蔡英文的承諾歷經8年卻跳票,閣揆陳建仁遲遲給不出時間表,民進黨立委表示,已經有完善的法律保護吹哨者,更絕的是,在立院審議時,竟難得的展現藍綠大團結,僅得到時代力量立委3票支持,民眾不禁好奇,到底官員們在害怕什麼?

國際透明組織一直致力於推動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吹哨人制度,希望透過內部人的檢舉或警示,揭發組織內部的弊案,以免傷害公眾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1989年、英國在1998年已經立法,而許多先進國家近年都已建立完整的吹哨者保護法制。所謂吹哨者(whistleblower)一詞源自英國警察吹哨示警的行為,被英、美等國立法引用,成為內部人員基於公益而挺身揭弊的代名詞。英、美、日、韓等國,均定有類似吹哨者保護的相關法令,以保障勇於揭露內部不法的僱員,使他們免於遭受解僱、減薪等報復或其他不利對待。

台灣在104年5月20日制定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在106年首次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中就提到「吹哨者揭弊保護法」正在研議中。然而,110年第二次國家報告仍然表示法案持續研議中,而到了112年,陳建仁在面對立委質詢時未能給出明確的時間表,這讓人感覺有見不得光的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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